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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塹防門而守之廣里。」解曰:「故《經》書『圍』,非也。圍 者,圍齊也,非圍防門也。」

二十一年「得罪於王之守臣」,守臣謂晉侯。《玉藻》「諸侯 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范宣子非。 《二十三年禮》,為鄰國闕。解曰「禮,諸侯絕期,故以鄰國 責之。」非也。杞孝公,晉平公之舅,尊同不降,當服緦麻 三月。言鄰國之喪,且猶徹樂,而況於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陳文子謂桓子曰:「禍將作矣,吾其何得?」對 曰:「得慶氏之木百車於莊。」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 「善其不志於貨財」,非也。邵國賢曰:「此陳氏父子為隱 語以相諭也。」愚謂木者,作室之良材,莊者國中之要 路。言將代之執齊國之權。

三十一年,「我問師」,故問齊人用師之故。解曰:「魯以師 往」,非昭五年。「民食於他。」解曰:「魯君與民無異,謂仰食 於三家」,非也。夫民生於三而君食之,今民食於三家 而不知有君,是昭公無養民之政可知矣。

八年,「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解以輿為眾,及謂欲 以非禮厚葬哀公,皆非也。輿嬖,嬖大夫也。言輿者,掌 君之乘車,如晉七輿大夫之類。馬,陳侯所乘。玉,陳侯 所佩。殺馬毀玉,不欲使眾人得之。

十年,「棄德曠宗。」謂使其宗廟曠而不祀。《解》曰:「曠,空也。」 未當。

十二年,子產相鄭伯,辭於享,請免喪而後聽命,禮也。 子產能守喪制,晉人不奪,皆為合禮。《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彝器,是福祚 之不登,惡在其為叔父乎?《解》以為福祚不在叔父,當 復在誰者,非。

《十七年》「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矣。」日者人君之表,不 救日食,是有無君之心。《解》以為安君之災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災」,振如振衣之振,猶火之著於衣,振 之則去也。解以振為棄,未當。

鄭有他竟,望走在晉,言鄭有他、竟之憂也。《解》謂「雖與 他國為竟」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濟也」,先君,謂周之先王。《書》言 「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解以為,劉蚠之父獻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國,當時諸侯出奔,其國,即別立 一君,惟魯不敢,故昭公雖在外,而意如猶以君禮事 之。范鞅所言,正為此也。解以為,書公行告公至,謬矣。 三十二年,「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紀,吳」、 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吳先用兵,故反受其 殃。非也,吳越雖同星紀,而所入宿度不同,故歲獨在 越。

定五年,卒於房。「房」疑即「防」字,古「卩」字作。脫其下而 「為。」字漢仙,人《唐公》。碑,可證也。《漢書》汝南郡吳房, 孟康曰:「本房子國。」而《史記項羽紀》「封陽武為吳防侯」, 字亦作「防。」

哀六年,「出萊門而告之故。」解曰「魯郭門也。」按定九年 解曰:「萊門,陽關邑門。」

十一年為王孫氏,《傳》終言之,亦猶夫概王奔楚,為堂 谿氏也。《解》曰:「改姓欲以辟吳禍,非。」

凡邵、陸、傅三先生之所已辨者不錄。

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弔。含注:「考公,隱公益 之曾孫。」考或為「定。」按:隱公當魯哀公之時,傳至曾孫 考公,其去《春秋》已遠。而魯昭公三十年,「吳滅徐,徐子 章羽奔楚,楚沈尹戌帥師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 處之。」是已失國而為寓公,其尚能行弔禮於鄰國乎? 定公在魯文、宣之時,作「定」為是。

《金臺紀聞》:「《公》《穀》文法悉著何字,嘗與汪檢討器之論 及,必當時口相講授,作答問語,而其徒錄之者也。故 其間文有極拙者,非必如左氏操觚為之。近見元儒 郝文忠經伯常《三傳折衷序》亦云:公、穀二氏口授其 義而為之傳。故其文約,其辭切,其辨精,反復曲折,使 聖人微婉之旨可推而見云。」乃知古人先有以此求 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