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2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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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成霸業。莊王使申舟聘齊,命無假道於宋,舟知必 死而王不聽,宋人殺之,王聞其死,投袂而起,以兵伐 宋,圍之九月,與之盟而去之。雖號能服宋,然君子以 為此不假道之師也。齊靈公、楚靈王之所為,王亦為 之,而尚何以為霸乎?嗚呼!此二君者,皆賢君也。兵一 不義,而幾至於「狼狽」,不能與威文齒,而況其下者哉!

《鄭伯克段于鄢》隱元年
蘇軾

《春秋》之所深譏,聖人之所哀傷而不忍言者三。「晉趙 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 圍戚,而父子之恩絕;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而夫婦 之道喪;鄭伯克段于鄢,而兄弟之義亡。此三者,天下 之大戚也。」夫子傷之,而思其所以致此之由,故其言 尤為深且遠也。且夫蒯聵之得罪於靈公,逐之可也; 逐之而立其子,是召亂之道也。使輒上之不得從王 父之言,下之不得從父之令者,靈公也。故《書》曰:「晉趙 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蒯聵之不去世子者,是 靈公不得乎逐之之道,靈公何以不得乎逐之之道? 逐之而立其子也。魯桓公千乘之君,而陷于一婦人 之手,夫子以為文姜之不足譏,而傷乎桓公制之不 以漸也。故《書》曰「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言其禍自公 作也。段之禍生于愛,鄭莊公之愛其弟也,足以殺之 耳。《孟子》曰:「舜封象於有庳,使之源源而來,不及以政。」 孰知夫舜之愛其弟之深,而鄭莊公賊之也。當太叔 之據京城,取廩延以為己邑,雖舜復生,不能全兄弟 之好,故《書》曰「鄭伯克段于鄢」,而不曰「鄭伯殺其弟」段 以為當斯時,雖聖人亦殺之而已矣。夫婦父子兄弟 之親,天下之至情也,而相殘之禍至如此,夫豈一日 之故哉?《穀梁》曰:「克,能也。能,殺也。不言殺,見段之有徒 眾也。段不稱弟,不稱公子,賤段而甚鄭伯也。于鄢,遠 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然則 為鄭伯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嗚呼!以兄弟 之親,至交兵而戰,固親親之道絕已久矣。雖緩追逸 賊,而其存者幾何,故曰:于斯時也,雖聖人亦殺之而 已矣。然而聖人固不使至此也。《公羊傳》曰:「母欲立之, 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而又區區于當國內外之言, 是何思之不遠也?《左氏》以為段不弟,故不稱弟。如二 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求聖人之意,若《左氏》可以 有取焉。

《鄭伯以璧假許田》桓元年
前人

「鄭伯以璧假許田」,先儒之論多矣,而未得其正。先儒 皆知《春秋》立法之嚴,而不知其甚寬且恕也,皆知其 譏不義,而不知其譏不義之所由起也。「鄭伯以璧假 許田」者,譏隱而不譏桓也。始其謀以周公之許田而 易泰山之祊者誰也?受泰山之祊而入之者誰也?隱 既與人謀而易之,又受泰山之祊而入之,然則為桓 公者,不亦難乎?夫子知桓公之無以辭于鄭也,故譏 隱而不譏桓。何以言之?隱八年書曰「鄭伯使宛來歸 祊」,又曰「庚寅,我入祊。」「入祊」云者,見魯之果入泰山之 祊也,則是隱公之罪既成,而不可變矣。故桓元年書 曰「鄭伯以璧假許田」而已。夫許田之入鄭,猶祊之入 魯也。書魯之入祊,而不書鄭之入許田,是不可以不 求其說也。「鄭伯使宛來歸祊」,「庚寅,我入祊」,見鄭之來 歸而魯之入之也。鄭伯以璧假許田者,見鄭之來請, 不見魯之與之也。見鄭之來請,而不見魯之與之者, 見桓公之無以辭于鄭也。嗚呼!作而不義,使後世無 以辭焉,則夫子之罪隱深矣。夫善觀《春秋》者,觀其意 之所嚮而得之,故雖夫子之復生,而無以易之也。《公 羊》曰:「曷為繫之許?近許也。諱取周田也。」《穀梁》曰:「假不 言以,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春秋》之所為 諱者三:為尊者諱敵,為親者諱敗,為賢者諱過。魯親 者也,非取假之為諱,而取易之為諱,是夫子之私魯 也。」

《取郜大鼎于宋》桓二年
前人

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舉三代全盛之法,以治僥倖 苟且之風,而歸之于至正而已矣。三代之盛時,天子 秉至公之義,而制諸侯之予奪,故勇者無所加乎怯, 弱者無所畏乎強,匹夫懷璧而千乘之君莫之敢取 焉,此王道之所由興也。周衰,諸侯相并,而彊有力者 制其予奪,邾、莒、滕、薛之君惴惴焉保其首領之不暇, 而齊、晉、秦、楚有吞諸侯之心。孔子慨然歎曰:「久矣,諸 侯之恣行也!後世將有王者作而不遇焉,命也。」故《春 秋》之法,皆所以待後世王者之作而舉行之也。鐘鼎 龜玉,天子之所以分諸侯,使諸侯相傳而世守也。桓 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太廟。且夫鼎也,不幸 使齊挈而有之,是齊鼎也,是百傳而「百《易》,未可知也。」 仲尼曰:「不然。是鼎也何為而在?魯之太廟?曰『取之宋』。 宋安得之?」曰「『取之郜』,故《書》曰『郜鼎』。郜之得是鼎也,得 之天子,宋以不義取之,而又以與魯也。後世有王者 作,舉《春秋》之法而行之,魯將歸之宋,宋將歸之郜,而 後已也。昔者子路問孔子所以為政之先,子曰:『必也 正名乎』!故《春秋》之法」,尤謹于正名,至于一鼎之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