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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也。凡商、周、秦稱正月者,皆建寅月也。由是觀之,春 在王正月之上既甚順,而王在正月之上亦甚妥。此 朱子晚年之論始定。欲改孟子註周七八月為夏五 六月、周十一、十二月為夏九十月之說,而其書己遍 行於世。故蔡氏解《書》,親承朱子之教,而有改正朔不 改月數之說,不然,何敢背其說而反《孟子集註》之論 哉?今陽恪《夏正辨》實出於朱子門人㬊淵親聞其師 之論,愚所以敢於《本義》或問用《夏正》而取趙氏、葉氏 之云者,以此也。何謂可疑者?魯公即位在正月也。蓋 商既以「元祀十有二月,伊尹奉嗣王祇見厥祖,及三 年終喪即吉。十有二月朔,伊尹又以冕服奉嗣王歸 于亳。」則是凡商王即位,必在十有二月也。蓋古者君 喪,嗣子踰年始即位,改元必在所建之歲首,次第推 之,周之王與諸侯,即位亦當在十有一月,何獨《春秋》 在建寅正月即位乎?此其可疑者也。及考《唐志》,春秋 時,晉、魯、宋各自有曆法,當獻、惠之世,大扺皆用夏正。 由是知春秋時魯公不奉周王正朔,不於建子十一 月即位,而以建寅正月即位。故孔子因舊史而不革, 直書之以見當時諸侯之僭亂也。故曰:「其文則史,其 義則某竊取之。」然《唐志》之外,更無他書可考,不敢質 言之,而其可疑者亦粗通其一二矣。愚所以敢於《本 義》引朱子晚年答㬊氏之說以明之者,此也。夫「夏正 周正」之說,雖為《春秋》開卷第一義,固不可以不講,而 《春秋》大義,則在於正義明道,尊君抑臣,貴王賤伯,內 夏外裔,防微慎始,因事立教,以正人心,以扶綱常。其 夏正、周正之說,「乃後儒自為異論,自相矛盾。《春秋》先 務,正不在此也。」曰:「班曆授時,亦國之大事,周亦當在 十一月。然則《本義》引趙氏云:『古者天子嘗以今年冬, 班明年正朔於諸侯』。所謂今年冬者,果在何月也?」曰: 「此無明文可考,今依蔡氏說,則周當在冬十月,其或 班曆授時在冬十二月,亦不可知也。」曰:「商周既以寅 月為正月,安在其為改正朔?安在其為諸侯奉天子 正朔乎?」曰:「古之班曆《授時》,猶今之《授時曆》。自漢武帝 歷魏晉隋唐以至於今,皆用夏正,國之大事,皆在寅 月。今之《授時曆》雖與古異制,然使民依時作事則同 也,天下孰敢不遵,孰敢自定曆法哉!此即古者奉天 子正朔之義,斷不可因漢武以來不」改正朔,而遂廢 班曆也。夫「夏之四時,非夏之四時也,天之四時也。夏 不敢違天而授時,周敢違天而授時乎?」由是觀之,商 周雖改正朔,而班夏之時,亦何傷哉!

問:「『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此一節,孔子不以桓公為 非,程子斷然謂桓公為兄,子糾為弟,朱子一依程說。 今《本義序》自謂祖述程朱,而於此一事乃取荀卿而 不從程子,何也?此正人倫之大節,綱常所係,恐必合 從程朱為是。」

答:莊公九年,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於齊,齊人取 子糾殺之。」謂桓公為弟,子糾為兄者,《公羊》《穀梁》之論, 而荀卿、司馬遷、杜預、孫太山、胡安定、劉原父、胡邦衡、 孫莘老、呂東萊,凡三十餘家之說也。愚所以取之,蓋 亦有為。大凡《春秋》書子某者,必當立之子也;其單稱 名者,必庶孽不當立者也。又《春秋》凡書入於某者,篡 位者也。公伐齊,納子糾,《左氏》有「子」字,《公、穀》雖無「子」字, 而「齊人取子糾殺之」之文,則《左氏》《公》《穀》皆有「子」字。桓 公於此單書「小白」之名,又書「入于齊」,故《公羊》曰:「其書 入于齊何?篡也。」《穀梁》曰:「惡之也。」程子以大義推之,而 疑桓公為兄,非有所考也。雖引薄昭之言以為證,而 朱子乃云,荀卿謂桓公殺兄以爭國,其言固在薄、昭 之前。《論語集註》雖取程子之說,而又嘗舉荀卿之言, 則亦不能無疑於其間矣。不特荀卿之言也,《史記齊 世家》亦云:「襄公立,殺誅數不當,群弟恐禍及,故弟糾 奔魯,小白之莒。」杜預亦曰:「子糾,小白庶兄。」鄧驥亦曰: 「桓公,襄公之季弟。」馬遷謂子糾為次弟,鄧驥謂小白 為季弟,其亦有所據矣。夫孔子非不以桓公為非也, 蓋取其厥後有仁者之功耳,豈真許其仁哉?其不足 於桓公、管仲者甚多也,故曰:「管仲之器小哉。」而孟子 亦謂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今《本義》祖述程、朱,而 此一事未敢盡從程子之說者,以《春秋書法》決之也。 蓋大綱大領,一宗程、朱,而一事之有疑,一義之未安, 豈可雷同其說而不之辨乎?夫孟子願學孔子者也, 孔子許桓公、管仲之功如此,而孟子闢五霸為三王 之罪人;朱子遠宗孟子者也,而《集註》引楊氏之言,謂 孟子以己之長方人之短,猶有此等氣象。又朱子近 學程子者也,而作《中庸或問》,辨程子之言不少假。其 辨「修道」,謂程子「養之以福,修而求復之」云,未合子思 本文之意。其辨隱微,謂以心言之,則程子不若呂、游、 楊三家之密。其辨程、呂《中字問答》,則曰「聖賢之言固 有發端而未竟者,學者尤當虛心悉意以審其歸,未 可執其一言而遽以為定。」其辨程子謂「中」字因過不 及而立名,則曰「未得為定論」;其辨程子謂「事上之道 莫若忠,待下之道莫若恕」,則曰:「此則不可曉。」如是者 數十條。及觀朱子《易本義》與伊川《易傳》相悖者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