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3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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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斐然。明堂九室,著自《戴禮》,探緒求源,罔知所出,而 漢氏因之,自欲為一代之法。故鄭元云:「周人明堂五 室,是帝一室也,合於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為之室, 德行於今,雖有不同,時說昺然。本制著存,而言無明 文,欲復何責?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於今不同,是漢 異周也。漢為九室,略可知矣,但就其此制,猶竊有懵 焉。何者?張衡《東京賦》云:「乃營三宮,布教班常,複廟重 屋,八達九房。」此乃明堂之文也。而薛綜注云:「房,室也。」 謂堂後有九室。堂後九室之制,非巨異乎?裴頠又云: 「漢氏作四維之個,不能令各據其辰,就使其像可圖, 莫能通其居用之禮,此為設虛器也。」甚知漢世徒欲 削滅周典,捐棄舊章,改物創制,故不復拘於載籍。且 鄭元之詁訓三禮,及釋五經,異義並盡,思窮神故,得 之遠矣。覽其《明堂圖義》,皆有悟人意,察察著明,確乎 難奪,諒足以扶微闡幽,不墜周公之舊法也。伯喈損 益漢制,章句繁雜,既違古背新,又不能易元之妙矣。 魏晉書紀,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記其經始之 制,又無坦然可準。觀夫今之基址,猶或髣髴,高卑廣 狹,頗與《戴禮》不同。何得以意抑心,便謂九室可明?且 三雍異所,復乖盧蔡之義,進退亡據,何用通經?晉朝 亦以「穿鑿難明,故有一屋」之論,並非經典正義。皆以 意妄作,滋為不典,學家常談,不足以範時軌世。皇代 既乘乾統曆得一馭宸,自宜稽古則天,憲章文武,追 蹤周孔,述而不作,四彼三代,使百世可知。豈容虛追 子氏放篇之浮說,徒損經紀《雅誥》之遺訓,而欲以支 離橫議,指畫妄圖,儀刑宇宙,而貽來葉者「也。又北京 制置,未皆允帖,繕修草創,以意良多。事移禮變,所存 無幾,理苟宜革,何必仍舊。且遷都之始,日不遑給,先 朝規度,每事循古。是以數年之中,悛換非一。良以永 法為難,數改為易。何為宮室府庫,多因故跡,而明堂 辟廱,獨遵此制,建立之辰,復未可知矣。」既猥班訪逮, 輒輕率瞽言,「明堂五室,請同周制,郊建三雍,求依故 所。庶有會經誥,無失典刑。識偏學疏,退慚謬浪。」賈思 伯之議曰:「按《周禮考工記》云:『夏后氏世室,殷重屋,周 明堂,皆五室』。鄭注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 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若然,則夏殷之世,已 有明堂矣,唐虞以前,其事未聞。戴德《禮記》云:『明堂凡 九室,十二』」堂。蔡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廟。饗功、養老、教 學、選士,皆於其中。」九室十二堂。按戴德撰《記》,世所不 行,且九室十二堂,其於規制,恐難得厥衷。《周禮》:營國, 左祖右社,明堂在國之陽,則非天子太廟明矣。然則 《禮記月令》四堂及太室皆謂之廟者,當以天子暫配 享五帝故耳。又《王制》云:「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鄭注云: 「東膠即辟雍,在王宮之東。」又《詩·大雅》云:「邕邕在宮,肅 肅在廟。」鄭注云:「宮謂辟雍宮也,所以助王養老則尚 和,助祭則尚敬。」又不在明堂之驗矣。按《孟子》云:「齊宣 王謂孟子曰:『吾欲毀明堂』。」若明堂是廟,則不應有毀 之問。且蔡邕論明堂之制云:「堂方一百四十尺,象坤 之策;屋圓徑二百一十六尺,象乾之策。方六丈,徑九 丈,象陽陰九六之數。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 象黃鍾九九之數;二十八柱以象宿,外廣二十四丈, 以象氣。」按:此皆以天地陰陽氣數為法,而室獨象九 州,何也?若立五室以象五行,豈不快也?如此,蔡氏之 論,非為《通典》九室之言,或未可從。《考工記》雖補闕之 書,諸儒注述,無言非者。方之後作,不亦優乎!且《孝經 援神契》《五經要義》《舊禮圖》皆作五室,及徐、劉之論,同 考工者多矣。朝廷祖述舊章,規摹前事,不應捨殷、周 成法,襲近代妄作。且損益之極,極於三王。後來疑議, 難可準信。鄭元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也, 合於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為之室。施行於今,雖有 不同,時說然耳。尋鄭此論,非為無當。按《月令》亦無「九 室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其青陽右個,即明堂左 個,明堂右個,即總章左個,總章右個,即元堂左個,元 堂右個,即青陽左個。」如此則室猶是五,而布政十二, 五室之理,謂為可按。其方圓高廣,自依時量。戴氏九 室之言,蔡子廟學之議,子幹靈臺之說,裴逸《一屋》之 論,及諸家紛紜,並無取焉。又李謐之論曰:「凡論明堂 之制者雖眾,然校其大略,則二途而已。言五室」者,則 據《周禮·考工》之記以為本是康成之徒所執;言「九室」 者,則案《大戴·盛德》之篇以為,原是伯喈之論所持。此 之二書,雖非聖言,然是先賢之中博見洽通者也。但 各記所聞,未能全正,可謂既盡美矣,未盡善也。而先 儒不能考其當否,便各是所習,卒相非毀,豈達士之 確論哉?小戴氏傳《禮事》四十九篇,號曰《禮記》,雖未能 全當,然多得其衷,方之前賢,亦無愧矣。而《月令》《玉藻》 《明堂》三篇,頗有明堂之義。余故採掇二家,參之《月令》, 以為明堂五室,古今通則,其室居中者,謂之太廟,太 室之「東者謂之青陽,當太室之南者謂之明堂,當太 室之西者謂之總章,當太室之北者謂之元堂。四面 之室,各有夾房,謂之左右個,三十六戶,七十二牖矣。」 室個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遺像耳。個者,即寢之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