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3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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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堂與寢,施用既殊,故房個之名,亦隨事而遷耳。 今粗書其像,以見鄙意,案圖察義,略可驗矣。故檢之 五室,則義明於《考工》;校之戶牖,則數協於盛德;考之 施用,則事著於《月令》;求之閏也。合《周禮》與《玉藻》,既同 夏殷,又符周秦,雖乖眾儒,儻或在斯矣。《考工記》曰:「周 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 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余謂記 得之於五室,而謬於堂之「修廣。何者?當以理推之,令 愜古今之情也。夫明堂者,蓋所以告月朔、布時令、宗 文王、祀五帝者也。然營構之範,自當因宜創制耳。故 五室者,合於五帝各居一室之義。且四時之祀,皆據 其方之正,又聽朔布令,咸得其月之辰。」可請施政,及 記,二三俱允,求之古義,竊為當矣。鄭康成漢末之通 儒,後學所宗。正釋五室之位,謂土居中,木、火、金、水各 居四維。然四維之室,既乖其正,施令聽朔,各失厥衷, 左右之個,棄而不顧,乃反文之以美說,飾之以巧辭, 言「水木用事,交於東北;木火用事,交於東南;火土用 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西北」,既依《五行》,當從其 用事之交,出何經典,可謂攻於異端,言非而博,疑誤 後學,非所望於先儒也。《禮記·玉藻》曰:「天子聽朔於南 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鄭元注曰:「天子 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 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閏月非常 月,聽其朔於明堂門下,還處路寢門,終月也。」而《考工 記》「周人明堂」,元注曰:「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 明其制同也。其同制之言,皆出鄭《注》。然則明堂與寢, 不得異矣。而《尚書·顧命篇》曰:「迎子釗南門之外,延入 翼室。」此之翼室,即路寢矣。其下曰:「大貝賁鼓在西房, 垂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有左右房,見於經史者 也。《禮記·喪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小斂,婦人髽帶 麻於房中。」鄭元注曰:「此蓋諸侯禮。帶麻於房中則西 南,天子諸侯左右房。」見於注者也。論路寢則明其左 右,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制之說,還相矛楯,通儒 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奮筆而爭鋒者,豈不由 處室之不當哉?《記》云:「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 二筵。」置五室於斯堂,雖使班、倕構思,王爾營度,則不 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然則三室之間,便居六筵 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豈有天子 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公負扆 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僅餘四尺而已哉?假在 儉約,為陋過矣。論其堂宇,則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則 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余恐為《鄭》學者苟求必勝,競 生異端以相訾,抑云二筵者,乃室之東西耳,南北則 狹焉。余故備論之曰:若東西二筵,則室戶之外為丈 三尺五寸矣。南北戶外復如此,則三室之中,南北裁 各丈二尺耳。《記》云:「四房兩夾窗,若為三尺之戶,二尺 之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繩樞甕牖之室,蓽門圭竇 之堂,尚不然矣。假令復欲小廣之,則四面之外,闊狹 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宇之制,不為通矣。驗之 眾塗,略無算焉。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則戶牖之 間,不踰二尺也。《禮記·明堂》:「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鄭 元注曰:「設斧於戶牖之間。」而鄭氏《禮圖》說扆制曰:「縱 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以八尺扆置二尺 之間。」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較然可見矣。且若二筵之 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頰,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 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哉?其不然二也。又復以世 代檢之,即虞夏尚朴,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飾, 而夏后世室,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狹,豈是夏 禹卑宮之意,周監郁郁之美哉?以斯察之,其不然三 也。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戶之外裁四尺 五寸,於營制之法,自不相稱。」其不然四也。又云:「室中 度以几,堂上度以筵。」而復云:「凡室二筵而不以几」,還 自相違,其不然五也。以此驗之,記者之謬,抑可見矣。 《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上圓下 方,東西九仞,南北七筵。」堂「高三尺也。」余謂《盛德篇》得 之於戶牖,失之於九室。何者?五室之制,傍有夾房,面 各有戶,戶有兩牖,此乃因事立則,非拘異術,戶牖之 數固然矣。九室者,論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時令,又 失其辰。左右之個,重置一隅,兩辰同處,參差出入,斯 乃義無所㨿,未足稱也。且又堂之修廣,裁六十三尺 耳,假使四尺五寸為外之基,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 室之地,計其一室之中,僅可一丈,置其戶牖,則於何 容之哉?若必小而為之,以容其數,則令帝王側身出 入,斯為怪矣。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余 謂其九室之言,誠亦有由。然竊以為戴氏聞三十六 戶、七十二牖,弗見其制,靡知所置,便謂一室有四戶 之窗,計其戶牖之數,即以為九室耳,或未之思也。蔡 伯喈漢末之時學士,而見重於當時,即識其修廣之 不當,而必未思其九室之為謬,更修而廣之,假其法 象,可謂因偽飾辭,順非而澤,諒可歎矣。隋牛弘之議 曰:「竊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