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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祭義》云:「祀於明 堂,教諸侯,孝也。」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 政興治,由來尚矣。《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脩 二七,廣四脩一。」鄭元註云:「脩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 脩之一,則堂廣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脩七尋,四 阿重屋。鄭云:「其脩七尋,廣九尋也。」周人明堂,度九尺 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鄭云:「此三者,或舉宗 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馬融、王 肅、干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漢司徒馬宮議》云: 「夏后氏世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顯於 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夏后 氏益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 大,夏后氏七十二尺。若據鄭元之說,則夏室大於周 堂。如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後王轉文周大 為是,但宮之所言,未詳其義。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 𡙇,先儒解說,家異人殊。鄭注《玉藻》亦云:「宗廟路寢,與 明堂同制。」《王制》曰:「寢不踰廟。」明大小是同。今依鄭元 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若 以宗廟論之,祫享之時,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為七, 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 及君北面行事於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寢論 之,便須朝宴。㨿《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屨升 坐。是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燕義》又云:「席 小卿,次上卿。」言皆侍「席,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 以明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設青帝之位, 須於太室之內,少北西面。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 北面。祖宗配享者,又於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 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籩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 物咸設,復須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 矣。」據茲而說,近是不然。案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 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 大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 明堂之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鄭元 云是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 蔡邕、王肅云「周公所作。」《周書》內有《月書》第五十三,即 此也。各有證明,文多不載。束晳以為夏時之書。劉瓛 云:「不韋鳩集儒者,尋於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 安能獨為此記?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 典。其內雜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蔡 邕具為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 上帝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 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元堂,內曰「太室。」聖 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雖有 五名,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數,各有所依。堂方一百 四十四尺,巛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 策也。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 變,且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 州,十二宮以應日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 牖乘九宮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 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 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 五色,各象其行。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於外以 象四海,王者之大禮也。觀其模範天地,則象陰陽,必 據古文,義不虛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陽總 章之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漢代二 京所建,與此說悉同。建安之後,海內大亂,京邑焚燒, 憲章泯絕。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晉則侍中裴頠 議曰:「尊祖配天,其義明著,而廟宇之制,理據未分,宜 可直為一殿,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宋、 齊已還,咸率茲禮。此乃世乏通儒,時無思術,前王盛 事,於是不行。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沖,三三相重,合 為九室,簷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及 遷宅洛陽,更加營構,五鬼紛競,遂至不成,宗配之事, 於焉靡託。今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 窮。弘等不以庸虛,謬當議限。今檢明堂必須五室者 何?《尚書帝命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黃曰 神升,白曰顯紀,黑曰元矩,蒼曰靈府。」鄭元注曰:「五府, 與周之明堂同矣。」且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於五室, 確然不變。夫室以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四無所 用,布政視朔,自依其辰。鄭司農云:十二月分,在青陽 等左右之位,不云居室。鄭元亦言每月於其時之堂 而聽政焉。禮圖畫個皆在堂偏,是以須為五室。明堂 必須上圓下方者何?《孝經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圓下 方,八窗四達,布政之宮。」《禮記盛德篇》曰:「明堂四戶八 牖,上圓下方。」《五經異義》稱「講學大夫」淳于登亦云「上 圓下方」,鄭元同之,是以須為圓方。明堂必須重屋者 何?案《考工記》,夏言「九階,四旁兩夾窗門,堂三之二,室 三之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 承其後,不言屋制,亦盡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 本無五室之文,鄭注云「五室」者,亦據夏以知之,明周 不云重屋,因殷則有,灼然可見。《禮記·明堂位》曰:「太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