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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家目錄亦無,惟《藝文類聚》曾引之。《月令》四卷,題曰《明堂月令》。乙亥二月,忽獲之吳興書賈舟中乃舊本讀之,其字句與今本《月令》頗有不同。如「季春行冬令」 ,及「孟夏行秋令」 前,均有「行之是令,而甘雨至三旬」 十字;「季夏行春令」 前,有「行之是令,是月甘雨至三旬二日」 十三字;「孟秋行冬令」 前,有「行之是令,而涼風至三旬」 十字。仲秋行春令前有「行之是令」 ,「白露降三旬」 九字。季冬行秋令前有「行之是令」 ,「此謂一終三旬二日一十」 二字。注:「行之是令行」 ,是之令也。甘雨至三旬,十日一雨,三旬三雨也。二日者,陰晦朔也。月十日一雨,又二十日一雨,一月中得二日爾。故曰三旬二日終,一歲十二月終也。三旬二日者,十日一旬。二十日為二旬。後一旬在新月,故曰「三旬二日」 也。較之《呂覽》,其文正同。蓋好事者以誘所注,《呂覽》鈔出成書。

蔡邕《月令章句》。《隋志》十二卷。

邕《自述》:按:已另載,不重錄。

梁《月令圖》。《七錄》一卷。

唐明皇御刊定《禮記月令》。《唐志》一卷。李林甫等 注。未見

李林甫等上表。按:已另載,不重錄。

《新唐書》集賢院學士李林甫、陳希烈、徐安貞,直學士劉光謙、齊光乂、陸善經,修撰官史元晏,待制官梁令瓚等注解。自「第五《易》」 為第一。

《冊府元龜》包佶為祕書監,貞元七年上言,「開元中冊定《禮記月令》,改為《時令》,其音及疏并《開元》有相涉者,未刊正,請選通儒詳定。」 從之。會佶卒,其事不行。

長編:大中祥符八年七月己未,龍圖閣待制孫奭上言:「伏以《禮記》舊《月令》一篇,後漢司農鄭康成、盧馬之徒本而為注,又作《周官》及《儀禮》注,並列學官,故三禮俱以鄭為主。而《月令》一篇卷第五、篇第六,漢魏而下,傳授不絕。唐陸德明撰《釋文》,孔穎達撰《正義》,篇卷第次皆仍舊。洎唐李林甫為相,乃抉摘微瑕,蔑棄先典。明皇因附益時事,改易舊文,謂之『《御刪定月令》,林甫等為之注解,仍升其篇卷,冠於《禮記》,誠非古也。當今大興儒業,博考前經,宜復舊規,式昭先訓。臣謹繕寫《鄭注月令》一本,伏望付國子監雕印頒行』。」 詔禮儀院與兩制詳定以聞。既而翰林學士晁迥等言:「若廢林甫之新文,用康成之舊注,則國家四時之祭祀,並須更改,詳究事理,故難輕議。伏請依舊用李林甫所注《月令》。」 從之。景祐二年春正月乙巳,直集賢院賈昌朝請以鄭司農所注《月令》復人《禮記》第五,其李林甫所注,自為《唐月令》別行。從之。仍詔《唐月令》以備四孟月宣讀。《宋三朝國史藝文志》:初,《禮記月令篇》第五即鄭注,唐明皇改黜舊文,附益時事,號《御刪月令》,升為首篇,集賢院別為之注。厥後學者傳之,而釋文義疏皆本鄭注,遂有別注小疏者,詞頗卑鄙。淳化初,判國子監李至請復行鄭注,詔兩制二館、祕閣集議,史館修撰韓丕、張佖、胡旦條陳唐本之失,請如至奏。餘皆請且如舊,以便宣讀時令。大中祥符中,龍圖閣待制孫奭又言其事,群儒復以《改作》為難,遂罷。

晁公武曰:唐明皇刪定,李林甫等注《序》,謂「呂氏定以孟春,日在營室,不知氣逐閏移,節隨斗建」 ,于是重有刪定,俾林甫同陳希烈等八人為之解。國朝景祐初,改從舊文,由是別行。

葉夢得曰:「監本《禮記·月令》,唐明皇刪定,李林甫所注也。端拱中,李至判國子監,嘗請復古本,下兩制、館職議,胡旦等皆以為然,獨王元之不同,遂寢。後復數有言者,終以朝廷祭祀、儀制等多本唐制,故至今不能改,而私本則有鄭注也。」

羅泌曰:「唐刻《五經、禮記》,以《月令》冠篇,《曲禮》次之。《月令》之篇,則於每月分節與中氣而異之,謂呂氏定以孟春,日在營室,無適變通,不知氣逐閏移,節隨斗建,洎乎月朔差異,中星見殊,乃今雩祀愆期,水星作沴,事資革弊。」 於是定以杓建,準攝提而刪之。

 命集賢殿學士尚書左僕射兼右相吏部尚書李

林甫門下侍郎陳希烈為之注。

按:諸經垂世《禮記》,間雜秦漢之文,然一入《小戴記》中,群儒恪守其說,雖以天子之尊,大會講殿,議有異同,文無更易。迨唐明皇始命李林甫等刊定《月令》,亂其篇次,增益其文。沿及宋、元,說經者逞其私智,移易《尚書》,離析《大學》,筆削《孝經》,變置《周官》,出入《風》《雅》,皆唐之君臣為之作俑也。當不韋作《呂覽》時,懸之國門,人莫敢損益一字。豈意數百年後,突有「弄麞杖杜不識字」 之李哥奴,逢君之惡,肆行改竄,幾無完文,亦可謂無忌憚之尤者已。今其改本,唐開成中《石經》具存。

又按:林甫改本其《序節氣》云:「正月之節,日在虛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