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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楚隆之詞曰:「寡君之老無卹,使陪臣隆敢展謝之。」 此則名者也。

《喪服小記》曰:「禮,不王不禘。」此一句當在前文「王者,禘 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脫誤在後爾。又曰:「庶子王亦如 之。」注云:「庶子祭天立廟。非也。」此一句當承後文「慈母 與妾母不世祭也」之下,脫誤在前爾。又曰:「而立四廟。」 云「天子立四廟」,亦非也。此一句上有脫簡爾。文當曰: 「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廟。」

《學記》曰:「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眾。」「發慮 憲」者,言發動知慮,能求憲法也。動讀如《中庸》「明則動」 之動,言此皆從善,未足以動人也。就賢體遠,足以動 眾,未足以化民。賢謂賢於人之賢。遠謂遠於人之遠。 可以動人矣,未能使人化也。凡動者,言矜式之;化者, 言心服之。唯學可以化民成俗,謂其所傳者博,所教 「者眾,見之者詳也。」

《樂記》曰:「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惟君子為能知 樂。」所謂君子知樂者,知其通倫理也,知其扶性飾情 而反之正也,知其創業象功移風俗也。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大 饗之禮,尚元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此 皆言貴其本而忘其末也。遺者,忘也,棄也。《清廟》之瑟, 美其德而忘其音;大饗之禮,美其敬而忘其味。凡樂 以音為之節,而反忘音焉,意不主於音也,意不主於 音,是故朱弦疏越,乃可尚也。凡食饗以味為之文,而 反忘味焉,意不主於味也。意不主於味,是故元酒大 羹,乃可尚也。主於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音,則雖繁 手淫聲,有不足矣。主於味則不能遺味,不能遺味,則 雖太牢庶羞,有不足矣。故孔子曰:「禮樂」云。

散軍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騶虞。郊射者,射於郊也。 大射三侯,北面東上,故《貍首》為左,《騶虞》為右矣。《曲禮》 曰:「主人入門而右。」

《雜記》曰:大夫訃於他國之大夫,曰:「吾子之外私寡大 夫,某不祿,使某實。」實者,以異國傳聞疑言使人實之 也。

《褒衣》,褒衣者,加賜之衣,在數之外者也。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此言 違而仕者,則不反服舊君,避新君也。然而違而未仕 者,聞舊君之喪則反服爾。《春秋傳》所謂「未臣焉有伐 其國者,反死之可矣。既臣焉而反死之,則不可。」鄭元 云:「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為舊君服。」非 也。

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 妾,葬而後祭。案喪不宜有異居,然則昆當作「兄」,兄弟 或不同居矣。《喪服》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喪大記》曰:「復衣不以衣尸,不以斂。」此兩句共一說耳, 於文為駢。然則本但云「復衣以衣尸,不以斂」也。「以衣 尸」者,即《士喪禮》「以衣衣尸」者也。「不以斂」者,即《士喪禮》 「浴而去之」者也。

《祭義》曰:「周人祭日,以朝及闇。」此言周人尚赤,大事用 日出。先日欲出之初,猶逮及闇,則可行祭事矣。稍後 則晝,晝則與殷人日中相亂,故季氏祭,仲由為宰,晏 朝而退,仲尼謂之知禮也。若曰周人之祭,自朝及暮, 則孔子無為多仲由,仲由為不知禮。

《中庸》曰: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言,迴己而作人,如 是而已矣。此所謂恕也。

《表記》:子曰:君子不失足於人,不失色於人,不失口於 人。足者,足恭也;色者,令色也;口者,巧言也。此仲尼所 與左丘明同其恥之三事也。故下自解之曰:「君子貌 足畏也,色足憚也,言足信也。信則不巧矣,憚則不令 矣,畏則不足矣。」注乃云:「足容、色容口容」,非也。

子曰:「惟天子受命於天,士受命於君。」注者曰:「惟當作 雖」,非也。此言天子之命在天,士之命在君,非天命不 為天子,非君命不為士也,皆有制之已。

《射義》曰:「諸侯以《貍首》為節。」鄭元以《射儀》所引曾孫侯 氏為《貍首》之詩,非也。《騶虞》《采蘋》《采蘩》皆在《二南》,則《貍 首》者亦必其儔矣。疑《原壤》所歌《貍首》之「斑然」,「執女手 之卷然」,即是其章首。但仲尼刪《詩》之時,《樂正》已亡此 篇,而諸侯朝覲之禮久絕,惡《貍首》之害己,又皆除其 籍,故使不在《二南》也。或曰:《貍首》,鵲巢也。篆文貍似鵲, 首似巢。《鵲巢》之詩,「御之」「將之」,「成之」,此亦時會之道。

宋鄭樵六經奧論

《禮記總辨》

三代正禮殘缺,無復能明。《禮記》一書出自孔氏,七十 二子各撰所聞,或錄舊禮之義,或述變禮之由,或兼 記體履,或雜敘得失,編而錄之,以為此記。漢興,孔家 之書雜出於當時者三百一十四篇。

漢興,記數萬言於后蒼,號《曲臺雜記》。河間獻王得舊禮一百三十一篇,集而上之。又有《明堂陰陽》三十一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王、史二氏,戰國時人《樂記》三十二篇,凡五種,合為三百十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