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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戴刪為八十五篇,小戴刪為四十六篇,至馬融又 益以《明堂位》《月令》《樂記》三篇,為四十九篇,行於世,謂 之《禮記》。《禮記》一書,《曲禮論》撰於曲臺,而不及五禮之 大本。

其言委瑣,有「放飯齧骨」 之語,而《五禮》之本無聞焉。

《王制》著述於博士,而盡失先王之大意;《月令》摘於《呂 覽》,而錄秦世之官。太尉「《緇衣》本乎尼子」,而改《魯論》之文。

「教之以德,齊之以刑。」 取夫子之言。

而增損之。《禮運》載夫子之說。大道之言有虧於名教。《經解》 引《易》之緯書,而嘗禘之說多牽夫子之緒論。《明堂位》 論周公踐阼,世世祀以天子禮樂,《檀弓》載舜葬蒼梧, 夫子墓馬鬣封之類,皆流俗之妄語。儒行全無義理。 如後世游說之士所誇大者《玉藻》一篇,顛倒錯亂,且 不可以句讀。《內則》載養老三十餘語,其文全與《樂記》 同。故胡先生寅曰:「《禮記》出於孔子」,弟子,必去呂不韋 之《月令》、漢儒之《王制》,其次則《經解》《儒行》之類。仍博集 各儒,擇冠、婚、喪、祭、燕、射、相見之禮典,以類相從,然後 可為一書。若《中庸》《大學》,子思、孟子之論也,不可附之 禮篇。至於《樂記》《表記》《學記》《坊記》《燕居》《緇衣》,格言甚多, 當為《中庸》《大學》之次;《禮運》《禮器》《玉藻》《郊特牲》之類,又 其次也。如《曲禮》《祭義》。《祭法射義》篇。戾古已多。又《王制》


《月令》之下。然唐王巖於明皇時請刪去《禮記》舊文,益 以今事。張說以《禮記》不刊之書,去聖益遠,不可改易。 今《禮記》之《月令》,私本皆用鄭註監本,《月令》乃唐明皇 刪定,李林甫所註。端拱中,李至判國子監,嘗請復古 文,故以朝廷祭祀儀制等多本唐註,故至今不能改。 吁,去一舊事,復一古法,尚重於依違而不決,況《禮記》 之全書乎?大抵四十九篇之書,雖雜出於諸儒傳記, 而不能悉得聖人之旨,然其文繁,其義博,學者觀之, 如適大都之市,珍珠寶貝,隨其所取,如遊阿房之宮, 千門萬戶,隨其所入。博而約之,亦可弗畔,未可以言 非盡出於夫子而輕議之也。

《月令》

《月令》,呂不韋招秦客作《呂覽》一書,著《十二月記》,合十 餘萬言,名《呂氏春秋》。書成,垂千金咸陽市曰:「有能增 減一字者與之。」漢儒取其篇首皆有《月令》,故名之。今 以其書考之,周無太尉,惟秦有之,而《月令》云「乃命太 尉」,是官名不合也。周無臘祭,惟秦有之,而《月令》云「臘 先祖」,是祭名不合也。秦以十月為歲首,而《月令》云「季 秋為來歲受朔」,是時不合也。周以大冕郊天,以大裘 五輅,大常迎氣,而《月令》車服並依時色,是事不合也。 古無有養壯佼之名,《月令》有之,此皆秦人法制,是制 不合也。案始皇十二年,不韋已死;至十六年,始皇并 天下,以十月為歲首。方秦以建亥首歲受朔之文,必 是後人附益以成書。由今觀之,《淮南》有《時則訓》,其文 全與《月令》同,所差不過百字。戴德撰《夏小正》一卷,乃 夏四時之書,全類《月令》,然「乙鳥」作「丹鳥」,若考之《夏正》, 又皆不合。二家之書,皆如《月令》所載,不如《月令》之密。 故馬融舍二家而取《月令》附於《戴記》,以傳後世,亦已 精別之矣。漢制多舉《月令》,唐及本朝亦遵奉之。今監 本《禮記月令》乃唐明「皇刪定,李林甫註。端拱中,李至 判國子監,嘗請復古文本,下兩制館建議,胡旦等皆 以為然,獨王元之不同,遂寢。後復數有言者,終以朝 廷祭祀儀制等多依唐註,故至今不能改。」而私本則 用鄭註《月令》之書,取重於後世如此。今曆法多用之, 未可以官名、祭名、時事之用秦制而輕議之也。

《王制》

夫子曰:「述而不作。」又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 也。」漢文帝時,諸儒刺經作《王制》,博士諸生果何人哉?


而能為不刊之典,以傳無窮。其論封建、受田、授地、班 祿之制,則依倣《孟子》。言「禘祫」「烝嘗」之說,則採《春秋》之 說而失其旨。言獄訟正聽之辭,則採三代之意,而錄 秦人之官。言狩巡則竊《書》之文,言官則竊《左氏》之語。 其餘雜取《公》《穀》等說,而益之以己見。甚而所說「朝聘」 為之襄時事,而大聘與朝又是晉文公霸時所制,正 所謂不知而作也。雖其言未必盡非,要之牴牾者多 矣。孔子之時,杞宋之文獻不足,而夏商之禮文不足 徵矣。孟子之時,諸侯已去其籍,周制又無所稽矣。所 謂《王制》者,將《周制》乎?抑夏、商之制乎?

封國辨公五百里之制與百里之制不同

《王制》與孟子皆言: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書》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子產曰:「古者列國一同百里,今大國數圻千里,若無侵小,何以至此?」 孟子曰:「周公之封於魯,太公之封於齊,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 又曰:「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 孔子以大國為千乘之國。又曰:「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 者,以開方之法計之,千乘百里之國,方百里者以為方十里者百。古者十并出一乘,千井出百乘。《孟子》曰:「千乘百乘之家」 ,謂萬取千,千取百是也。此古者封國之制也。

按:《尚書王制》、孟子、公孫僑皆謂諸侯爵分五等,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