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3 (1700-1725).djvu/95

此页尚未校对

事,則在文武豈不甚顯?在成王豈非是能承?此兩句 總結一篇之意。前面有許多事,到得禮俗成後,方有 此意思。「惟王萬年,子子孫孫永保民」,此言「無斁於人 斯」之意。德盛者流遠,德薄者流淺。

《樂記》

禮樂不可斯須去身,凡有序而和則為禮樂。夫其所 以然者何歟?不仁則禮樂息矣。

石林葉氏禮說

《郊特牲》

以郊為迎長日之至,下言郊之用辛。周之始郊,日以 至,正以別魯。鄭氏反之,強以建卯為日至,甚矣其誣 也!冬至之日,祭天於圜丘,此周之正禮,不可易者也。 孟春建寅之月郊,蓋祈穀之祭爾。魯雖得郊,不得同 於天子,是以因用郊之日以上辛,三卜不從,至建寅 之月而止,乃不郊。書於《春秋》者甚明,則魯郊,殆周祈 穀之郊而已,故《左氏》以為「啟蟄而郊。」鄭註《明堂位》「孟 春祀帝,正建寅之月。」鄭誤以為建子季夏六月,乃建 未之月也。鄭又誤為「建巳之月。」《雜記》曰:「正月日至,可 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 獻子為之也。蓋為魯不得郊日至,故仲孫蔑欲取建 未夏至而禘,以配周郊祖,所以記其失,何與六月之 禘乎?凡周之政事,大抵皆用夏正。蓋天時有不可亂, 故周每以「正歲」別之。鄭氏本不曉郊、禘之辨,故以冬 至之祭為「大禘」,以祈穀為「正郊」,此其言所以紛紛,所 引《易》說亦無據。

自《無大夫冠禮》以下至「德之殺也。」

自此至「德之殺也」,見於《儀禮士冠禮》之末。其文前後 相錯,自鄭氏以來不能了,故學者至今惑之,此專為 《士冠禮》言也。諸侯天子無焉,所以《儀禮》繫於本篇之 末。天下無生而貴者,謂天子之元子與大夫之子也。 後世有未冠而為大夫者,故言以官爵,人德之殺也。 諸侯天子君薨,雖未冠,必即位,則生而貴矣,不可與 士比,故言「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舉諸侯則天子可 知。一加而冠緇布,再加而冠皮弁,三加而冠爵弁,士 服也,然後謂之士。此天子元子與大夫之子所同者 也。男子二十而冠,大夫五十而後爵,蓋未有大夫而 始冠者,此大夫所以無冠禮也。諸侯天子既冠而即 位,固已同於士禮矣。未冠而即位,則既為諸侯天子, 何緇布皮弁、爵弁之云,則冠禮無復施,安得復有公 侯之冠禮?此所以為夏之末造也。鄭氏謂「諸侯雖父 死,年未及五十,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古禮雖 不可盡見,然天子諸侯固未嘗以年斷。審如其說,不 幸有未冠而立,立未及五十而死,則終身不得為諸 侯天子乎?此理之必「不然者也。」

「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此非 特贊祭祀,凡大宗之統,其親者,亦不可無也。然則 婦人得再嫁乎?據此禮,則婦未有二夫者也。然《喪服》: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傳》曰:「何以期貴終也。」則繼 母有再嫁之道矣。然必有故焉。《周官·媒氏》:「仲春之月 令:男女無故不用令者罰之。」繼言「司男女之無夫家 者」,鄭氏謂:故如鰥寡者。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姜氏, 父母欲奪而嫁之,共姜守義誓而弗許,作《柏舟》詩以 自誓,孔子取焉,則不再嫁者,婦人之義也。有不得已 而不得不嫁者,君子亦通之也。

《大傳》

《大事》,大功也。省,察也。干,上達也。古者諸侯有祫而無 禘,大夫有時祭而無祫。禘,天子之事也。祫,諸侯之事 也。大夫既不得祫,然有大功,見察於天子,則視諸侯 上達,而祫其毀主。以類推之,諸侯有功,見察於天子, 則得視天子上達,而禘其始祖,亦體之所通歟。

《祭統》

「養則致其樂,而此觀其順」者,順為樂之形也;「喪則致 其哀,而此觀其哀」者,哀為喪之本也;「祭則致其嚴,而 此觀其敬」者,敬為嚴之體也。蓋孝子之行,不過此三 者,而其誠信忠順,皆在內者,故曰:「孝子之心也。」 娶妻非為養,而有時乎為養,所以外求助也。蓋宗廟 之祭,君牽牲,夫人薦盎;社稷之祭,君耕以供粢盛,夫 人親蠶,以為祭服,故曰:「共事宗廟社稷。」君治外而卿 大夫相之,夫人治內而命婦相之,所謂備內外之官 也。動物天產,所以作陰德,故參之以昆蟲之異,則陽 之物備。植物地產,所以作陽德,故參之以草木之實, 則陰之物備。由陰陽而推之,則凡天地之間可薦者, 皆其物所以盡也。物盡於外,而無志以將之,君子以 為徒物。故曰:「內之為尊,外之為樂。」

聖人以道極其高明,則無思也,無為也。道中庸,則莫 不思也,亦莫不為也。唯其有思故齊,唯其有為故戒。 然言齊而不及戒者,以為出於思故也。君子嚴於事 鬼神,其戒則防邪物以治外,其齊則閑嗜欲以治內。 內外治則耳不聽樂而志不散也。志不散則心依於 道,道無形也;手足依於禮,禮有體也。《易》言「齊戒以神 明其德」,而此則「致精明之德」者,以其主祭祀而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