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4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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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幾可默會也。然古人之書傳之已久,不無錯亂殘 闕,欲見其全,已不可得矣。又徒執其儀文品節,從而 信之疑之,亦末矣,豈善讀古人之書者哉?果能會其 心,師其意,而不泥其文與跡,雖謂《儀禮》至今存可也。 古者述朝饗、聘祭之儀、車旗服飾之制,謂之《儀禮》,亦 先王經世之遺典也。自秦焚禁以來,漢武帝表章六 經,此書尚未出,況馬鄭敘述《周禮》而不及《儀禮》,劉歆 敘述《儀文》而不及《儀禮》,喪服終篇,無天子諸侯之文 可見。在漢時已不免殘闕錯亂,非全經也明矣。至宋 又禁之,不列學官。今欲求全經于千百載之下也,難 矣哉!然韓愈嘗苦《儀禮》難讀,以為文王、周公之法制 粗在於此。班固《藝文志》以魯高堂生所傳《博士禮》十 七篇,其篇數與《儀禮》同,則此書固非全經,亦必古人 之所遺也。所以信《儀禮》者,則曰:《儀禮》,經也,《禮記》,傳也。」 故《儀禮》有《冠禮》,有《昏禮》,《禮記》則有《冠義》《昏義》;《儀禮》有 《士相見禮》,有《鄉飲酒禮》,《禮記》則有《士相見義》,《鄉飲酒 義》;《儀禮》有《鄉射禮》,有《大射禮》,《禮記》則有《鄉射義》《大射 義》,《儀禮》有《燕禮》、有《聘禮》,《禮記》則有《燕義》《聘義》。禮必有 義,義以釋禮,緣文義以考之,《禮記》特《儀禮》之傳耳。人 知信傳而不知信經,何歟?然宋樂史謂《儀禮》有可疑 者五,豈無見而然哉?以漢儒傳授《曲臺雜記》,後馬融、 鄭眾始傳《周官》,而《儀禮》未嘗以為教授,一疑也;《周禮》 缺《冬官》,求之千金不可得,使有《儀禮》全書,諸儒不獻 之朝乎?班固《七略》、劉歆《九種》,並不注《儀禮》,魏晉梁陳 之間,是書始行,二疑也。《聘禮》篇所記賓行饔餼之物, 禾米芻薪之數,籩豆簠簋之實,鉶壺鼎甕之列,考之 《周官》掌客之說不同,三疑也。其中《喪服》一篇,蓋講師 設問難以相解釋之辭,非周公書,四疑也。《周官》所載, 自王以下至公侯伯子男,皆有其禮。而《儀禮》所謂公 食大夫禮及《燕禮》皆公與卿大夫之事,不及于王。其 他篇所言曰主人曰賓而已,似侯國之書。使周公當 太平時,豈不設天子之禮,五疑也。今考其書,猶有可 疑者在焉:吉、凶、軍、賓、嘉,皆有禮也,而軍禮獨闕。自天 子至士,皆有冠禮,而大夫獨無《鄉飲酒禮》,有黨正以 正齒位,而今獨不載焉。賓禮之別有八,燕禮之別有 四,皆冠以士,而射之禮獨名曰《儀》,朝遇之禮不錄,而 獨存《覲禮》,其他禮食不載,而獨有《公食大夫禮》,謂是 書無殘闕雜亂也,可乎哉?但古之全經不可見,而人 心天理之品節猶之古也。彼信之者止信其儀文必 出自古人耳,果自信于心,而真知其為天秩之禮乎? 疑之者,亦疑其非古之全禮云耳;果反之吾心,而真 見其天則之相悖乎?蓋《經》雖不全,亦賴漢、晉諸儒補 緝之力,猶及見古禮之遺,所以朱子與草廬吳氏惓 惓於是書也。我朝「禮儀」定式,「《大明,集禮》是即今之「儀 禮」也。考「禮儀」者,考之國典及文公家禮,而用之於今 焉,則雖謂「《儀禮》至今存也」,非謾誤矣。噫真會古人之 心,師古人之意,則儀尚不足以盡禮也,況於《儀禮》之 遺經哉!

《儀禮策對》
何喬新

《儀禮》,未知孰作,或以為周公作之也。孔子有「學禮」之 言,《禮記》有「讀禮」之文,當是時固已有簡牘之傳矣,決 非秦漢間筆也。其法度必出于聖人,若曰周公作之, 則非所敢知也。遭秦焚書,禮經廢壞,其傳于世者十 七篇而已。《冠、昏、相見》三篇,皆士禮也;《鄉飲》《鄉射》二篇, 大夫禮也;《燕射》《聘覲》《公食大夫》五篇,諸侯禮也;《士喪》 《既夕》《士虞》《特牲》《饋食》四篇,皆諸侯之士喪《祭禮》《少牢 饋食》《有司徹》二篇,皆諸侯之卿大夫祭禮。《喪服》一篇, 則通言上下之制。漢興,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蕭奮, 奮授東海孟卿,卿授后蒼,蒼授戴德、戴聖,是為今文。 後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經五十六篇於壁中,河間 獻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 藏在祕府,是為《古文》。哀帝初,劉歆欲以列之學官,而 諸博士不肯置對,竟不得立。唐初猶存,諸儒不以為 意,遂至于亡,惜哉!及宋朱子與東萊呂氏商訂《三禮》 篇次,欲取《禮記》中有關於《儀禮》者附之《經》,其不繫《儀 禮》者別為《記》。呂氏既不及答,而朱子亦不及為,晚乃 作《儀禮經傳通解》,以《儀禮》為綱,分王朝邦國等類,而 《禮記》分隸于其間,亦未成之書;而《喪》《祭》二禮,又其門 人黃氏、楊氏所續也。近代臨川吳氏獨疑其《經》《傳》混 淆,以為《經》之章也,而以《後記》《補記》《補傳》分隸於其左, 其與《彖象傳》之附《易經》者,有以異乎?《經》之篇也,而以 傳篇、記篇、《補篇》錯處于其間,其與《左氏傳》之《春秋經》 者,有「以異乎?是豈朱子之所以相遺經者哉?」于是重 加纂次,以十七篇者並依鄭氏次第為正經,取戴氏 鄭《註》中有經篇者為《逸經》,凡八篇;其二取之《小戴記》 投壺、奔喪也;其三取之《大戴記》公冠、諸侯遷廟、諸侯 釁廟也;其三取之《鄭氏注》中「霤禘于太廟,王居明堂 也。禮各有義,則《經》之傳也。」以戴氏所存,兼劉氏所補 者合之為《傳》,凡十篇。蓋《小戴記》中《冠義》《昏義》《鄉飲酒 義》《射義》《燕義》《聘義》乃周末漢初之人作以釋《禮》,而戴 氏抄以入《記》,乃依《禮經》篇次,稡為一編,《射義》一篇,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