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4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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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者,徑只七十五里;方二百里者,徑只五十里;方百 里者,徑只二十五里。」似與《王制》孟子不相倍矣。然侯、 伯、子之地雖已脗合,而公之地多二十五里,男之地 僅得五十里之半,況二十五里果可以為國君乎?有 曰天子畿內方千里者,開方實萬里也。然則公侯方 百里者,開方則千里矣,豈長則百里,闊則一里之謂 乎?是皆求之不得其說,故牽合傅會,必欲強而通之, 而《數說》之齟齬不相合如故也噫?以義揆之,豈《數說》 盡非耶?蓋今之去古,時已遠矣,制已不可詳矣。九州 之地,截東南以補西北,萬里之幅𢄙猶相等也。必曰 「公五百里,侯伯三四百里」,則以今之地封三四十國 而不足矣,有是理哉?惟《孟子》「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 里,子男五十里」,庶幾近之。是故封疆雖有定制,而山 川土田附庸之錫,則不在定數之中。如《魯頌》曰:「乃命 魯公,俾侯于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曰:「泰山巖巖,魯 邦所瞻。奄有龜蒙,遂荒大東。」如《大雅》曰:「王錫韓侯,其 追其貊,奄受北國」,曰:「告于文人,錫山川土田。」可見山 川、土田、附庸則又天子展親報功之特典,而不可以 定制拘之矣。設使天子盡以九州之地封建諸侯而 無餘,則巡狩述職有當慶而益以地者。果削彼國之 地以益此國,亦不論土地遠近為何如哉?立國之初, 封建以定繼世,而王者欲以分封子弟,必須滅他國 而後可哉?觀周襄王以陽樊、溫、原、攢茅之田錫晉文, 原人不服,乃至興師伐之,亦以世守其地,不肯遽從 他人,而山川土田猶有不屬諸侯封疆之內者在也。 要之九州廣狹本有不齊,山川阻隔勢亦靡定,安得 盡如《周禮》畫疆分界若此其整齊耶?孟子論井田曰: 「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予于封建 亦云然。惟善考古者,無泥于舊說而後可。封建疑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