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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逸經》十八篇。未見

張采曰:「永樂初,太平守劉有年進《逸禮》。」 則知初唐所亡之書,國初猶有表獻者。

洪武中,御史沅州劉有年以辭秩養母忤旨,罰輸站役。通州於州舊家得其書,獻之朝,命付史館。有年,建文中,起知太平府。成祖靖難,不行,迎駕,謫戍雲南。後官交阯按察司僉事,卒。

按《一統志》:「沅州劉有年,洪武中為按察御史,永樂中,上《儀禮逸經》十有八篇。楊用修訝有年何從得之,又怪當時廟堂諸公不聞有表章傳布之請,且求之內閣,不見其書,意有年所進,即草廬吳氏本爾。《逸經》八篇,傳十篇,適合其數。」 當時內閣諸老知其為草廬書,是以《館閣書目》止載《草廬本》,無有年姓名也,此無足致疑者。

鄭元《儀禮注》。《隋志》十七卷。

《晉書》,元帝踐祚,《周官、禮記》鄭氏置博士。荀崧上疏曰:「《儀禮》一經,所謂《曲禮》,鄭元於禮特明,皆有證據,宜置鄭《儀禮》博士一人。」

阮孝緒曰:《古經》出魯淹中,其書周宗伯所掌五禮威儀之事,有六十六篇,無敢傳者。後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鄭元注《儀禮>》是也。餘篇皆亡。

《隋經籍志》:「《古經》十七篇,惟鄭元立於國學,其餘並多散亡,又無師說。」

晁公武曰:《儀禮》十七篇,鄭氏注。西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傳《士禮》十七篇,為《儀禮》《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為。其說曰:「《周禮》為本,聖人體之;《儀禮》為末,聖人履之。為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敘五禮,以吉、凶、軍、賓、嘉為次。為末,則輕者在前,故儀先冠、昏、後喪、祭。」

《儀禮》音:《七錄》二卷。《釋文序錄》一卷。

王肅《儀禮注》。《隋志》十七卷。

《儀禮音》一卷。

陸德明曰:「《儀禮喪服傳》:『朝一溢米』。鄭云:『二十四兩為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 慈同。王肅、劉逵、袁準、孔倫、葛洪皆云:「滿手曰溢。」

李軌《儀禮音》。《七錄》一卷。

袁準《儀禮注》。《唐志》二卷。

《晉書》:「準字孝尼。以儒學知名,官至給事中。」

《唐·藝文志》:「袁準、孔倫、陳銓、蔡超、宗田、僧紹之注,杜預、賀循、王逡之、崔游、蔡謨、趙成、沈文阿諸家之禮服,皆《儀禮》之學也。」

孔倫《儀禮》。一卷。

陸德明曰:「倫字敬序。會稽人。東晉廬陵太守。」

陳銓《儀禮注》。《唐志》一卷。

陸德明曰:「不詳何人。」

蔡超《儀禮注》。《唐志》二卷《新、舊唐志》俱作「蔡超宗。」

陸德明曰:「蔡超,字希遠,濟陽人。宋丞相諮議參軍。」

田儁之《儀禮注》。《唐志》一卷《唐志》「書」字。

陸德明曰:「田儁之字僧紹,馮翊人,齊東平太守。」 按陸氏《釋文序錄》載注解傳述人於《儀禮》有鄭康成注,此外馬融、王肅、孔倫、陳銓、裴松之、雷次宗、蔡超、田儁之、劉道拔、周續之凡十家,云自馬融以下,並注喪服。考《隋經籍志》,十家之中,惟載王肅《儀禮注》十七卷,其餘未嘗有全書注也。《舊唐書經籍志》於馬融《喪服紀》下云:「又一卷,鄭元注,又一卷,袁準注,又一卷,陳銓注,又二卷,,蔡超宗注,又二卷,田僧紹注」 ,亦未載諸家有全書注。至《新唐書·藝文志》始載袁準注《儀禮》一卷,孔倫注一卷,陳銓注,蔡超宗注二卷、田僧紹注二卷,並不著其注。《喪服》,則誤以《喪服注》為《儀禮全書注》也。下至鄭氏《通志略》既於《儀禮全書注》載袁準、孔倫、陳銓、蔡超、宗田、僧紹姓名,而又於《喪服傳注》五家複出。由是《西亭王孫授經圖》、焦氏《經籍志》皆仍其誤。今未敢遽刪去,仍兩載之而辨其非是,當以陸氏《序錄》為正也。

劉昌宗《儀禮音》。《七錄》一卷。

沈重《儀禮義疏》三十五卷。

按:沈氏《儀禮義疏》,隋、《唐志》俱無之,《新唐書藝文》有《周禮》《禮記義疏》各四十卷,而無《儀禮》,惟《北史》載之。

張沖「《儀禮傳》八十卷。」

亡名氏《儀禮義疏》。《隋志》六卷。

《儀禮義疏》。《隋志》二卷。

黃慶《儀禮章疏》。

李孟悊《儀禮義疏》。

賈公彥曰:「信都黃慶者,齊之盛德;李孟悊者,隋曰碩儒。慶則舉大略小,經注疏漏,猶登山遠望而近不知;悊則舉小略大,經注稍周,似人室近觀而遠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時之所尚,李則為先。」

賈公彥《儀禮疏》。《唐志》五十卷,《玉海舊史》四十卷,今 作「五十卷。」

朱子曰:「《儀禮疏》說得不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