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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嶠《喪服義》。《隋志》十卷。

《隋書》:「嶠,陳國子祭酒。」

袁憲《喪禮五服》:《隋志》七卷。

隋書憲大將軍

王隆伯《喪禮鈔》。《隋志》三卷。

張沖「《喪服義》三卷。」

沈文阿《喪服經傳義疏》。《舊唐志》四卷。

《喪服發題》。《舊唐志》二卷。

謝徽《喪服要記》注。《舊唐志》五卷 注:「賀循書。」

按:杜氏《通典》引《喪服要記》文云:「公子之二宗,皆一代而已,庶兄弟既亡之後,各為一宗之祖也。」 其下有徽注云:「母弟與妾子則貴,於嗣子則賤,與妾子同為庶故也。既死之後,皆成一宗之始祖,即上所謂別子為祖」 也。又《要記》下文云:「嫡繼其正統者,各自為大宗,乃成百世不遷之宗也。」 其下有徽注云:「賀公答庾元規云:『雖非諸侯別子,始起是邦而為大夫者,其後繼之,亦成百代不遷之宗』。鄭元亦云:『太祖謂別子始爵者也。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愚謂是起是邦始受爵者。」 又問:「別子有十人,一族之中,可有十大宗乎?」 然賀答傅純云:「別子為祖,不限前後。此為每公之子皆別也。」 又《要記》云:「凡諸侯之嗣子,繼代為君,君之群弟不敢宗君。君命其母弟為宗。諸弟宗之,亦謂之大宗。死則為齊衰九月 。」 其下有徽注云:「母弟雖貴,諸弟亦不敢服。既為宗主,則齊衰九月。其母小君也,其妻齊衰三月,如大宗也。以母弟之貴故也。」 又《要記》下文云:「若無母弟,則命庶弟之大者為宗。諸弟宗之,亦如母弟,則為之大功九月。」 下有徽注云:「此大傳之小宗也。」 其母妻則無服。女公子服宗,亦與男同。《要記》下文云:「此二宗者,一代而已。」 下有徽注云:「此二宗者,亦不得並。」 故《大傳》曰:「有大宗而無小宗,有小宗而無大宗者,公子之謂也。」

孟詵《喪服正要》。《唐志》二卷。

《舊唐書》:「孟詵,汝州梁人。舉進士。垂拱初累遷鳳閣舍人,出為台州司馬。後累遷春官侍郎。長安中為同州刺史。」

殷玠《喪服極議》。《通志》一卷。

張景昭《喪服制》。《通志》一卷。

張薦《五服圖》。

裴茝《五服儀》。《唐志》二卷。

《新唐書》:「茝,元和太常少卿。」

仲子陵《五服圖》。《通志》十卷。

《新唐書》貞元九年上。

伊氏。失名《喪服雜記》:《七錄》二十卷。

徐氏。失名《喪服制要》。《隋志》一卷。

王氏。失名《喪服記》。《隋志》十卷。

嚴氏。失名《喪服五要》:《隋志》一卷。

卜氏。失名駮:《喪服經傳》《隋志》一卷。

樊氏。失名《喪服疑問》。《隋志》一卷。

戴氏。失名《喪服五家要記》:《圖譜》《七錄》五卷。 亡名氏《喪服義鈔》。《隋志》三卷。

《喪服經傳隱義》:《七錄》一卷。

《喪服要略》。《隋志》二卷。

《喪服祥禫》雜議:《七錄》二十九卷。

《喪服雜議》「故事」《七錄》二十一卷。

《喪服君臣圖儀》。《七錄》一卷。

《五服圖》,《隋志》一卷。

《五服圖儀》。《隋志》一卷。

《五服略例》:《隋志》一卷。

《喪服要問》。《隋志》一卷。

《喪服假寧制》。《隋志》三卷。

《論喪服決》,《隋志》一卷。

《士喪禮儀注》:《唐志》「十四卷。」

《五服制》。《宋志》三卷。

《喪服加減》:《宋志》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名氏。雜記「服制增損,文無倫次。」

《五服儀》一卷。

《五服法纂》一卷。

以上二書,載《紹興續到四庫闕書目》。

梁觀國《喪禮》五卷。

《廣東通志》:「梁觀國字賓卿,南海人。再薦於鄉,不第,力排佛老,編《喪禮》五卷,革用道釋者,門人稱曰歸正先生。」

韓挺《服制》《宋志》一卷。

李隨《吉凶五服儀》:《宋志》一卷。

劉筠《五服年月數》:《宋志》一卷。

呂大臨《編禮》三卷。木見

晁公武曰:「以《士喪禮》為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甚惠,尚恨所編者五禮中特凶禮而已。」

沈括《喪服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