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4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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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總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鄭目錄》云:「天子以下 相喪,衣服親疏之禮,喪服之制,成服之後,宜在士喪。」 始死之士,今在士喪之上者,以喪服總包尊卑上下, 不專據士,故在士喪之上,是以《喪服》為第十一。《喪服》 所陳,其理深大,今之所釋,且以七章明之。第一明黃 帝之時,朴略尚質,行心喪之禮,終身不變;第二明唐 虞之日,淳朴漸虧,雖行心喪,更以三年為限;第三明 三王以降,澆偽漸起,故制喪服,以表哀情;第四明既 有喪服,須明喪服二字;第五明喪服章次以精粗為 序;第六明作傳之人并為傳之意;第七明鄭元之註 經傳兩解之;第一明黃帝之時,朴略尚質,行心喪之 禮,終身不變者。案《禮運》云:昔者先王未有宮室,食鳥 獸之肉,衣其羽皮,此乃伏羲之時也。又曰:後聖有作, 治其絲麻,以為布帛,養生送死,以事鬼神。此謂黃帝 之時也。又案《易·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 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在黃帝九事章中,亦據黃 帝之日,言喪期無數,是其心喪終身者也/。第二明唐 虞之日,淳朴漸虧,雖行心喪,更以三年為限者,案《禮 記三年問》云:「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 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 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飭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 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 矣。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 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 始焉,以是象之也。」鄭註云:「法此變易,可以期也。」又云: 「然則何以三年也?」註云:「言法此變易,可以期,何以乃 三年為?」又云「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註 云:「言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據此而言,則聖人 初欲為父母期加隆焉,故為父母三年,必加隆至三 年者,孔子答宰我云:「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是以子為之三年,報之三年問。」又云:「三年之喪,人道 之至大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 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註云:「不知其所從來, 喻此三年之喪,前世行之久矣。」既云喻前世行之久, 則三年之喪,實知其所從來,但喻久爾。故《虞書》云:「二 十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 音。是心喪三年,未有服制之明驗也。第三,明三王已 降,澆偽漸起,故制喪服,以表哀情者,案《郊特牲》云:「大 古冠布,齊則緇之。」鄭註云:「唐虞已上曰大古,又曰冠 而弊之可也。」註云:「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齊冠 不復用也,以白布冠質,以為喪冠也。」據此而言,則唐 虞以上,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故鄭註 云:「白布冠為喪服。」又案三王以來,以唐虞白布冠為 喪冠。又案《喪服記》云:「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註云:「大 古冠布衣布。先知為上,外殺其幅,以便體也。後知為 下,內殺其幅,稍有飾也。後世聖人易之,以此為喪服。」 據此《喪服記》與《郊特牲》兩註而言,則鄭云「後世聖人 夏禹也。」是三王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為喪服矣。第 四明既有喪服,,須明「喪服」二字者,按鄭《目錄》云:「不忍 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若全存于彼,焉已棄亡 之耳。」又案《曲禮》云:「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 曰不祿,庶人曰死,《爾雅》曰崩、薨、卒不祿」,皆訓死也。是 士以上為義,稱庶人言死,得其總名。鄭註《曲禮》云:「死 之言澌,精神澌盡。」又按《檀弓》,孔子曰:「喪欲速貧。」《春秋 左氏傳》,魯昭公出居乾侯,齊侯唁公于野井。公曰:「喪 人其何稱?」是喪,棄亡之辭。棄于此,存于彼,是孝子不 忍言父母精神盡澌,雖棄于此,猶存于彼。以此鄭義 言之,其「喪」字去聲讀之,人或以平聲讀之者,雖不與 同,義亦通也。死者既喪,生人制服。服之者但貌以表 心,服以表貌。故《禮記間傳》云:「斬衰何以服苴?苴,惡貌 也,所以苴其內,見諸外。斬衰貌若苴,齊衰貌若枲,大 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下又云:「斬衰三升,三 升半,齊衰四升以下。」是其孝子喪親,以衣服表心。但 吉服所以表德,凶服所以表哀。德有高下,章有升降, 哀有淺深,布有精粗,不同者也。第五、明喪服章次以 精粗為序者,案《喪服》上下十有一章,從斬至緦麻,升 數有異。異者,斬有正義不同,為父以三升為正,為君 以三升半為義,其冠同六升,三年齊衰,惟有正服四 升,冠七升。繼母、慈母雖是義以配父,故因與母同,是 以略為節,有正而已。杖期齊衰,有正而已。父在為母, 與為妻同。正服齊衰五升,冠八升,不杖。齊衰期章,有 正有義二等,正則五升,冠八升;義則六升,冠九升。齊 衰三月,章皆義服齊衰六升,冠九升。曾祖父母,計是 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齊 衰,非本服,故同義服也。殤大功,有降有義,為夫之昆 弟之「長子殤是義,其餘皆降服也。降服衰七升,冠十 升,義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功章》有降有正有義。姑 姊妹出適之等是降,婦人為夫之族類為義,自餘皆 正。衰冠如上釋也。《繐衰》惟有義服四升半,皆冠七升 而已。以諸侯大夫為天子,故同義服也。殤小功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