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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分別嫡庶,異其儀也。

《鄉射禮》

《鄉射禮》曰:「鄉侯,上個五尋,中十尺。」上個者,最上幅也。 中者,最中幅也。又曰:「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為侯中。」 此說中幅所以用十尺者,取之侯道者也。又曰:「倍中 以為躬,倍躬以為左右舌。」此說躬與舌各一幅也。又 曰:「下舌半上舌。」此說上下皆躬舌也。侯中一幅,上二 幅,下二幅,幅各闊二尺,則與侯中方矣。《梓人職》所謂 「廣與崇方」者也。先量侯道,乃制侯中。既制侯中,乃定 躬舌。既定躬、舌,乃因侯中之廣而求其崇,必方其足。 凡五十弓之侯,其中十尺,其布五幅,躬舌各一幅也。 七十弓之侯,其中丈四尺,其布七幅,躬各二幅,舌各 一幅也。九十弓之侯,其中丈八尺,其布九幅,躬與舌 各二幅也。其崇則中十尺,崇亦十尺矣;中丈四尺,崇 亦丈四尺矣;中丈八尺,崇亦丈八尺矣。謂之中者,正 以其居中也。中者,對上之言也,有上有中,則有下矣。 九十弓之侯,布九幅,以五為中;七十弓之侯,布七幅, 以四為中;五十弓之侯,布五幅,以三為中矣。《大射儀》 曰:「大侯之崇,見鵠於參,參見鵠於干,干不及地武。」此 高下之節也。大侯崇丈八尺,棲鵠於其中,從遠視之, 令出於參之右舌下也。所以必出於舌下者,舌能蔽 之,故以見為節也。千侯之鵠,則去地武。武,三尺也。世 言「步武」,步六尺,則武三尺。武者,跡之也。兩跡之間則 三尺武以是名之。干侯之鵠,用此為高,亦幾中矣。其 設之次,大侯在東,參次之,千次之,使密不至相掩,疏 足以「射,其勢參差相入,是謂貍步。」鄭云:「中猶身也。身 之外,復有躬、舌。」躬、舌、身三者異者,則五十弓之侯,其 崇丈八尺;七十弓之侯,其崇二丈二尺;九十弓之侯, 其崇二丈六尺。既難卷舒矣,至其設之,又令參侯去 地一丈五寸少半寸,計其上綱,則三丈二尺五寸少 半寸也。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計其上綱, 則四丈八尺五寸少半寸也。」此之難信,不俟言矣。鄭 意以謂不若是,則大侯之鵠不見於參,參不見於干。 然雖如鄭說求之,大侯之鵠終不能見於參,參亦終 不能見於千也。胡不嘗試以勾股求之,人去千五十 步,干去參二十步,干高一丈九尺二寸,令人目高七 尺,從干望參,計,參侯之鵠去地二丈四尺五分寸之 四,乃能見之。今鄭所說參侯之鵠,去地一丈九尺二 寸,高則高矣,欲使鵠裁見不足二寸,如使鵠盡見不 足四尺八寸五分寸之四,從參視大侯亦然,然則非 也,且鄭意謂三侯重張,當使後侯高前侯耳,是與經 不合。經令獲者執旌,各負其侯。執旌者,欲使射者視 之審也。如大侯在參之背,參在干之背,其去地皆數 十尺,雖執旌安得而負之,而射者亦安得而睹之哉? 又經云「貍步張三侯」者,非謂射者之志,謂張之者之 法也。而鄭以謂射當如貍之擬物,何預於張侯乎?且 鄭不獨誤於此,《經》曰:「士旅酌,若命復射,則不獻庶子。 司射命射,惟欲卿大夫皆降,再拜稽首,公答拜,『一發 中,三侯皆獲』。」是言值一中侯輒釋獲耳。而《鄭》以謂矢 揚觸而有參中者,是又失之也,亦惑矣哉!

《喪服》

《喪服》: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以日易月者,假令長子也, 其本服三年,以日易月,則殤之二十五日。餘子也,其 本服期,以日易月,則殤之十三日。

《少牢饋食禮》

《少牢饋食》曰:「日用丁巳」,又曰:「來日丁亥」,此皆取於丁 者也。所以取於丁者,以先庚三日,後甲三日,所謂內 事用柔日也。凡祭祀卜日不卜辰,故郊卜辛,社卜甲, 宗廟卜丁也。若卜辰,則此旬之辰,後旬或有不備矣。 康成注「丁巳」,乃云「來月之巳」,注「丁亥」,乃云「苟有亥焉 可也」,皆失禮意。

朱子全書

《儀禮總論》

今《儀禮》多是士禮,天子諸侯喪祭之禮皆不存,其中 不過有些小朝聘燕饗之禮。自漢以來,凡天子之禮, 皆是將士禮來增加為之。河間獻王所得禮五十六 篇,卻有天子諸侯之禮,故班固謂「愈于推士禮以為 天子諸侯之禮」者。班固作《漢書》時,此禮猶在,不知何 代何年失了,可惜!

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儀禮》五十六篇,其中十七 篇與高堂生所傳十七篇同。鄭康成注此十七篇,多 舉古文作「某」,則是他當時亦見此壁中之書,不知如 何只解此十七篇,而三十九篇不解,竟無傳焉。 《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 《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類,莫 不皆然。只是《儀禮》有「士相見」禮,《禮記》卻無「士相見義。」 後來劉原父補成一篇。

陳振叔亦儘得。其說《儀禮》云:「此乃是儀,更須有《禮書》。 《儀禮》只載行禮之威儀,所謂『威儀三千』是也。《禮書》如 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之類,是說《大經》處。 這是禮,須自有箇文字。」以上語類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