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4 (1700-1725).djvu/97

此页尚未校对

「知看《儀禮》有緒」,甚善。此書雖難讀,然卻多是重複倫 類。若通,則其先後彼此,展轉參照,足以互相發明,久 之自通貫也。答陳才卿

《儀禮》人所罕讀,難得善本。而鄭《注》、賈《疏》之外,先儒舊 說多不復見。陸氏《釋文》亦甚疏略。近世永嘉張淳忠 甫校定印本,又為一書,以識其誤,號為精密。然亦不 能無舛謬。若其《經》首冠以鄭氏《目錄》,而其開卷第一 板《士冠禮》篇中第三行即云「主人元冠朝服」,則是于 天子諸侯之士朝服皮弁素積。此「諸侯」二字,按賈《疏》 所載,本在「天子」字上而為絕句,自《釋文》所引誤倒其 文,而此本因之,遂無文理。蓋日視朝之服,天子皮弁, 而諸侯朝服,君臣同之,故鄭氏之意,以為此主人元 冠朝服,則是諸侯之士,若天子之士,則當服皮弁素 積,與此不同耳。又《少牢饋食禮》「日用丁己」,乃戊己之 己,故注云:「取其令名,自丁寧自變改。」而下條之注又 云不得丁亥,則己亥亦可用,其理甚明。而諸本或寫 己為「辰巳」之巳,《釋文》遂以祀音,張氏亦不能覺其誤 也。其尤甚者,則如《鄉射篇》「橫而奉」之「奉」,或誤寫作拳, 而《釋文》遂以權音,張亦不能正而曲從之。推此而言, 則其他舛謬,計必尚多,姑記此三條,以告觀者。記永嘉儀 禮誤字 以上文集二條

《士冠》

吉朝服用布,祭則用絲。《詩絲衣》:「繹賓尸也。」皮弁素積, 皮弁,以白鹿皮為之。素積,白布為裙。

問:「《士冠禮》有所謂『始加、再加』」、「『三加』,如何?」曰:「所謂『三加 彌尊』,只是三次加。初是緇布冠,以粗布為之;次皮弁, 次爵弁,諸家皆作畫爵。看來只是皮弁模樣,皆以白 皮為之。緇布冠,古來有之,初是布冠,齊則緇之;次皮 弁者,只是朝服。爵弁,士之祭服。《周禮》爵弁居五冕之 下。」又問:「『致美乎黻冕』,注言:『皆祭服也』。黻冕恐不全是 祭服否?」曰:「祭服謂之黻冕,朝服謂之鞸。如《詩》『鞸琫有 珌』」,「『內則端韠紳』皆是。」問:「《士冠禮》『一加、再加言吉』。」《月令》 「『『月至三加』,言以歲之正』,不知同時否?」曰:「只是一時節 行。加緇布冠,少頃又更加皮弁,少頃又更加爵弁,然 後成禮。如溫公《冠禮》亦倣此。初裹巾,次帽,次幞頭。」 陳仲蔚問冠儀。曰:「凡婦人見男子,每先」一拜,男拜則 又答拜,再拜亦然。若子冠則見母亦如之,重成人也。 尋常則不如此。但古人無受拜禮,雖兄亦答拜,君亦 然。但諸侯見君,則兩拜,還一拜。以上語類三條

《士昏》

問:「《士冠禮》『筮於廟門』,其禮甚詳。而《昏禮》止云『將加諸 卜』,占曰『吉』。既無筮,而卜禮略,何也?」曰:「恐卜筮通言之。」 又問:「禮家之意,莫是《冠禮》既詳其筮,則於《昏禮》不必 更詳,且從省文之義?」曰:「亦恐如此。」

問:「《昏禮》用鴈,婿執鴈,或謂取其不再偶,或謂取其順 陰陽往來之義?」曰:「士《昏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 夫之服。」爵并乘大夫之車。墨車則當執大夫之贄。前說恐 傅會。又曰:「重其禮而盛其服。」以上語類二條

《聘禮》

問聘禮所言「君行一,臣行二」之義。曰:「君行步闊而遲, 臣行步狹而疾,故君行一步,而臣行兩步,蓋不敢同 君之行而踐其跡也。」《國語》「『齊君晏子行,子貢怪之,問 孔子君臣交際之禮』一段,說得甚分曉。」語類

《公食大夫禮》

《公食大夫禮》乃是專饗大夫為主人者,時出勸賓,賓 辭而獨饗。語類

《覲禮》

天子常服「皮弁」,惟諸侯來朝見於廟中,服冕服,用鬱 鬯之酒灌神。

覲,是正君臣之禮較嚴,天子當依而立,不下堂而見 諸侯。朝,是講賓主之儀,天子當宁而立,在路寢門之 外,相與揖遜而入。以上語類二條

《喪服經傳》

堯卿問絰帶之制。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拇指與第二 指一圍。腰絰較小,絞帶又小於腰絰,總如今之髻巾。 括髮,是束髮為髻。」安卿問:「鄭氏《儀禮注》及《疏》,以男子 括髮與免,及婦人髽,皆云『如著幓頭然』,所謂幓頭,何 也?」曰:「幓頭,只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 卻繞髻也。『免』,或讀如字,謂去冠。」又問婦人首絰之制。 曰:「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環耳。」

沈存中說:「《喪服》中曾祖齊衰服,曾以上皆謂之曾祖, 恐是如此。如此,則皆合有齊衰三月服。」看來高祖死, 豈有不為服之理?須合行齊衰三月也。伊川頃言祖 父母喪,須是不赴舉。後來不曾行法令。雖無明文,看 來為士者為祖父母期服內不當赴舉。

問:「某人不肯丁所生母憂。」曰:「《禮》為所生父母齊衰杖 期,律文許申心喪。若所生父再娶,亦當從律,某人是 也。」又問:「若所生父與所繼父俱再娶,當持六喪乎?」曰: 「固是。」又問先儒爭濮議事。曰:「此只是理會稱親。當時 蓋有引戾園事,欲稱『皇考』者。」又問:「稱『皇考』是否?」曰:「不 是。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稱『皇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