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4 (1700-1725).djvu/99

此页尚未校对

一國,自一國而達之天下。鄉飲而制禮者,聖王所以 崇敬讓之化,明尊卑之義,序爵齒之容,息爭訟之風 者也。」

問:「鄉射亦制禮者何?」對曰:「先王崇三射之制,立五善 之目,以此選士以建侯,以飾禮樂,以觀容志,而大政 寓焉。明乎其節而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行立,無暴 亂之端,而有揖讓之風。故曰:射者所以觀德也。」 問:「所謂大射之禮者何?」對曰:「所以明君臣之分也,天 子諸侯之禮也。然射中得為諸侯,不中則不得為諸 侯。此」等言語雖信,恐只是以射審是非,非以此定去 取也。

問:「聘禮者何?」對曰:「所以重往來之交際也。來而不往, 非禮也;往而不來,非禮也。是故有遣聘,有報聘。」 問:「燕禮者何?」對曰:「人不能無歡愉之心,故君子以飲 食燕樂,制為之禮者,以為樂勝則流,智之實,知斯二 者,樂之實,樂斯二者,禮之實,節文斯二者。」

問:「祭禮者何?」對曰:「《儀禮》中,止大夫士禮。如邦國人君 者,僅存一二。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故 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父為大夫,子為 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祭。」思敬又曰:「祭從宜。」或問:「今世 俗祭禮如何?」曰:「慢矣。」 「葬禮如何?」曰:「僭矣。」

問:「饋食亦有禮者何?」對曰:「一獻侑之微,一籩豆之數, 莫不有禮文行其間。」

問:「喪夕者何?」對曰:

問:「虞者何。」對曰:

《周昏,禮》有六者何? 對曰:「窈窕淑女,君子求之,是故納 采焉。娶妻不娶同姓,是故問名焉。人謀鬼謀,欲無不 臧。爾室爾家,欲無不宜。納吉也。無辭不相識,無幣不 相見,納徵也。士如歸妻,迨水未泮,請期也。往迎爾相, 御輪三周,親迎也。」

問:「《鄉飲禮》亦有六者何?」對曰:「請賓、介陳器饌獻賓,介 獻饌,旅酬燕。其大節有六。」

問:「拜至、拜洗、拜送、拜既者何?」對曰:「《禮》以敬為主,非敬 不足以行禮也。」

問:「請安請坐爵,樂無筭者何?」對曰:「禮之用,和為貴,此 所以親睦鄉閭,而罰爵之禮不行。」

問:「降盥、降洗者何?」對曰:「《禮》有潔而為貴,曰 洗,曰帨,曰 受,且降以清,尚潔也。」

問:「辭盥辭洗者何?」對曰:「辭讓之心,禮之端也。非辭讓 不足以恭敬。」

問:「父坐子立者何?」對曰:「教人以孝也。」

問:「老者坐於上,少者坐於下者何?」對曰:「教人以弟也。」 問「飲食必祭者何?」對曰:「不忘本也。」

問:「酬爵不舉者何?」對曰:「不盡人之惠也。」

問:「《序賓》以賢者何?」對曰:「貴德也。」

問:「序坐以齒者何?」曰:「貴長也。」

問「序𠊨以爵」者何?對曰:「貴貴也。」 問「工歌必獻」者何?對曰:「不忘功也。」

問:「燕及沃洗者何?」對曰:「不忘則也。」

問:「歌《關雎》《葛覃》《卷耳》者何?」對曰:「教人以齊家之道也。」 問:「歌《鹿鳴》《四牡》《皇華》者何?」對曰:「教人以事君之道也。」 問:「升歌三終者何?」對曰:「謂歌《鹿鳴》《四牡》《皇華》也。」 問:「笙入三終者何?」對曰:「謂笙《南陔》《白華》《華黍》也。」 問:「《閒歌》者何?」對曰:「歌《魚麗》則笙《由庚》,歌《嘉魚》則笙《崇 丘》,歌《南山有臺》則笙《由儀》也。」《文公詩傳》曰:「閒,代也,言 一歌一吹」也。

問:「合樂三終者何?」對曰:「歌《關雎》則笙《鵲巢》合之,歌《葛 覃》則笙《采蘩》合之,歌《卷耳》則笙《采蘋》合之。故升歌之 詩三,閒歌之詩六,合樂之詩亦六也。」

問:「鄉飲歌《風》而不及《頌》,歌《小雅》而不及《大雅》者何?」對 曰:「鄉飲者,一鄉之事,所謂用之鄉人焉者,安有所謂 盛德而歌頌?雖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然政役亦止 行於一鄉,而未足以行之於一國,故止歌《小雅》。」 問:「五禮何所始乎?」對曰:「孔穎達云:『伏羲造琴制,為嘉 禮之始;神農播種飲食,為吉禮之始;黃帝有戰有葬, 有官』」為《軍賓,凶禮》之始。

問:「禮至周而後備乎?」對曰:「夏商而行簡略,至周自有 許多降殺。上世親親長長,至周則有貴貴尊賢。喪祭 之禮,有絕有降,又有不絕不降。凡此皆天下之大經, 周公搜剔出來,立為定制,後世更不可易。」

問:「漢叔孫通所制朝儀若何?」對曰:「綿蕝之儀,至於群 臣震恐,無敢喧譁失禮者。比之三代燕暇雍容氣象, 則無復存矣。」此蓋秦人尊君卑臣之法。

問:「叔孫制禮,兩生非之者何?」對曰:「月餘綿蕝,何以復 古?必待百年。曷禦擊柱,叔孫固非,兩生亦未為得。」 問:「漢初古禮尚存,何故不傳?」對曰:「河閒獻王所傳《古 禮》五十六篇,漢末鄭元尚及,見今注疏中時有引援。 唐開元猶在,後來無人說著,此書遂亡。」

問:「開元、《貞觀禮》如何?」對曰:「周公制禮,立於一時,而萬 世不易。自非聖人儀禮,則未有久而不變。故貞觀之 禮不可行於顯慶,而顯慶之禮不可行於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