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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宰一官後世分而為六》

《官制》曰:「冢宰之職,自漢以來,分裂四出,不可收拾。宰 夫之職,分而為尚書中書,後來收拾不得,遂為尚書 中書省。」

按宰夫之職,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群臣之復,萬民之逆。夫太僕傳令於宰夫,宰夫日夕親近於天子,屬於冢宰,所以外領章奏,內宣敕誥,此即是漢尚書職事也。然兩漢尚書,其見於表《志》,皆屬於少府,何哉?秦時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文書,號曰「尚書」 ,漢則因之。緣漢時宰相、御史大夫在外,不可至內庭,遂亦置尚書居中,主公卿四方章奏事。自武帝遊宴內庭不出,遂罷尚書官,而用宦者主中書,為中書謁者令,以平尚書事,天下事盡歸中書。至武帝之末,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尚書權甚重。宣帝、魏相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當是時,尚書之權,復歸中書。自是以後,雖嘗置領尚書事之官,而中書實執其權。成帝罷中書宦者,皆復置尚書,尚書之權,至於此而復重矣。東漢之世,遂省中書謁者令官,而尚書之官,則如西漢之舊,而稍廣其曹,每曹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凡眾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事而已。此外又有錄尚書事,遂以為常法。宰夫之職,在西漢則分為尚書、中書,迭相輕重。在東漢則有尚書無中書。自此以降,魏則始置中書省,宋則始置尚書省。然魏晉則中書為重,尚書為輕;宋齊則尚書、中書輕重頗均。梁陳則舉國政事盡入中書,尚書聽命而已。自隋至唐,兩省並立,輕重相倫,遂為宰相。此時太宰第一項官出去矣。

「宮正」、「宮伯」之職,分而為光祿勳、衛尉,後來收拾不得, 遂成「門下省。」

按:宮正、宮伯,在漢則為光祿勳、衛尉。光祿勳掌郎衛,即「宮伯」 之職也。衛尉掌兵衛,即宮正之職也。然兵衛但調發之於外,更番以充宿衛爾。至於郎衛之官,若三署以下,則無非卿大夫貴游之子弟,此皆人主之所褻狎而最易以遷轉者。且如西漢《百官表》所載「加官」 ,不曾有員數,亦不曾各設為官司,只是加與光祿勳、衛尉下,而許多屬官到東漢時,光祿乃自別為二司。如五官中郎將、左右司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羽林左右監,則以職屬光祿勳。至奉車都尉、駙馬都尉、光祿大夫、大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侍郎、謁者,則文屬光祿勳。纔說文屬,便見別為二司,此正緣是五官中郎將至羽林左右監,皆是外朝執戟宿衛之人,所以職屬。若奉車都尉至常侍郎、謁者,卻與人主在裡面謀議,所以文屬光祿勳既別為二司矣,而向來所加一項官,又自各設為官司。魏、晉、宋、齊、梁、陳、隋、唐以來,侍中、給事中、諫議大夫等官,又自別為門下省,許多緊要,自為一司,不在九卿之數。至其極也,遂為宰相。此無他,只是當時為天子親官為天子所親,所以權重至此。是太宰第二項官出去矣。

自「膳夫」至「腊人」,凡鳥獸魚鱉烹炮之事,自「酒正」至「掌 次」,凡酒漿、醯醢、冪幄之事,分入少府。自「醫師」至「獸醫」, 分入《太常》,亦入少府。自「太府」而下至「掌皮」,內一項則 分入《少府》,外一項則分入《大司農》。

按:少府一項官,自秦有之,當時何故置此官?正緣周時冢宰制國用,及是人主飲膳、衣服、宮中合用等物,既關由於太府,而冢宰又皆得以撙節之,人主不得自由,故秦以山澤陂池之人,自做天子禁錢,令置少府。東漢光武時,將少府禁錢改屬司農自好,何故都做不行?只緣少府許多官司,合有內庭支用處,只取之大司農,大司農不能盡應其求,所以桓靈之君,嘗嘆「天子無私財」 ,於是開鴻都賣爵後園,自為私庫,使宦者掌之。章和以後,宦者稍廣,無有能制之者。齊梁以來,少府許多官,遂改屬門下省。煬帝時,又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一項既在內庭,外庭更無緣得知,此是太宰第三項官出去矣。

自「內宰」至「司服」以下,凡宮中使令之人,分入《大長秋》, 只冢宰一官,自分而為六矣。

按《西漢百官表》曰:「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屬,有家丞、率更、家令等。漢成帝鴻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屬大長秋。大長秋,皇后卿也,本名將行,景帝更為大長秋,或用士人,或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中宮出則從。」

「到得本朝,則自膳夫、庖人而下,盡收入御前供奉官; 自醫師、食醫而下,盡收入御藥院;自宮人、掌舍而下, 盡收入修內司;自玉府、內府而下,盡收入內藏庫。」大 抵先王所以親近士大夫在宮中者,自漢、晉以來稍 稍出在外。至天子服食之掌於外朝者,稍稍在內。以 《周禮》《通典》攷之,大略可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