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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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安知是書非其方策之遺乎?若 以為盡出于周公之手也,不惟封國建官,中多可疑。 孟子曰:「諸侯惡其害己,而皆去其籍。」豈籍去戰國,孟 子止得聞其略,秦皇焚禁書籍,漢儒反得其詳也耶? 可見是書也,在春秋時尚有存者,至戰國而後澌滅 無餘也已。不然,孔子所謂「方策」,果何所指?孟子所謂 「去其籍」者,非《周禮》之類乎?意者漢雖承秦禁焚之餘, 然去古未遠,故諸儒猶得以習聞其說,其體國經野, 大典宏綱,未必非周家良法所僅存者,而捃摭東遷 以後,如戰國時制,以雜亂乎其中者,豈盡無也耶?況 周歷八百餘載,其禮制初雖定于周公,而沿革潤色, 時異世殊,安知非東周之方策典籍,又安知非漢儒 所補輯也耶?噫讀《周禮》者于其是而真知其為前代 之所流傳,于其非而真知其為後代之所雜亂。師其 意。不泥其跡。周公之心法。不即此而會通哉。周禮總序 善讀古人之書者,在師其意而已矣。苟得其大意而 觀會通焉,則參互變易而法制之周,莫非美意之敷 施也。若徒泥其跡,則或詳于此而略于彼,或行于古 而不可行於今,或原錯簡闕文,或後人增竄雜亂,俱 莫之能辨矣。曾謂讀《周禮》者可以局見拘泥之哉?況 先儒一是一非,各有成說,其書出自周公與否無論 已。彼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後代法雖變更,意多沿襲, 獨宮府一體,兵農一致,教士於鄉,而選舉之三事,於 治體所關尤切,乃後王皆莫之祖述焉,則深可慨也。 嘗讀《天官篇》,見其浩然廣博,靡不併包;森然詳密,靡 不貫徹,真如天之含容遍覆,無一物不在其生生中 也。非聖人既竭心思,何其法之美善一至此哉?蓋惟 王宮后宮莫非冢宰所統,故宮正而下主宿衛及王 之左右,內宰而下主內政及后之左右,無非欲王之 贊襄,使令罔非哲人,常變守衛罔非吉士,一匡王以 正也。所以王后世子,動有式法,寺人內豎,悉有禁令, 王誰與為不善哉?視後代宮中事宜,雖宰相莫得預 聞者,相徑庭矣。然此惟得其宮中府中相為一體之 意,而變通之可也。不然,古今時勢懸隔,匪特天子與 邦君送迎揖讓,后妃夫人與尸賓獻酹,后世不可通 行。如宮閫之內,豈府史胥徒所得與?九嬪世婦,豈內 宰所得教乎?但宮府統攝,內外聯比,此天下根本所 繫,真世世不刊之典也。《大司徒地官》,主土與民,大綱 在分「土居民之法,比、閭、族、黨、州、鄉以施教化,遂溝、洫、 澮以正疆界,通水利,井、邑、丘、甸、縣、都以稽民畜,起徒 役而伍兩、卒、旅,軍師之法寓焉。」是民制起于比、閭、鄰 里,兵制起于伍兩卒徒,居則相與荷耒耜以相耕耨, 出則相與荷戈盾以相戰守,所以人服習而政便安, 上易事而下易使也。以此較之後世,民自「為民,出粟 以養兵,兵自為兵,出身以衛民」,兵農兩病者,大不侔 矣。何先儒之論,止知王國六軍取足于六鄉,是六鄉 七萬五千家,出六軍七萬五千人,則六鄉人人盡用, 歲無更休,縣遂都鄙,居然無事,何勞逸不均也?況王 國止此六軍,則公私之田,孰與耕穫?天子巡狩征討 之類,孰為之迭用哉?不知比、閭、族、黨、州、鄉,惟以服役 守禦,猶後世京軍主居守王畿為國本也。「伍、兩」、卒、旅, 軍師實通,王畿千里之內,更休而迭調之,猶後世郡 國調遣更番上直之兵也。鄉言「教」而「遂」言「農」,彼此正 可互觀。以民數起,兵數鄉遂,實非偏重,此兵農合一, 《周制》所以為至善也。得此意而變通之,非治世良法 而何?王教「莫先于鄉,故以鄉三物教萬民。歲時讀法, 于以攷其德行,察其道藝。凡有賢者能者則書之,三 年大比,則興其賢者能者而賓之。」由是鄉老、鄉大夫 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之天府。是教之於 鄉,莫非德行道藝之術;而賓禮於鄉,莫非德行道藝 之人。其視後世上之所教,下之所學,競習辭章,獵取 聲利,不知「六德」、「六行」、「六藝」為何事。及舉賓興之典,則 糊名易書,若將以奸竊待之,而士一進用,則盡棄向 之所習,以徼功利於宦途者,胡可同日語哉?世主不 欲比隆成周,則亦已矣。如欲親睹聖主德化,則鄉舉 里選之法,舍《周禮》將安取衷哉?但鄉遂一也,遂亦有 秀民之可教,有賢能之當舉也。何為德教止行於六 鄉,而不被之於六遂乎?若曰六鄉在國,國多士,故鄉 大夫之屬主乎教;六遂在野,野多農,故遂大夫之屬 主乎事。又曰:「遂之秀民,悉升之鄉而教焉」,則遂之民 何不幸而見棄於王教耶?即此變而通之,教之鄉、舉 之鄉者,亦可行之遂,則是法也,雖萬世可無弊也。可 見三者之善,亦當師其意,不泥其跡。周公良法美意, 迄今猶存,《周禮》可行之古,亦可行之今矣。故程子曰: 「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周禮總意 賈氏正義云:「按《書》傳,周公一年救亂,二年伐商,三年 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所制 之禮,即此《周禮》也。漢興,高堂生傳十七篇,自高堂生、 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是為五傳弟子,所謂十七 篇,即《儀禮》也。若夫《周禮》,其出特後者,《馬融傳》云『秦自 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