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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尚書》之章奏,尚書之官,於是廢矣。既以中書居中 而受事,又置諸吏居中而舉法,故當時奏下諸事,自 中書遞送兩府,自兩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國,而不 由中丞。中丞之官,於是不得居中制事,而內之侍御 史,外之部刺史併廢矣。將軍、列侯而下,皆得加官,而 丞相、御史獨不加,名曰「尊之」而實疏外之,於是丞相 御史無復有至內庭者矣。末年,以霍光為大司馬而 領尚書事,宜若內外合為一,然已非丞相職任,儼然 號稱內朝,而併奪丞相御史之權。昌邑之廢,丞相楊 敞不及與議,不惟不得至內庭,且不復預內庭之事 矣。夫宦官典中書之任,中丞無制事之權,三公無加 官之號,大將軍領尚書之職,霍光告《車千秋》所謂「令 光治內,君侯治外。」內外朝判然如此,此漢治之所由 以盛衰也。宣帝中興,復遵漢初之制,魏相為御史大 夫,外則遣丞相掾吏案事郡國而不遣使,內則奏封 事而不經尚書,去副封而不令壅蔽,加給事中而得 宴見言事,是以霍山方秉樞機,相乃訟言其過;杜延 年居中用事,相乃列奏其奸。中外之政,復合為一,然 猶未知復中丞之權。元帝以來,石顯用事,丞相之權 復去而盡歸於《尚書》。哀、平之際,又歸外戚,紀綱散壞, 內外不足以相統,而西漢遂趨於亡。光武懲外戚之 用事,憤大臣之竊命,於是取三公之官以為閒職,而 取尚書及中丞專委任之,以為臺閣之長,以舉法歸 中丞,而以奏事歸尚書。二官雖復用事,然疏外庭而 親內庭矣,捨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歸臺閣 矣,變前世參用士人之制,而專任奴僕薰腐之餘矣。 威靈之季,御史之權盡移於尚書,尚書之權又移於 宦官,尚書、宦官合為一黨,而宰相疏隔於外,御史緘 默于內。是以太尉楊秉奏侯覽,而尚書召秉掾屬,詰 之曰:「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三公統外,御史察內,當是 時也,御史豈真得以察內耶?」事權之失已久,小人徒 借察內之名以自便耳。蓋自古外內之不相屬,未有 若東漢之甚者也,而其源實始于光武。極其源而論 之,則又始于武帝。使武帝不改漢初之制,以三公、九 卿在外,而以中丞尚書在內,內外相屬,而關節脈理 相應,則漢之制、《周官》太宰之制也。奈何快意于法度 之外,使內外事權分裂四出,而不專領於大臣,其末 流遂以若此極也。蓋嘗觀之,自出納之要職不領于 大臣,而宰夫之官遂去為尚書、中書之任。尚書、中書 迭用事,而霍光之權重;弘恭、石顯之事起,尚書、「中書」 之形成矣。自宿衛之親人不領于大臣,而宮正、宮伯 之官,遂去為光祿勳之任。光祿勳之屬日益親,而門 下遂為省,加官遂為司,侍中遂為宰相矣。自供奉之 近習不領于大臣,而膳夫而下,掌次而上,遂去為少 府、太常之任。比其極也,門下、太僕之司,又分為殿中 省,為內諸司使矣。以至王府財用之司,既非大臣之 所與聞,則漢鴻都之賣爵,唐瓊林、大盈之名庫,夫誰 得而檢之?女寵近習之嬖,既非大臣之所與聞,則母 后臨政,下令不出房闥,國命寄之刑人,或享專土之 封,夫誰得而制之?此其源皆起于武帝,是以其流至 於不可救,其禍反生於殺戮大臣而無顧忌之心,事 權之不合于一,此宜太宰之所拳拳,而小宰、宰夫之 所以佐太宰而兼管其事也。兼則治,散則亂,合則盛, 離則衰。自三代以下,其治亂盛衰之變,凡幾見矣。見 其變而復《周官》以救之,此為治之大源。

《集說》云:「成周官制,內外一體,漢初猶得相統,自武帝後始不相聯屬,而東漢為尤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