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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官倍,亦克用乂。」今予小子,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 官,則周之建官不能遠過夏商,與其有兼攝,相半亦 千五百人矣。曰有朝廷官,有「田野官。」所謂「建官惟百, 夏商官倍」者,指在朝者也。若總千里之內,安能勝其 事哉?今考六官中,大率在朝廷者什之二三耳,其他 則分散甸、稍、縣、都之內,與《尚書》無甚戾。或者又謂鄉 遂設官最冗,六鄉之民不過七萬五千家,今設官至 萬八千九百三十人,為大夫者百八十人,六遂之民 亦不過七萬「五千家,而設官乃三千九百九十八人, 為大夫者四十人,鄉遂共十五萬家,大扺官吏至二 萬三千人。如因民之入以賦官祿,則十五萬家之人 所入能幾何,而足以養二萬三千官吏也。」殊不知鄉 遂之官吏皆土居人,其大官如卿則朝臣兼之,以下 大夫命士之屬,分散在他處,且鄉遂人數勢不可得 兼者,則各置焉。

李景齊曰:「古人自抱關擊柝而上,皆以下士為之,無 非鄉舉里選德行道義之人。此成周建官之美意。」

《論六官次敘先後》

陳君舉曰:「凡六官敘官之法義有二:一則以義類相 從,謂宮正、宮伯同主宮中事,膳夫、庖人、內外饔同主 造食,如此者皆是類聚,故連類序之。二則次敘六十 官,不以官之尊卑為先後,皆以緩急為次第,故宮正 等士官在前,內宰等大夫官在後。」

《論六官所屬交亙》

陳君舉曰:「《周禮》設官分職,大抵朝廷之事,治官掌之; 邦畿之事,教官掌之;邦國之事,司馬掌之。今自朝廷 以上纖悉皆歸於太宰,自國中以及近郊、遠郊、小都、 大都皆屬教官,而《職方》、土方、《撢人》凡邦國之事皆屬 司馬,此其大略也。其有截然一定不可易者,若司寇 之屬,凡朝廷之獄大小司寇,士師掌之;六鄉之獄,鄉 士掌之;六遂之獄,遂士掌之;甸、稍、縣都之獄,縣士掌 之;邦國之獄,方士掌之;四方之獄,訝士掌之。」謂其皆 刑獄之事。故雖自鄉、遂之外,甸、稍、縣、都、郡國四方一 皆聯絡而盡屬諸司寇。其他又有不然者。如《大史》、內 史「掌六典八法」,「八則」、八柄之貳,宜屬《天官》,乃屬《春官》; 大小行人、司儀、掌客宜屬《春官》,乃屬《秋官》。宰夫掌臣 民之復逆矣,則大僕、小臣、御僕之掌復逆,宜屬《天官》, 乃屬《夏官》。宰夫掌治朝之位矣,則司士正朝儀之位, 宜屬《天官》,乃屬《夏官》。地官掌邦畿之事,凡造都邑、建 社稷、設封疆既悉掌之矣,而掌固、司險、掌疆、候人,又 見於《夏官》。《天官》掌財用之事,自大府至掌皮既悉領 之矣,而泉府、廩人、倉人又見於《地官》。自膳夫至腊人, 不過充君之庖者,悉領於《天官》。至外朝百官之廩祿, 府史胥徒之稍食,番上宿衛之廩給,乃見於《地官》。自 內司服至屨人,凡王宮服飾之用,悉領於《天官》。而司 服、司常、典瑞、巾車之屬,乃見《春官》。此其分職,皆有不 可曉者。自漢以來,凡禮事皆屬太常,兵事皆屬將軍、 光祿勳、中尉刑事皆屬廷尉,其分量職守,較然不紊, 然臨事之際,反不免遺闕。先王設官如此,當時不見 文移回復,職事侵紊之患,何也?六官之設,雖各有司 存,然錯綜亙見,事必相關。春秋時,叔孫豹卒,杜洩將 以輅葬,季孫不從。杜洩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於王, 王賜之輅,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復賜之, 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 正書服;孟孫為司空,書勳。夫諸侯之國,惟三卿耳,一 人受賜,三卿皆與,從周法也。後世禮官專治禮,刑官 專治刑,兵官專治兵,財官專治財,並不相關。雖有遺 失,他官不得撙節,而廢曠多矣。」又曰:「古之體群臣 者何其均也?大祭祀特一事」耳。「太宰贊玉幣,司徒奉 牛牲,宗伯奉玉齍,司馬奉馬牲,司寇奉明水火。」六卿 聯事,無所次第。居則六卿各掌其一,不但司徒;出則 六軍各掌其一,不但司馬。至列職授任,各司其局,則 相須而不相奪,莫尊於冢宰。而朝覲會同,必大宗伯 為上相,司徒居四民,而軍旅田役之事,使其屬受令 於司馬。若夫諸子,固《夏官》之屬耳,掌國子之倅,雖以 軍法治之,司馬弗正也。大司寇蒞誓書,六官皆受其 貳;小司寇登民數,雖冢宰制國用,亦不過貳之而已。 蓋由上公至百執事,其班爵有差,而各宿其業;其職 掌有大小,而各得行其志。故其士條達展布,自盡以 奉上,而無詘於形勢約束之患。官師相規,不為讒慝; 僚友相稱,不為比黨。上有違德,朝有闕政,亦皆敢於 諫諍譏刺,而無忌諱。考之於《詩》,《祈父》作於爪士,《大東》 作於譚大夫,《小弁》作於太子之傅。甚者傷讒之刺,寺 人,孟子能之;鑄《無射》之諫,伶州鳩能之。此無他,上待 之也。均而下報,禮重當時,朝廷邦國之間,所以遇下 亦致其敬。今夫鄉飲酒與賓介獻酬矣,雖主人必獻 工祭。既與卿大夫士餕矣,雖君必畀煇庖翟閽。故宣 王中興,吉甫有大功於南征,而其來歸飲御諸友之 詩曰「侯誰在矣?張仲孝友。」中興功臣,略見於《二雅》。張 仲不知為何官,未有著名於世,而吉甫凱還之卒章, 歸功於仲。若曰:微斯人無以及此者。嗚呼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