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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載籍之明文,古今之通制。皇唐稽考前範,詳探列辟,

崇建宗靈,式遵斯典。但以開基之主,受命之君,王跡 有淺深,太祖有遠近。湯、武受命,祚因稷、卨,太祖代遠, 出乎昭穆之上,故七廟可存。若夏繼唐、虞,功非由鯀; 漢除秦、項,力不因堯。及魏、晉膺圖,周、隋揆亂,皆勛隆」 近代,祖業非遠,受命始封之主,不離昭穆之親,故肇 立宗祊,罕聞別制。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親崇,功綿 百代而不遷,親盡七葉而當毀。或以太祖代淺,廟數 非備,更於昭穆之上,遠立合遷之君,曲從七廟之文, 深乖迭毀之制。皇家千齡啟旦,四葉重光。景皇帝濬 德基唐,代數猶近,號雖稱於太祖,親「尚列於昭穆,具 臨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廟當六,未合有 七,故先朝未有宣、光、景、元、神堯、文、武六代親廟。大帝 登遐,神主升祔於廟室,以宣皇帝代數當滿,準禮復 遷。今還止有光皇帝以下六代親廟,非是天子之廟 數,不當有七。本由太祖有遠近之異,故初建有多少 之殊。敬惟三后臨朝,代多儒雅,神祊事重,禮豈虛存? 規模可沿,理難變革。宣皇既非始祖,又廟無祖宗之 號,親盡既遷,其廟不合重立。若禮終運往,建議復崇, 恐違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請依貞觀之故事,無 改三聖之宏規,光崇六室,不虧古議。謹議。

《遷廟議》
權德輿

臣聞《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祭稱百順,實受其福。故曰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以太祖始封之重,當殷祭東 向之尊,百代不遷,下統昭穆,此孝享嚴禋之極制也。 周自后稷十六代至武王,毀廟遷主,皆太祖之后,故 序列昭穆,合食無嫌。漢之太上皇主瘞于園寢,尋置 別廟,是為屬尊。故周漢皆太祖之位正,自魏至隋,則 虛其位。魏明帝初,以太上皇別廟未成,故權設對祫。 後有司定七廟之制,太祖以下為昭穆,二祧旋至三 少帝,運移於晉,晉不以兄弟為代數,故元帝上繼武 帝,簡文上繼元帝。至安帝時,然後征西至京兆。四府 君遷盡,未及殷祭,運移于宋。初永和中,疑四府君主 所藏之禮,詔公卿博議。范宣請築一「室,韋泓請室杇, 乃止。蔡謨亦請改築別室,若未展者,當入就太廟,以 征西府君東嚮。」議竟不行。宋、齊、梁、陳、北齊、周、隋悉虛 其位,以待太祖,皆以短祚,其禮不申,則自魏以降,太 祖列昭穆之位,非通例也。武德中,親廟四,自宣簡公 而下。貞觀中,立七廟六室,自弘農府君而下。開元中, 始制九廟,追尊獻懿祖。故自武德至於開元,太祖在 四廟、七廟、九廟之數,則東向之虛,又非例也。廣德二 年,將及殷祭,有司以二祖親盡當遷,太祖九室既備, 其年冬祫,於是正太祖於東向,藏二祖於夾室,凡十 八年矣。建中二年冬祫,有司誤引蔡謨《征酉》之議,以 獻祖居東向,懿祖為昭,太祖為穆,此誠乖儀倒置之 大者也。議者或引《春秋》「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 先不窋」以為證。且湯與文武,皆太祖之後,理無所疑。 至於禹不先鯀,安知說者非啟於太康之代,而左丘 明因而記之耶?向者有司以二主藏夾室,非儀則可, 闕殷祭,非敬則可,處東向之位則不可。是以貞元七 年冬,太常上奏,請下百寮僉議,詔可其奏。八年春,有 于頎等一十六狀。至十一年,又詔尚書省集議,有陸 淳、宇文炫一狀,前後異同,有七家之說。至於藏夾室, 虛東向,遠遷園寢,分饗禘祫,如幣玉虞主,而枚卜瘞 埋,援引滋多,皆失禮意。臣等審細討論,惟置別廟及 祔于德明、興聖二說,最為可㨿。德明、興聖之廟,從別 廟也,等于創立,此又易行。伏以德明皇帝於舜、禹之 際,與稷、契同功。契後為殷,向五百年,稷後為周,逾八 百年,德明流光無窮,啟皇運于后,景福靈長,與天地 準。又獻、懿二祖於興聖皇帝為曾元,猶周人祔於先 公之祧也,此亦亡於禮之禮者也。明尊祖之道,正大 祭之儀,禮文祀典,莫重於是。凡議同者七狀,百有餘 人,其中明儒禮官,講貫詳熟。臣於貞元八年蒙聖恩, 以博士徵至京師,屬當會議時,與崔儆、劉執經同狀。 十一年,臣官備近侍,不在議中,乃今累叨睿獎,獲貳 宗伯,職業所守,典禮是司。研考古今,罄竭愚管,豈敢 以疑文虛說,黷陛下嚴敬重難之心?其夾室等五家 不安之說,謹具條上。伏惟聖慮裁擇。謹議。

《禘祫議》
史元璨

議曰:「按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傳》云:『五年而再 殷祭』。兩文雖互,其議略同。《禮記正義》引鄭元《禘祫志》 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年八月丁 卯,大事于太廟』。《公羊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是三月 喪畢。新君二年當祫,明年春禘于群廟。僖公、宣公八 年皆有禘,則後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之,則新君二」 年祫,三年禘。自爾以後,五年而載殷祭,則六年當祫, 八年當禘。又昭公十年「齊歸薨」,至十三年喪畢當祫, 為平丘之會。冬公如晉,至十四年祫,十五年禘,《傳》云 「有事于武宮」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 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公」是也。如 上所云,則禘已後隔三年祫,祫已後隔二年禘,此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