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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片言隻字之未泯者,必收拾而不敢遺。今此書《逸禮》

止六篇,而《中霤》、禘於太廟,其篇題皆不著。敘錄《儀禮 傳》一篇。此書增入《服義》《喪大記》《喪義》《祭法》《祭義》五篇, 敘錄正經、《逸經》及傳之外云,餘悉歸諸《戴記》。此書傳 後復增《曲禮》八篇,凡增十三篇。其中固有載入《禮記 纂言》者矣,不當複出也。篇目不同如此,其中又不及 深考也。余又聞長老言,文正晚年於此書欲復加考 訂,不及。臨終授其意於孫當,當罷官閒居,嘗為之而 未就也。豈誠然耶?然文正分「禮」為經,「義」為「傳」,今此書 增入者,禮義率混淆無別,又其卷首亦載敘錄,而與 卷中自有不合者,決非當所為無疑,豈璧所增耶?璧 素與予往來,獨未嘗見示此書。其編《乾坤清氣集》,以 己意改古人之作者數處。余嘗與之辨,皆以余言為 然。故知其為人任意率略,而於此書不能無疑於其 所自增也。然余既錄《此書》,不及再見,不得質問,姑志 之以俟來者。

按明羅倫序先王之道不行於天下夫豈人心異於古哉上之所以為教下之所以為學非其道爾禮也者先王之所以為教也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

也。是故聖人則之,以化成天下。士有定習,民有定志, 官有定守,國有定俗,天下之治,運於掌矣。周衰,去於 戰國,毀於秦,穿鑿附會於漢,先王之典,未墜於地者, 存什一於千百也。宋大儒紫陽朱文公嘗考定《易》《詩》 《書》《春秋》四經,以三禮體大,未能敘正。元臨川吳文正 公用繼其志,考《周官》以正六典,以大司徒之半補《冬 官》之缺,蓋取陳氏、俞氏之論也。以《儀禮》為經,《禮記》為 傳,蓋取朱子之論也。考三王而不謬,俟後聖而不惑, 其公之志乎!頃東里楊文貞公曰:吳邑康宗武,受學 於公,元季兵亂,書藏康氏,亂後,郡人晏璧彥文從康 之孫求得之,掩為己作。以公《巵言敘錄》考之,《逸禮》八 篇,今存者六篇;《儀傳》十篇,今增者五篇,《傳》外又增《曲 禮》八篇,凡增十三篇。又聞長老言,文正晚年於此書 欲復加考訂,不及,臨沒授其意於孫當,當嘗為之而 未就。」今此書增入者,禮義率混淆無別,決非當所為, 豈璧所增耶?文貞之疑是矣。倫嘗因其言考之,《士相 見義》,《公食大夫義,敘錄》用劉原甫所補。今此書二義 所補者,皆出《戴記》,《敘錄成於早年,此書不載年譜,先 後不可考。而〈纂言〉》之「成明年,公易簀矣」,其可徵無疑 也。凡考《注》所取經,若諸侯釁廟,取諸《大戴》,而《小戴》《喪 大記》亦載之《傳》;若《冠義》等取之《小戴記》者,《纂言》悉置 不錄。今此書所入《服義》《喪大記》《喪義》《祭法》《祭義》《學記》 《樂記》諸篇皆複出。先後取舍,矛盾特甚。凡《敘錄》所載, 若《冠義》《昏義》等篇,編注精審,文義粲然。其餘《士相見》 《公食大夫二義》及所增十三篇者,綜彙混淆,注釋粗 略,悉取陳氏《集說》中語,割裂而補綴之,可考也。非公 手筆無疑矣。獨以其《曲禮》補《士相見》《公食大夫二義》, 以《喪義》《祭義》等五篇補《喪》《祭》二禮之傳。傳外《曲禮》八 篇,「盛德」言人君之禮,「入官」言人臣事君之禮,《立孝》言 人子事親之禮,《內則》言女婦事父母舅姑之禮,《少儀》 言少事長之禮,《表記》言揖讓進退之禮,而《學記》《樂記》 為是書之終,又與《纂言》不異。其名篇取義,似非後人 所能及者。疑公定其篇目,未及成書,臨歿授其意於 孫,當其謂是與?故後人因而竄入之。文貞所聞,其誠 然耶?然與《纂言》不合,又未可深考也。公著述之功,未 有大於此者,惜其書未及成,而為後人所亂者如此。 成化庚寅,大理寺卿仁和夏公時正巡撫江右,得是 本於憲副夏正夫,正夫得於編修張廷祥,廷祥得於 祭酒胡若思。若思之本,其文貞之所錄者,與長樂謝 公仲仁時守建昌,時正俾繡梓以傳,且屬倫校讎之。 乃訪善本於臨川文正之子孫,已不知有是書矣。書 藏康氏,文貞所聞,其亦然耶?倫時臥病深山,僻無書 籍,仲仁乃取《通解》《注》《疏》諸書,旁正而訂之,善本未得, 恐不無譌謬也。然聖賢之遺經,因是而傳焉。三公之 用心,亦可尚矣。河南按察司何廷秀謂予曰:「杭州劉 有年,永樂初守太平府,進《儀禮逸經》十八篇。《逸禮》,唐 初已亡,宋、元大儒皆未之見,而年何從而得哉?然廷 秀之言非妄也。好古君子上請逸經,繼類成編,傳以 《戴記》。其不入傳者,從《纂言》所類別為記以附焉。則先 王之典庶乎無遺矣。於戲!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待人 而行。君子尊德性以立其體,道學問以致其用。如有 用我,執此以往,文武之政,其庶「幾矣乎。」

《明楊守陳三禮私抄》

按守陳自序古之經禮三百曲禮三千至秦皆缺亡矣漢人僅求得儀禮十七篇其餘亡篇斷簡稍有存者大戴氏掇拾為八十五篇小戴氏損益之為四十

三篇,而《曲禮》《檀弓》《雜記》各分上下。馬氏又益以《月令》 《明堂》《樂記》共四十九篇。後世總謂之《禮記》,列在《五經》, 而大戴氏僅存四十篇,不與列焉。宋朱子嘗欲析《儀 禮》諸篇,而取《戴記》中可為《儀禮》者分附其間,餘仍別 為《記》。其後編《儀禮經傳》,則又雜取諸事,不專於二戴。 卷帙繁重,人不能遍覽焉。元草廬吳氏以《禮記》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