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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封禪之費,非古也,徒以夸天下,其秦漢之侈心乎?」 孫氏曰:「帝王巡守,每至方嶽,必燔柴以告天,非謂自陳功於天也。」

《奏議》二十八篇。石渠

論。《石渠》者,戴聖、韋元成、聞人通。《漢》·《隋志》:《石渠禮論》四卷,戴聖撰。《後漢禮儀·輿服志》注、《王制疏》《詩疏》並引《石渠論》。《通典》引《石渠禮議》:甘露三年三月,黃門侍郎臨奏:「《經》曰:『鄉射合樂,大射不,何也』?」戴聖曰:「鄉射合樂者,質也。大射,人君之禮,儀多,故不合樂也。」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所以和百姓也;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韋元成曰:「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所以和百姓而同其意。諸侯當有樂,故不曰合樂。」時公卿以元成議是。注:梁丘臨為黃門郎奉使問諸儒於石渠。

《王制》:不著錄

《史記·封禪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索隱》:「劉向《七錄》云:『文帝所造書有本制、兵制、《服制》篇。《白虎通》引《禮王制》曰:『天子棺槨九重』』。」 今《禮記王制》篇,蓋其略也。

漢儀:不著錄

肅宗章和元年正月,召曹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然十二篇不著於《七略》,蓋與律令同錄,藏於理官、法家。」 《禮記正義》云:「許氏謹案:高祖時,皇太子納妃,叔孫通制禮,以為天子無親迎。」 《南史》沈文阿云:「叔孫定禮,尤失前憲,奠贄不珪,致享無帛,公王同璧,鴻臚奏賀。」 若此數事,未聞於古。《三禮注疏》所引漢禮器制度,通所作也。《隋志》已亡此書。《儀禮鄉射疏》引《漢禮》云:「五武成步,步六尺。」 《周禮小祝注》杜子春云:「漢儀,每街路輒祭。」 《禮記祭法疏》:案《漢儀》,高帝廟主九寸,前方後圓,圍一尺。《論衡》:高祖詔叔孫通制作《儀品》十六篇。

《樂》

《樂記》二十三篇。

《禮記正義》云:「《樂記》者,記樂之義。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為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理》,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此,略有分焉。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餘有十二篇,其名猶在。《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注:《王禹》二十四卷記無所錄。

《周禮樂師》注云:「貍首在《樂記》。」蔡邕《明堂論》引《樂記》曰:「武王伐殷。為俘馘於京太室。」注:沈約云:「《樂記》取《公孫尼子》。」《史記正義》云:「《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樂記》。」不著錄

元始四年立《樂經》。《三禮圖》云:舊圖引《樂經》云:『黃鍾磬』」云云。《周禮磬氏疏》:案樂云:「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尺八寸。與《三禮圖》所引同。今《樂經》亡傳,莫知誰作。王充《論衡》曰:『陽成子長作《樂經》,非庶幾之才不能成也』。又曰:『陽成子張作樂』。然則漢儒所作歟?」《後漢·律歷志》注:「建初二年七月,太常丞鮑鄴上言,亦引《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氣豐物也。」注:《隋志》有《樂經》四卷。

沈約云:「秦代滅學,《樂經》殘亡。」注:晉中經簿,無復樂書,《別錄》所載,已復亡逸。《尚書大傳》引樂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八風回回,鳳皇喈喈。」

《雅歌詩》四篇。

《文選注七略》曰:「漢興,魯人虞公善雅歌,發聲盡動梁上塵。」 《晉志杜夔傳》:「舊雅樂四曲:一曰《鹿鳴》,二曰《騶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聲辭。」 此四篇豈即四曲歟?當攷。

《雅琴》《趙氏》七篇,《師氏》八篇,《龍氏》九十九篇。

《劉向別錄》:「雅琴之意,皆出龍德諸琴雜事中。宣帝元康、神爵間,丞相奏能鼓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龍德,皆召入見溫室,使鼓琴待詔。定為人尚清靜,少言語,善琴,琴時閒燕為散操。」注:「向有《雅琴賦》」,見《文選》注。

沈約曰:「《別錄》《龍氏雅琴》百六篇。劉昆能彈雅琴,知清角之操。」《文選注》引《七略》雅暢第十七,夾漈鄭氏曰:「琴之九操十二引,以音相授,並不著辭。琴之有辭自梁始。」注:《王褒傳》:「上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龔德,皆召見待詔。」

《樂元》語。不著錄

《食貨志》:樂語有五均。鄧展曰:「《樂元語》,河間獻王所傳道五均事。」 瓚曰:「『其文云:天子取諸侯之士以立五均,則市無二賈,四民常均』。《白虎通》引《樂元語》曰:『東裔之樂曰朝離南裔樂曰南西裔,樂曰味北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