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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說。時方用累黍尺,故庶但報聞罷。崇寧中,更定大晟樂,始申景仁之說而增徵音,然《漢書》卒未嘗補其脫字,蓋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陳氏曰:庶說惟范鎮是之。時胡瑗、阮逸制樂已有定議,遂格不行。元豐四年,庶子審權作《演義》,以述父之意。其後元祐初,范蜀公自為新樂,奏之于朝,蓋用其說云。

《范蜀公樂書》一卷。

晁氏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會元圖》 卷。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栗譜》為圖,以五音十二律,使俗易見。」

《樂書》二百卷。

陳氏曰:祕書省正字三山陳暘撰。建中靖國初,進之為禮書。陳祥道其兄也。其書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優伶雜戲,無不備載。博則博矣,未免於穢蕪也。暘紹聖初制科,終禮部侍郎。楊誠齋《序》曰:「其書遠自唐虞三代,近逮漢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內自《王制》,外逮戎索,網羅放失,貫綜煩悉,放鄭而一之雅,引今而」 復之古,使人味其論,玩其圖,忽乎先王「金鐘」 、「天球」 之音,粲乎前代「鷺羽」 「玉戚」 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證之於杞、宋,而損益可知焉。

「《大晟樂書》二十卷,《雅樂圖譜》」 卷

陳氏曰:太中大夫開封劉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漢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節定尺律,傅會「身為度」 之說。炳為大司樂,精為緣飾。又有《圖譜》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陳氏曰:《保義》即大晟府按協律姚公立撰。以律呂節氣陰陽為說,凡四十九條。

《樂府詩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曲舞》四,《雜謠歌辭》七,《樂府詞》十一,通為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記「造《琴法》」 、《彈琴訣》并譜。

《琴史》六卷。

陳氏曰:吳郡朱長文伯原撰。唐、虞以來迄本朝,《琴》之人與事備矣。

《製琴法》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陳氏曰:題隴西董庭蘭撰。連劉商辭。又云「祝家聲,《沈家譜》」 ,不可曉也。

《琴譜》八卷。

陳氏曰:鄞學魏邸舊書有之,己卯分教《傳錄》亦益以他所得譜。

《琴操譜》十五卷,《調譜》四卷。

陳氏曰:參政歷陽張巖尚翁以《善鼓琴》聞一時。余從其子佖得此譜。

《琴譜》十六卷。

陳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錄。

《律呂新書》二卷。

中興藝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

房庶、范鎮之論,亦祖《兩漢志》蔡邕說。及我朝程子、張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以九分為寸。《朱子語錄》曰:「季通《律書》分明是好,卻不是暗說,自有按㨿。」

《樂舞新書》 卷。

中興藝文志吳仁傑撰論關睢者二論風雅頌者

九,論《笙鏞雅頌》者二,論《大雅》《小雅》者一,論《二南》者二,論《雅》者九,凡二十六篇。

禮經三儀注上

《叔孫通朝儀》 卷。

《本傳》:漢王已并天下諸侯,共尊為皇帝於定陶,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儀,法為簡易。群臣欲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上患之。通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請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 上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 於是通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魯有兩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諛親貴。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傷者未起,又欲起《禮》《樂》。《禮》《樂》所由起,百年積德而後可興也。吾不忍為公所為。公所為吾不行,公往矣,無污我!」 通笑曰:「若真鄙儒,不知時變。」 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為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為綿蕞野外,習之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