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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曰:「上可試觀。」上使行禮,曰:「吾能為此。」迺令群臣習肄,會十月。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朝十月。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廷中陳車騎戍卒、衛官,設法張旗志。同《幟》。《傳》曰:趣殿下郎中俠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大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戟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肅敬,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讙譁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乃今知為皇帝之貴也。」高帝崩,孝惠即位,迺謂通曰:「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習。」徙通為奉常,定宗廟儀法。及稍定漢諸儀法,皆通所論者也。

曹褒《新禮》二篇。

本傳:肅宗欲制定禮樂,元和二年下詔,褒知帝旨欲有興作,迺上疏。明年復下詔。褒復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詔召元武司馬班固,問改定禮制之宜。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 帝曰:「諺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 乃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 褒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眾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會帝崩,和帝即位,褒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後。太尉張酺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 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刪《詩》、定《書》、繫《易》、作《春秋》,而不述禮樂之制,何也?禮因人情為之節文,樂以象功,故難立一成不變之制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其或繼周者,皆不免於有損有益。夏質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雖然,聖人必因事以明其義,蓋其數可陳,祝史有司之所能預也。其義難知,非仁且智,則不能本人情而約之於中道也。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於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義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 曹褒之志,蓋亦深見叔孫通之儀有未當者,故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若請博徵名儒,遲以年歲,猶庶幾乎不大違戾,有可行者,而身當重任,決以獨見,纔數月間,遽成百五十篇,且「又雜以讖記之文」 ,蓋不待見其書而可逆知舛駮不純乎古之正禮矣。一世大典,既鮮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爾,豈不惜哉!按三代之禮亡於秦,繼秦者漢。漢之禮書則前有叔孫通,後有曹褒。然通之禮雜秦儀,褒之禮雜讖緯,先儒所以議其不純也。然自古禮既亡,今傳於世者惟《周官》《儀禮》《戴記》,而其說未備。鄭康成於三書皆有註,後世之所欲明《禮》者,每稽之鄭《註》,以求《經》之意,而鄭註則亦多雜讖緯及秦、漢之禮以為說,則亦必本於通、褒之書矣。此三書者,漢、隋、唐三史《藝文志》俱無卷帙,則其書久亡,故後世無述焉。然魏、晉而後所用之禮,必祖述此書者,故摭二《傳》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以為「《儀注》之首。」

《漢舊儀》四卷。

衛敬仲撰。《隋志》四卷,今本止三卷。

《獨斷》二卷。

晁氏曰:漢左中郎將蔡邕纂。雜記自古國家制度及漢朝故事,王莽無髮,蓋見於此。公武得孫蜀州道夫本,乃閣下所藏。

陳氏曰:「言漢世制度、禮文、車服及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禮樂。」 舒、台二郡皆有刊本。向有莆田嘗錄李氏本,大略與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後錯互,因並見之。

《江都集禮》一百四卷。

《崇文總目》:「隋諸儒撰。初,煬帝以晉王為揚州總管,鎮江都,令諸儒集周、漢以來禮制因襲,下逮江左先儒論議,命潘微為之序,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闕,僅存一百四卷。」

《開元禮》一百五十卷。

陳氏曰:唐集賢院學士蕭嵩、王仲丘等撰。唐初有《貞觀》《顯慶禮》,儀註不同,而《顯慶》又出於許敬宗,希旨傅會,不足施用。開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函請刪《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張說以為《禮記》不可改易,宜折衷《貞觀》《顯慶》以為《唐禮》。乃詔徐堅、李銳、施敬本撰述,蕭嵩、王仲丘繼之。書成,唐之五禮之文始備,於是遂以設科取士。《新史·禮樂志》大略采摭著於篇。然唐初已降凶禮於五禮之末,至顯慶遂削去《國恤》一篇。則敬宗諂諛諱惡,鄙陋亡稽,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