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6 (1700-1725).djvu/45

此页尚未校对

正也

《開元禮百問》二篇。

陳氏曰:不著氏名。以古今異制,設為《問答》,凡百條。

《開元禮儀鑑》一百卷。

《崇文總目》:唐蕭嵩撰。既定《開元禮》,又以禮家名物繁夥,更取歷代沿革,隨文釋義,與禮並行。

《開元禮京兆義羅》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據《開元》已有《義鑑》申衍其說,今此又網羅其遺墜云。

《開元禮類釋》二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唐禮》繁重,故彙其名物,粗為申釋。

《大唐郊祀錄》十卷。

陳氏曰:唐太常禮院修撰王涇撰。考次「歷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號,而圖其壇屋陟降之序。貞元中上之。」

《禮閣新儀》三十卷。

陳氏曰:唐太常修撰韋公肅撰。錄開元以後禮文損益,至元和十年,其一卷為目錄。按《館閣書目》云,「卷數雖存,而書不全,又復差互重出。」 今本不爾,但目錄稍誤。

南豐曾氏序曰:《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之變,禮、史館、祕閣及臣書皆三十篇,集賢院書二十篇,以相參校。史館及祕閣及臣書多,復重其篇,少者入集賢院,書獨具。然臣書有目錄一篇,以考其次序。蓋此書本三十篇,則集賢院書雖具,然其篇次亦亂。既正其脫謬,因定著從《目錄》,而《禮閣新儀》三十篇復完。夫禮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使人之言動視聽一於禮,則安有放其邪心而窮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窮於外物,則禍亂可息而財用可充,其立意微,其為法遠矣。故設其器、制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所謂「其用在乎言動視聽之間」 者也。然而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法制度數,其久而不能無弊者,勢固然也。故為禮者,其始莫不宜於當世,而其後多失而難遵,亦其理然也。失則必改制以求其當,故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也。後世去三代蓋千有餘歲,其所遭之變,所習之便不同,固已遠矣。而議者不原聖人制作之方,乃謂「設其器,制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者」 ,當一一以追先王之跡,然後禮可得而興也。至其說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則寧至於漠然而不敢為,使人之言聽視動之間,蕩然莫之為節,至患夫為罪者之不止,則繁於為法以禁之,故法至於不勝其繁,而犯者亦至於不勝其眾,豈不惑哉!蓋上世聖人,有為耒耜者,或不為宮室;為舟車者,或不為棺槨,豈其智不足為哉?以謂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聖,有為宮室者,不以土處,為不可變也;為棺槨者,不以衣薪,為不可易也,豈好為相反哉?以謂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于後聖,則有設兩觀而更采椽之質,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豈不能從儉哉?以謂人情之所好者,能為之節而不能變也。由是觀之,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亦屢變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跡哉?其要在於養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後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 ,此制作之方也。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大羹之先而庶羞之飽,一以為貴本,一以為親用。則知有聖人作而為後世之禮者,必貴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廢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勢,駭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嘗異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為,或為之者,特出於其勢之不得已,故苟簡而不能備,希闊而不常行,又不過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于民者也。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者。歷千餘歲,民未嘗得接於其耳目,況於服習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則繁於為法以禦之,其亦不仁也哉!此書所紀,雖其事已淺,然凡世之記《禮》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愛其禮之存,況著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書不得不貴,因為之定著,以俟夫論《禮》者考而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