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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溫公誠篤之學,嘗《答許奉世秀才書》云:「自幼誦諸經,讀《註疏》,以求聖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目前可用者從之。」 此其大指也。

《居家雜禮》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

《呂氏鄉約》一卷,《鄉儀》一卷

陳氏曰:「呂大鈞和叔撰。」

高氏《送終禮》一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高閌抑崇撰。」

《四家禮範》五卷。

陳氏曰:張栻、朱熹所集司馬、程、張、呂氏諸書,而建安劉珙刻於金陵。

《古今家祭禮》二十卷。

陳氏曰:朱熹集。《通典》《會要》所載,以及唐本朝諸家祭禮皆在焉。

《朱文公家禮》 卷。

朱子《自序》曰:「嘗獨究觀古今之籍,因其大體之不可變者,而少加損益于其間,以為一家之書,大抵謹名分、崇愛敬,以為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務本實,以竊自附於孔子從先進之遺意,誠得與同志之士熟講而勉行之。」

李氏曰:先生居母祝令人憂,居喪盡禮。蓋自始死以至祥禫,參酌古今,咸盡其變,因成《喪》《葬》《祭禮》,又推之於《冠》《婚》,共成一編,命曰《家禮》。既成,為一童行竊之以逃。先生易簀,其書始出,今行於世。然其間有與先生晚歲之論不合者,故未嘗為學者道之。楊氏曰:「愚按《家禮》一書,今之士大夫家冠、婚、喪、祭多所遵用。然此」 書始成,輒復失之。先生未嘗再加審訂,則世或未之知也。初,先生所定家鄉邦國王朝禮,專以《儀禮》為經,及自述《家禮》,則又通之以古今之宜。故《冠禮》則多取司馬氏,《婚禮》則參諸司馬氏、程氏,《喪禮》本之司馬氏,後又以高氏之書為最善。及論祔遷,則取《橫渠遺命》,治喪則以《書》儀疏略而用《儀禮》,《祭禮》兼用司馬氏、程氏,而先後所見又有不同,節祠則以韓魏公所行者為法。若夫明大宗、小宗之法,以寓愛禮「存羊」 之意,此又《家禮》之大義所繫,蓋諸書所未暇及,而先生於此尤拳拳也。惜其書既亡,至先生既沒而後出。先生不及再修為一定之成儀,以幸萬世,而反為未成之闕典。愚嘗與朋友讀而病之,於是竊取先生平日去取折衷之言,有以發明《家禮》之意者,若婚禮親迎用溫公,入門以後,則從伊川之類是也。有後來議論始定,不必守《家禮》之舊儀者,若《祭禮》「祭始祖,初祖而後不祭」 之類是也。有超然獨得于心,不用疏家穿鑿之說,而默與鄭注《本義》契合,若深衣之續衽鉤邊是也。有用先儒舊義與《經》《傳》不同,未見於後來之考訂議論者,若《喪服辟領》、「婦人不杖」 之類是也。凡若此者,悉附於逐條之下,以待朋友共相考訂,庶幾粗有以見先生之意云。

《十書類編》三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所集。「十書」 者,管氏《弟子職》、曹昭《女誡》、韓氏《家祭式》、司馬溫公《居家雜儀》、呂氏《鄉禮》、范氏《義莊規》、高氏《送終禮》、高登《修學門庭》、朱氏《重定鄉約》《社倉約束》也。雖不專為禮,而禮居多,故附之於此。

《廟議》一卷。

陳氏曰:吏部侍郎趙粹中撰進。專為「太祖未正東鄉之位」 ,乃裒董弅、王普、趙漢首議,與一時討論本末上之。時淳熙中也。

《奉常雜錄》一卷,《樂章》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雜錄禮寺牲牢樂舞祝祠其樂章

則祠祭見行用者

《服飾變古元錄》三卷。

陳氏曰:唐翰林學士汝南袁郊之儀撰。郊,宰相滋之子。《唐志》作「一卷。」

《古今服飾儀》一卷。

陳氏曰:題蜀人樊建紹癸丙序。

《考古圖》十卷。

晁氏曰:皇朝呂大臨與叔裒諸家所藏三代、秦、漢尊彝鼎敦之屬,繪之于幅而辯論形制文字。陳氏曰:「其書作於元祐七年,所紀自御府之外,凡三十六家所藏古器物,皆圖而錄之。」

《博古圖說》十一卷。

陳氏曰:祕書郎昭武黃伯思長睿撰。有序。凡諸器五十九品,其數五百二十七;印章十七品,其數二百四十五。李丞相伯紀為長睿志墓,言「所著《古器說》四百二十六篇,悉載《博古圖說》。」 考之固多出於伯思,亦有不盡然者。又其名物亦頗不同,《錢鑑》二品至多,此所載二錢、二鑑而已。《博古》不載印章,而此印章最夥。蓋長睿沒於政和八年,其後修《博古圖》,頗采用之,而亦有刪改云爾。其書大抵好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