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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永著。永,崇安人。景祐中第進士。工詞章,尤善樂府。范鎮歎曰:「仁宗四十年太平,鎮在翰苑,不能出一語詠歌,乃於耆卿見之。」

《古樂府》 卷。

潘昉著。昉,閩縣人。端平中進士,對制策,語最直,時論韙之。

《樂論》《樂器圖》、「《樂律》 卷」

沈括著

《紹興樂府》十二章:

宋翔著。翔字子飛,崇安人。為張浚十客之一。韋太后既歸,獻《紹興樂府》十二章。

《黃鍾律說》八篇。

彭絲著

《胡氏律論》 卷。

按熊朋來《序》曰:「上古造律,其次聽律,其後算律。《虞書》《周禮》有聽律之官,無算律之法,六觚一掘。」 自秦柱下史得此書,以行於漢,至今惟班、馬猶可徵其餘言,上下生意同。甄漢中以禮運族宮,著在算術,因除如法,而不免承《後漢志》之誤。《後志》誤於京氏準法,《禮記疏》亦與《呂氏春秋》《淮南子》同。一說是,上下生且不定,何以算律哉?律呂各自為法,則乾坤六體之序定矣。同位娶妻,隔八生子之象著矣。倍因四因、一捐、一益之算均矣。若曰「自子至午,上生者七;自未至亥,下生者五。」 既非子午中分,使丑午連并上生,而三呂用倍之意荒矣。《後志》十二律之實,雜以算法,而算家輒因仍用之,以蕤賓、夷則、無射、四因二除,為大呂、夾鍾、中呂之算,非律生呂算例矣。甄氏能辨其終於南呂之非,而不自知,襲用《後志》之誤也。或謂大呂為六呂之首,從《後志》則大呂得算為多,是不然。陽得當位,陰得對衝。律生呂自林鍾始,非先林鍾也,乃所以先大呂也。十二宮終於中呂,非中呂之窮也,當應鍾之次也。是故天統以黃鍾,人統「以太簇,地統宜以大呂」 ,而以林鍾抗林鍾於大呂之位,所以配黃鍾而母太簇。則大呂、夾鍾、中呂在未酉亥之次,皆從下生之算,入呂則加倍,有律之半,所以必有呂之倍也。知此,則上下生之誤不足辨。用倍者,其本法,不用倍者,算家取疾約法,其實一也。若四清二變,昔者固亦疑之,李照、范景仁不能爭,況陳暘以下託之空言乎?樂器惟瑟有十二清,而《四清》在其中,不能通行於他器也。吾觀中呂、黃鍾之交,知聲音有出於度數之外者。無射之商,夷則之角,夾鍾之羽,中呂之徵,若彈絲吹竹,擊拊金石,聲音至此流轉自若也。算家以中呂求黃鍾,殫其術而不能合乎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算。有以倍數四因之者,則三分之不盡二算,而虧數已多;有以正數四因之者,則亦一算不行,而虧數且過半矣。三分不行之算既未有以處之,紀其餘力有不盡之處,持未定之算而謂之「黃鍾變律」 ,又推以為林鍾、太簇、南呂之變。甚者托名執始,不自信其為黃鍾,縱使人得以窺算術之涯涘,而黃鍾流行諸律,本無間斷也。算法之起,殆因律管有長短,此算家因律以命術,非律命於算也。猶之方田焉,田生五穀,豈知我為圭箕弧環?律以和聲,豈知我為正變倍半,皆算家命之耳。故曰:「古之為鍾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人不能,始假數以正其度」 ,雅樂之不可興,聲音之學不傳也。古者自《小學》已教之六樂九數,今耄且罔知,豈推算律哉?若字音之學,於儒者事最近,而喉脣二音,宮羽異說,羽有喻母,而或以從角音,徵有知母,而或以從商音。矧曰其有能協於皇極之律呂哉?昔西山蔡氏固疑《呂氏春秋》《淮南子》非本法,本法則三呂用倍矣。此書謂黍命於律,律不命於黍,吾於算法亦云。又謂空「圍九分,乃算家內周,非空中空九分也。律有半呂,有倍使,用半、用倍、用正、用變,各有倫理。凡以羽翼蔡氏之書,非求異也,當與《本原》辨證並傳。無所事雅樂則已,倘有志於制作,將於是乎證焉。」 先生深於卦象聲韻,非止算律也。姑以是傳世,亦賢於漢中太守矣。

《樂律考 卷》。

陸正著

《九歌譜》 十二月《樂辭譜》 卷。

吾衍著宋濂氏曰:「衍,杭州人也。意氣𥳑傲,不為公侯屈色。通聲音律呂之學,善傚李賀詩,工隸書,尤精於小篆。所著書有《道書援神契》《說文續解》《石鼓註》《楚文音釋》《閑中編》《竹素山房詩》,世多傳之。」

《樂府補題》 卷。

仇遠、唐玨等俱有此書。

「擬古樂府 《麗則遺音》」 卷。

俱楊維楨著

宋《鐃歌鼓吹曲》 卷。

謝翱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