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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之臣,陪臣也,未聞其為國君也。」 又問:「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祿反無服,何也?」 聞人通漢對曰:「《記》云:『仕於家,出鄉不與士齒』。是庶人在官也,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服制》曰『從庶人服』是也。」 又問曰:「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于諸侯不?聖」 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 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至于大夫有年獻於君,君不見,非接見也。侍郎臣臨、待詔聞人通漠等皆以為有接見義。一曰聞人通。《漢問》云:「《記》曰:『君赴於他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 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 又問:「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祿,言卒,何也?」 聖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尸之義也。」 《通漢對》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祿者,諱辭也。孝子諱死曰卒。一曰,《經》云『大夫夫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沒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何』?」 戴聖曰:「惟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惟子不報』」 者,言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為父母周」 是也。一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 韋元成以為:父歿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 義,元成議是也。一曰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之人,子後何服?韋元成對曰:與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為子無絕母,應三年。一曰:大夫在外者,三諫不從而去。君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言長子者,重長子也。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 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 一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云: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聞人通漢》云:「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 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一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載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於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緦服也。」 某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也。一曰:《喪服小記》日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蕭太傅云:「以麻終月數者,以其未葬,除無文節,故不變其」 服為稍輕也。已除喪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庶人為國君亦如之。宣帝制曰:「會葬服喪衣」 是也。或問蕭太傅「久而不葬,唯主喪者不除。」 今或則十年不葬,主喪者除不?答云:「所謂主喪者,獨謂子耳。雖過期不葬,子義不可以除。」 一曰為乳母緦以名服也。大夫子之子有食,母問曰:「大夫降乳母耶?」 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 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以上諸條,當日群臣議奏,帝臨親決,漢制具存。

景鸞《禮略》。《隋志》二卷。

《後漢書》:「鸞撰禮內外記,號曰《禮略》。」

范甯《禮雜問》:《隋志》十卷。《唐志》作「《禮論答問》九卷。」 《禮論》。《唐志》「九卷。」

吳商禮難。《七錄》十二卷。

《禮雜義》。《七錄》十二卷。

《禮義雜記》故事。《七錄》十三卷。

《隋志》:「晉益壽令吳商撰。」

何承天《禮論》。《隋志》:「三百卷。」

王方慶曰:「晉末禮樂掃地,無復舊章,軍國所資,臨事議定。」 宋何承天纂集其文為《禮論》。

《禮釋疑》,《七錄》二卷。

徐廣《禮論答問》:《隋志》八卷,又十三卷,又二卷,殘缺。 《七錄》十一卷。

阮孝緒曰:「徐廣撰《禮答問》五十卷。」

任預《禮論》條牒:《隋志》十卷。

《隋志》:「宋太尉參軍任預撰。」

《禮論帖》。《隋志》三卷,《七錄》四卷。

答問雜儀。《隋志》二卷。

《禮論抄》。《唐志》「六十六卷。」

傅隆《禮議》:《七錄》二卷《唐志》一卷。

《隋志》:「光祿大夫傅隆議。」

周續之《禮論》。

《宋書》:「續之字道祖,雁門廣武人。通《毛詩》六義及《禮論》《公羊傳》皆傳於世。」

陳蔚之《禮論抄》。《隋志》:「二十卷。」

禮答問。《隋志》六卷。

《何佟之禮》答問。《隋志》十卷。

《禮雜問答》。《隋志》一卷。

王儉《禮論要抄》。《隋志》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