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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禮

《陶謨》

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 庸哉!

《天次》敘人之常情,各有分義,當敕正我《五常》之教,使合於五,厚厚天下。天次敘有禮,當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以接之,使有常。蔡傳敘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倫敘也。秩者,尊卑、貴賤、等級、隆殺之品秩也。

《周官》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傳《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

禮記

《經解》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

觀其風俗,則知其所以教。言人君以《六經》之道,各隨其民教之,民從上教,各從《六經》之性,觀民風俗,則知其教,故云「其教可知」也。

「其為人也」,恭儉莊敬,禮教也。

《禮》以恭遜、節儉、齊莊、敬慎為本,若人能恭敬節儉,是禮之教也。

禮之失煩。

「禮之失煩」者,《禮》主文物,恭儉莊敬,若不能節制,則失在於煩苛。

「《恭儉》莊敬而不煩」,則深於《禮》者也。

《言深》者,「既能以教,又防其失。」

左傳

《隱公十一年》

《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

林注言《禮》之用,「經理其國家,安定其社稷,教民長幼尊卑之序,為後嗣萬世無疆之利者也。」

《桓公二年》

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

杜注名之必可言也。禮從義出,政以禮成。林注義者宜也,名以制其宜也。得其宜則禮敬生,故義所以出禮。政者,正也,禮者天下之正位,故禮所以體政。

《莊公十八年》

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玨,馬三 匹,非禮也。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 人。

林注公侯之名位不同,「上公八命,侯伯七命。」杜注侯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

《莊公二十三年》

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夫禮,所以整民也。 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 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 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 何觀?」

林注觀蒐軍實,非交鄰國之禮也。先王辨上下,定民志,所以整齊萬民也。故制為會同之禮,以教訓諸侯上下尊卑之法制,制貢賦多少之節度,制為朝覲之禮,以正五等班爵後先之宜。其班爵同者,則以年齒長幼為次序,不然,不用命也。謂不朝不會,則以征伐討之。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有王事也;天子適於諸侯,曰「巡守」,省方也。以大習會朝之禮,如舜覲群后,禹會塗山之類,非是朝會之事,國君不輕舉動矣。

《僖公三十一年》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猶三望,亦非禮 也。《禮》,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 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

杜注諸侯不得郊天。魯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禮樂,故「郊」為魯常祀。林注《左氏》以「郊」為魯之常祀,故以「不郊免牲」為非禮,其說未得為正。

《文公二年》

「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逆祀也。於是夏父弗 忌為宗伯。

宗伯,「掌宗廟之禮。」

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 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禮無不順, 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 食久矣。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 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

《文公十五年》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 制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

林注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為非禮。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 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