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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不合者三也。州縣惟三獻官有祭服,其分獻 執事陪位者皆常服也。古今雜糅,雅俗不辨,而縣邑 直用常服,不應禮典。此禮之所以不合者四也。又《五 禮》之書,當時脩纂,出於眾手,其間亦有前後自相矛 盾及疏略不備處,是以其事難盡從。此禮之所以不 合者五也。禮之所以不合者五,必將舉而正之,則亦 有五說焉。曰:「禮之施於朝廷者,州縣士民無以與知 為也,而盡頒之,則傳者苦其多,習者患其博而莫能 窮也。故莫若取自州縣官民所應用者,參」以近制,別 加纂錄,號曰「《紹興。纂》次《政和民臣禮略》,鋟板模印而 頒行之,州縣各為三通。

一通於守令廳事,一通於學,一通於名山寺觀。

皆櫝藏之,守視司察,體如詔書。而民庶所用,則又使 州縣自鋟之板,正歲則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 之,則可以永久矣。此一說也。禮書既班,則又當使州 縣擇士人之篤厚好禮者講誦其說,習其頒禮,州縣 各為若干人,廩之於學,名曰「治禮」,每將舉事,則使教 焉。又詔監司如提學司者,察其奉行不如法者,舉繩 「治之」,此二說也。祭器不一,郡縣所用至廣。

諸祭唯釋奠、從祀所用器物為多,當約此數為定,一州一縣必具之。

難以悉從朝廷給也。但每事給一,以為準式,付之州 縣,櫝藏於太守廳事,使以其制為之,以給州用,以賦 諸縣。

或恐州縣自造,不能齊同,即賦錢於州縣各為若干,詣行在所屬製造。

其器物用者,自為一庫,別置主典,與所櫝藏者。守令 到罷,舉以相付,書之印紙,以重其事。禮書禮服並用此法此三 說也。祭服則當準《政和禮》,州縣三獻分獻執事、贊祝、 陪位之服,舉其所有者,議其所無者補之,使皆為古 禮服。

釋奠分獻之屬,皆用士人,餘祭皆用人吏,當殊其製。

「製造頒降,如祭器法」,此四說也,《禮》書之不備者。

某嘗考《釋奠儀》之失,今別出之。

更加詳考而正之,仍為圖。其班序、陳設、行事、升降之 所,事為一圖,與《書》通班之。守視如書法則見者曉然矣。此 五說也。夫禮之所以不合者如此,必將舉而正之,其 說又如此,亦可謂明白而易知矣。而世未有議之者, 則以苟簡之俗勝,而莫致意焉故也,是其所以每難 也。愚故曰:「禮不難行於上,而欲其行於下者難也。」故 述斯議,以為有能舉而行之,則庶乎其有補焉爾。民臣 禮議 以上文集九條

朱子大全集

《答應仁仲》

禮書方了得。《聘禮》已前,已送致道,令與四明一二朋 友抄節疏義附入,計必轉呈。有未安者,幸早見教,尚 及改也。覲禮以後,黃婿攜去廬陵,與江右一二朋友 成之,尚未送來,計亦就草槁矣。前賢常患《儀禮》難讀, 以今觀之,只是經不分章,記不隨經,而注疏各為一 書,故使讀者不能遽曉。今定此本,盡去此諸弊,恨不 「得令韓文公見之也。」

熹目盲,不能親書所喻,編《禮》如此,固佳,然卻大移動 本文,恐亦未便耳。老病益侵,而友朋相望,皆在千百 里外,恐此自不能成,為終身之恨矣!向在長沙、臨安, 皆常有意欲藉官司之力為之,亦未及開口而罷。天 於此學如此,其厄之何耶!可歎!可歎!

元吳澂三禮敘錄

《儀禮》

《儀禮》十七篇,漢興,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蕭奮,奮授 東海孟卿,卿授后倉,倉授戴德、戴聖、《大戴》、小戴,及劉 氏《別錄》所傳十七篇,次第各不同,尊卑吉凶,先後倫 序,惟《別錄》為優,故鄭氏用之,今行於世。《禮經》殘缺之 餘,獨此十七篇為完書,以唐韓文公尚苦難讀,況其 下者。自宋王文公行新經義,廢黜此經,學者益罕傳 習。朱子考定《易》《書》《詩》《春秋》四經,而謂《三禮》體大,未能 緒正,晚年欲成其書于此,至惓惓也。《經傳通解》乃其 編類草槁,將俟喪祭禮畢而筆削焉,無祿弗逮,遂為 萬世之闕典。澂每伏讀而為之惋惜。竊謂《樂經》既亡, 《禮經》僅存,五《易》之《彖傳》《象傳》,本與《繫辭》《文言》《說卦》《序 卦》《雜卦》諸傳共為十翼,居《上、下經》二篇之後者也,而 後人以入卦爻之中;《詩》《書》之序,本自為十篇,居《國風》 《雅》《頌》《典》《謨》《誓》、誥之後者也,而後人以冠各篇之首。《春 秋》三經、三傳初皆別行,《公》《穀》配經,其來已久,最後注 《左氏》者,又分傳以附經之年,何居?夫《傳》文、序文與經 混淆,不惟非所以尊經,且於文義多所梗礙,歷千數 百年而莫之或非也,「莫之或正也。」至東萊呂氏於《易》, 始因晁氏本,定為《經》二篇、傳十篇。朱子於《詩》《書》各除 篇端,《小序》合而為一,以寘經後。《春秋》一經,雖未暇詳 校,而亦別出《左氏經》文,併以刊之臨漳於是《易》《書》《詩》 《春秋》悉復夫子之舊。五經之中,其未為諸儒所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