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6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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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旁搜博采,勦取殘編斷簡,會稡成篇,無復詮次, 讀者每病其雜亂而無章。唐魏鄭公為是作《類禮》二 十篇.,不知其書果何如也,而不可得見。朱子嘗與東 萊先生呂氏商訂《三禮》篇次,欲取《戴記》中有關於《儀 禮》者附之經;其不係於《儀禮》者仍別為記。呂氏既不 及答,而朱子亦不及為。幸其大綱存於文集,猶可攷 也。晚年編校《儀禮經傳》,則其條例與前所商訂又不 同矣。其間所附《戴記》數篇,或削本篇之文,補以它篇 之文,今則不敢,故止就本篇之中科分櫛剔,以類相 從。俾其上下章文義聯屬章之大指標識於左,庶讀 者開卷瞭然。若其篇第,則《大學》《中庸》,程子、朱子既表 章之以與《論語》《孟子》並而為四書,固不容復廁之《禮》 篇,而《投壺》《奔喪》實為禮之正經,亦不可以雜之於《記》。 其《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六篇,正釋《儀 禮》,別輯為傳,以附經後矣。此外猶三十六篇,曰《通禮》 者九:《曲禮》《內則》《少儀》《玉藻》《通記》《小大儀》文,而《深衣》附 焉。《月令》《王制》專記國家制度,而《文王世子》《明堂位》附 焉。曰「喪禮」者十有一,《喪大記》《雜記》《喪服小記》《服問》《檀 弓》《曾子問》六篇,記喪,而《大傳》《間傳》《問喪三年》、問《喪服》 《四制》五篇,則喪之義也。曰「祭禮」者四,《祭法》一篇,記祭, 而《郊特牲》《祭義》《祭統》三篇,則祭之義也。曰「通論」者十 有二,《禮運》《禮器》《經解》一類,《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 居》一類,《坊記》《表記》《緇衣》一類,《儒行》自為一類,《學記》《樂 記》,其文體又非諸篇比,則以為是書之終。嗚呼!由漢 以來,此書千有餘歲矣。而其顛倒糾紛,至朱子始欲 為之是正,而未及竟,豈無望于後之人歟?用敢竊取 其義,脩而成之?篇章文句,秩然有倫,先後始終,頗為 精審。將來學《禮》之君子於此考信,豈有取乎?非但為 戴氏忠臣而已也。

《大戴記》三十四篇,澂所序次。按《隋志》,《大戴記》八十五 篇,今其書闕前三十八篇,始三十九,終八十一,當為 四十三篇。中間第四十三、第四十四、第四十五、第六 十一四篇,復闕第七十三有二,總四十篇。據云八十 五篇,則末又闕其四。或云止八十一,皆不可考。竊意 《大戴》類稡此記多為小戴所取,後人合其餘篇,仍為 《大戴記》。已入《小戴記》者,不復錄而闕其篇。是以其書 冗泛,不及《小戴書》甚。蓋彼其膏華而此其查滓爾。然 尚或間存精語,不可棄遺。其與《小戴》重者,《投壺》《哀公 問》也。《投壺》《公冠》《諸侯遷廟》《諸侯釁廟》四篇,既入《儀禮 逸經》。《朝事》一篇,又入《儀禮傳》。《哀公問》,《小戴》已取之,則 於彼宜存,於此宜去。此外猶三十四篇。《夏小正》,猶《月 令》也。《明堂》猶《明堂位》也。《本命》以下雜錄事辭,多與《家 語》《荀子》《賈》《傅》等書相出入,非專為記禮設,《禮運》以下 諸篇之比也。《小戴文》多綴補,而此皆成篇,故其篇中 章句,罕所更定。惟其文字錯誤,參互考校,未能盡正, 尚以俟好古博學之君子云。

群書備考

《三禮》

禮之為經有三:《周禮》一書,固為禮之綱領,至其「儀法 度數」,則《儀禮》乃其本經,而《禮記》其義疏也。《周禮》作於 周公。

其建官以六典,其取民以什一,其教民以鄉遂,其養士以學校,其威民以肉刑,其封建以五等,其制田以井邑溝洫之法,其聯民以比閭族黨之制。大而冠、婚、喪、祭之文,以至服食器用之度,微而羽毛鱗甲之形,以至蠹狸蛙龜之類,無不竭心力以為之,經畫區處,各當而後已。賈逵謂「六年所制」 ,得之,而鄭家謂「作之子豐」 ,失矣。

至劉歆而始著。

漢時有李氏,得《周官》,上河間獻王獨缺《冬官》一篇,遂取《考工記》以補其缺,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信之,以為周公致太平之跡,始置博士以行于世。

通其說者,《杜氏子春》也。

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是后馬融作《周官傳註》授鄭元,元作《周官註略》,蘇綽、王通皆尊信之。

何休以為《六國陰謀》之書,林孝存以為「瀆亂不經」之 說。

周室班爵祿之法,孟子時已去其籍,則未經秦火時已無《周禮》矣,況漢乎?林作《十論》《七難》以排之,亦一見也。

歐陽氏疑其「設官太多。」

如奄閽、卜、祝,各設命官,衣膳泉貨,俱有司屬。五官之屬,合大夫士計之,無慮三千。

陳氏疑其與《周官》不合。

《周官》司徒掌邦教,司空掌邦土,自唐虞以來已然矣。今地官於教事殊略,而田野井牧、鄉遂稼穡之事,殆皆司空職耳。《周官》初無邦事之名,今所謂事者,未知定為何事,書缺亡而以《考工記》補之,天下之事,止於百工而已耶。

蘇潁濱有《三不可信之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