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9 (1700-1725).djvu/47

此页尚未校对

有文義不曉而見意者也。學者一部《論》《孟》,見聖人所 以與弟子許多議論而無所得,是不易得也。讀書雖 多,亦奚以為?」

又曰:「讀《論》《孟》而不知道,所謂雖多,亦奚以為?」

又曰:「凡看《論》《孟》,且須熟讀玩味,須將聖人語言切己, 不可只作一場話說。人只看得此二書,切己終身儘 多也。」

又曰:「《論語》《孟子》只剩讀著,便自意足。學者須是玩味。 若以言語解著,意便不足。某始作此二書文字,既而 思之,又似剩只有些先儒錯會處,卻待與整理過。」 又曰:「傳錄言語,得其言,未得其心,必有害。雖孔孟亦 有是患。如言昭公知禮,巫馬期告時,孔子正可不答。 其間必更有語言具巫馬期欲反命之意。孔子方言: 『苟有過,人必知之』」;孔子答巫馬期,期知之;陳司敗亦 知之。又如言伯夷柳下惠皆古聖人也。若不言清和, 便以夷惠為聖人,豈不有害!又如孟子言「放勳」曰,只 當言「堯曰」,傳者乘放勳為堯號,乃稱放勳曰,又如言 「聞斯行之」,若不因「公西赤有問」及仲由為比,便信此 一句,豈不有害!又如《孟子》「齊王欲養弟」子以萬鍾,此 事欲國人矜式,孟子何不可處?但時子以利誘孟子, 孟子故曰:「如使予欲富,辭十萬而受萬,是為欲富乎?」 若觀其文,只似孟子不肯為國人矜式,須知不可以 利誘之意。舜不告而娶,須識舜意。若使舜便不告而 娶,固不可。以其父頑過時不為娶。堯去治之。堯命瞽 使舜娶,舜雖不告,堯固告之矣。堯之告之也,以君治 之而已。今之官府治人之私者亦多,然而象欲以殺 舜為事,堯奚為不治?蓋象之殺舜,無可見之跡,發人 隱慝而治之,非堯也。 尹焞嘗言:「近日看《論》《孟》,似有 所見。」先生曰:「所見如何?」焞曰:「只見句句皆是實語。」先 生首肯之,曰:「善自涵養。」

朱子大全集

《與陳丞相別紙》

蒙諭第二,「令孫為學之意,乃能舍世俗之所尚,而求 夫有貴於己者。此蓋家庭平日不言之教,有以啟之, 非面命耳提之所及也。熹嘗聞之師友,《大學》一篇,乃 入德之門戶,學者當先講習知得為學次第規模,乃 可讀《語》《孟》《中庸》,先見義理根原、體用之大略,然後徐 考諸經,以極其趣,庶幾有得。」蓋諸經條制不同,功夫 浩博,若不先讀《大學》《論》《孟》《中庸》,令胸中開明,自有主 宰,未易可遽求也。為學之初,尤當深以貪多躐等、好 高尚異為戒耳。然此猶是知見邊事,若但入耳出口, 以資談說,則亦何所用之?既已知得,便當謹守力行, 乃為學問之實耳。伊、洛文字亦多,恐難遍覽。只前此 所呈《近思錄》,乃其要領,只此一書,尚恐理會未徹,不 在多看也。《大學》《中庸》,向所納呈謬說,近多改正,旦夕 別寫,拜呈。近又編《小學》一書,備載古人事親事長、灑 掃應對之法,亦有補於學者,併俟錄呈,乞賜裁訂,以 授承學也。

《答郭希呂》

知讀《論》《孟》不廢,甚善,且先將正文熟讀,就自己分上 看,更考諸先生說有發明處者,博觀而審取之,凡一 言一句有益於已者,皆當玩味。未可便恐路徑支離, 而謂有所不必講也。

《答何叔京》

昨承不鄙惠,然枉顧,得以奉教,累日啟發蒙陋,為幸 多矣。杜門奉親碌碌,仍昔體驗操存,雖不敢廢,然竟 無脫然自得處,但比之舊日,則亦有間矣。所患絕無 朋友之助,終日兀然,猛省提掇,僅免憒憒而已,一小 懈則復惘然。此正天理人欲消長之機,不敢不著力。 不審別來高明所進復如何?向來所疑定已冰釋否? 若果見得分明,則天性人心,未發已發,渾然一致,更 無別物。由是而克己居敬以終其業,則日用之間,亦 無適而非此事矣。《中庸》之書,要當以是為主,而諸君 子訓義,於此鮮無遺恨。比來讀之,亦覺有可疑者。雖 子程子之言,其門人所記錄亦不能不失。蓋記者之 誤,不可不審所取也。《孟子集解》當悉「已過目,有差謬 處,切望痛加刊削,警此昏憒,幸甚!幸甚!」伯崇云:「《論語 要義》,武陽學中已寫本,次第下手刊板矣。若成此書, 甚便學者觀覽,然向上儘索眼力,若在本領處稍不 透徹,則雖至言妙論日陳於前,只是閒言語也。廣文 更欲刊《通書》,亦甚善。今人知趣向如此者亦自少得, 往往伯崇遊談之助」為多也。《孟子》看畢,先送伯崇處。 近成都寄得橫渠書數種來,其間多可附入者,欲及 今注補也。《淵源錄》亦欲早得,邵氏且留不妨也。本欲 專人齎書以謝臨辱,又苦農收乏人,只附此於伯崇 處,未知達在何時,臨書悵惘不自勝。

《中庸集說》「如戒歸納」,愚意竊謂更當精擇,未易一概 去取。蓋先賢所擇一章之中,文句意義自有得失精 粗,須一一究之,令各有下落,方愜人意。然又有大者, 昔聞之師,以為當於未發已發之幾,默識而心契焉, 然後文義事理觸類可通,莫非此理之所出,不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