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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伯陽求棺斂》,至則伯陽已活矣。其鄙如此。且或有之。「人主奈何以一死試丹。而伯陽之再活者,今安在?壽幾何耶?」

俞琰曰:《參同契》文「委時與害與鬼鄰」 ,委鬼,魏字也。鄭煥改「鬼」 為「仙」 ,誤矣。「百一之下,遨遊人間」 ,「百一之下為白人」 ,乃其旁之立人,合之則「伯」 字也。「湯遭阨際,水旱隔并」 ,湯遭旱而無水昜字也。「阨」 之厄際為下,合之則「陽」 字也。此自解「魏伯陽」 三字也。

按:《參同契》本道家之書,不當列於《經》義。然朱子嘗為之注,且謂「無害於《易》」 ,故附載之。是書諸家注解頗眾,則概略而不記也。

亡名氏。《古五子傳》《漢志》:十八篇。

古?《雜傳》:《漢志》:「八十篇。」神輸:《漢志》五篇。 《雜災異》:《漢志》三十五篇。

《周易》:《漢志》:「蓍龜家三十八卷。」《蓍書》:《蓍龜家》二 十八卷。《周易·明堂》《蓍龜家》二十六卷。《周易》「隨 曲射匿。」《漢志》:「蓍龜家五十卷。」大筮衍《易》。《漢志》: 「蓍龜家二十八卷。」

大次雜易。《漢志》三十卷。

「《易》卦」八具:《蓍龜家》卷未詳。《鼠序》卜黃。《蓍龜家》 二十五卷。

「《周易》版」詞:《通考》一卷。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