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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曰:雍熙中殿中丞丘雍、景德、龍圖閣待制戚綸所定,景祐制誥丁度重修,元祐太學博士增補。其曰「略」 者,舉子詩賦所常用,蓋字書聲韻之略也。

《干祿字書》一卷。

晁氏曰:唐顏元孫撰。以經史所用為「正」 ,世所行為「俗」 ,三者之間為「通」 ,凡三體。

《林氏小說》三卷。

晁氏曰:唐林罕撰。凡五百四十一字,以《說文》部居,隨字出文,以定偏傍。其說頗與許慎不同,而互有得失。邵必緣進《禮記石經》,陛對,仁宗顧問:「罕之書如何?」必曰:「雖有所長,而微好怪。」《說文》「歸」字,從堆從止,從帚,以堆為聲。罕云從追,於聲為近,此長子許氏矣。《說文》哭從「獄省聲罕」,乃云象犬嗥,此怪也。有石刻在成都。公武嘗從數友就觀之,其解字殊可駭,笑者不疑,好怪之論誠然。

《復古編》二卷。

晁氏曰:吳興道士張有謙中撰。有自幼喜小篆,年六十成此書,三千言,據古《說文》以為正,其點畫之微,轉側從橫,高下曲直,毫髮有差,則形聲頓異。自陽冰前後名人,格以古文,往往而失,其精且博如此。

陳氏曰:有工篆書,專本許氏《說文》,一點畫不妄錯。林中書攄母魏國夫人墓道俾,有書之「魏」 字從山,攄以為非。有曰:世俗以從山者為巍,不從山者為魏,非也。其實二字皆當從山,蓋一字而二音爾。《說文》所無,手可斷,字不可易也。攄不能強。晚著此書,專辨俗體之訛,手自書之。陳了齋為之序。

《古文四聲》五卷。

晁氏曰:皇朝夏竦撰。博採古文奇字,分四聲編次,以便檢尋。

《龍龕手鏡》三卷。

晁氏曰:契丹僧行均撰。凡二萬六千四百三十字,注十六萬三千一百餘字。僧智光為之序,後題云「統和十五年丁酉。」 按《紀年通譜》,耶律隆緒嘗改元統和,丁酉,至道三年也。沈存中言:「契丹書禁甚嚴,傳入中國者法皆死。熙寧中,有人自其中得此書,入傅欽之家,蒲傳正帥浙西,取以刻版。其末舊題云『重熙二年序』」 ,蒲公削去之。今本乃云「統和」 ,非重熙字。存中不見舊題,妄記之耶?

《英公字源》一卷。

晁氏曰:皇朝釋夢英撰。夢英通篆籀之學,書偏傍五百三十九字。郭忠恕云:「按《說文、字源》唯有五百四十部,《子宇》合收在子部,今《目錄》妄有更改。又《集解》中誤收去部,在注中。」 今檢點偏傍,少「晶惢」 至「龜弦」 五字,故知林氏虛誕,誤後進,其小說可焚。夢英因此書正之,柴禹錫為立石。

釋鍳聿《韻總》五篇。

洛陽僧鍳聿撰。歐公《序》略曰:「儒之學者,信哉!遠且大而用功多,則其有所不暇者宜也。文字之為學,儒者之所用也。其為精也,有聲形曲直毫釐之別,音響清濁相生之類,五方言語風俗之殊,故儒者莫暇精之。其有精者,則往往不能乎其它,是以學者莫肯捨其所事而盡心乎此,所謂不兩能者也,必待乎用心專」者而或能之,然後儒者有一取焉。洛僧鍳聿為《韻總》五篇,推子母輕重之法以定四聲,攷求前儒之失,辨正五方之訛。顧其用心之精,可謂入於忽微櫛。一有「者」 字。之於《髮績》。一有者字之於絲,雖細且多而條理不亂,儒之學者莫能難也。鍳聿通於《易》,能知「大演」之數,又學乎陰陽、地理、黃帝、岐伯之書,其尤盡心者,《韻總》也。浮圖之書行乎世者數百萬言,其文辭雜以夷夏,讀者罕得其真,往往就一有聿字而正焉。鍳一無此字《聿之書》。一作韻非獨有取於吾儒。亦欲傳於其徒也。

《字說》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晚年閑居金陵,以天地萬物之理著於此書,與《易》相表裡。而元祐中,言者指其糅雜釋、老,穿鑿,破碎聾瞽,學者特禁絕之。王氏自序曰:「文者,奇耦、剛柔,雜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謂之文。字者始於一一而生於無窮,如母之字子,故謂之字。其聲之抑揚、開塞,合散出入,其形之衡從、曲直、邪正、上下、內外、左右」 皆有義,皆出於自然,非人私智所能為也。與伏羲八卦、文王六十四,異用而同制,相待而成《易》。先王以為不可忽,而患天下後世失其法,故三歲一同。同者,所以一道德也。秦燒詩書,殺學士,而於是時始變古而為隸,蓋天之喪斯文也。不然,則秦何力之能為?而許眘《說文》於書之意時有所悟,因序錄其說為二十卷,以與門人所推經義附之。惜乎先王之文缺已久,眘所記不具又多舛,而以予之淺陋考之,宜有所不合。雖然,庸詎非天之將興斯文也,而以予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