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0 (1700-1725).djvu/63

此页尚未校对

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楊克忠譯解,翰林修撰移剌 傑應奉翰林文字移剌履講究其義。」 按《溫迪罕締 達傳》,「大定十五年,締達遷著作佐郎,與編修官宗璧 尚書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張克忠譯解經書,累遷 祕書」丞。按徒單鎰傳作楊克忠此作張克忠並存俟考 按《金史移剌履傳》: 「世宗方興儒術,詔譯經史,擢經史院編修官,兼筆硯 直長。」

大定二十三年九月,進所譯經書,命頒行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三年九月己巳,譯經所 進所譯《易》《書》《論語》《孟子》《老子》《揚子》《文中子》《劉子》及《新 唐書》。上謂宰臣曰:「朕所以令譯五經者,正欲女直人 知仁義道德所在耳。」命頒行之。

章宗明昌元年詔以群經出題註宗本傳賢良方正等科試以群經諸題召試六經童子劉住兒賜本科出身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章宗明昌元年 正月。「言事者謂舉人四試而鄉試似為虛設。固當罷 去。其府會試乞十人取一。可以群經出題。而註宗本 傳。」上是其言。詔免鄉試。府試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 司議外路添考試院及群經出題之制。有司言:「舊以 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及荀揚、《老子》內出題。皆 命」於題下註其本傳。又諭有司曰:「舉人程文所用故 事,恐考試官或遽不能憶,誤失人材,可自註出處。註 字之誤,不在塗註乙之數。」 又云:「制舉有賢良方正、 能直言極諫、博學宏材、達於從政等科,試無常期。」上 意欲行,即告天下,聽內外文武六品以下職官無公 私過者。從內外五品以上官薦於所屬,詔「試之。若草 澤士德行為鄉里所服者,則從府州薦之。凡試則先 投所業策論三十道於學士院,視其詞理,優者委官 以群經、子、史內出題,一日試論三道,如工,則庭試策 一道,不拘常格,務取其無不通貫者,優等遷擢之。」 又云:「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劉住兒,年十一歲,能 詩賦,誦大小六經,所書行、草」頗有法,孝行夙成,乞依 宋童子李淑賜出身,且加以恩詔。上召至內殿,試《鳳 凰來儀賦》《魚在藻》詩,又令賦《旱詩》。上嘉之,賜本科出 身,給錢粟官舍,肄業太學。

明昌六年,命禮部令學官講經,考試官驗所治經。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六年八月己巳,以溫敦伯英 言,命禮部令學官講經。 按《選舉志》:明昌六年,言事 者謂學者率將有司全註本傳以示之,故不勉讀書, 乞減子史註本傳之制。又經義中選之文多膚淺,乞 擇學官及本科人充試官。省臣謂:若不與本傳,恐碩 學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題意而已。」遂命擇前經 義進士為眾所推,才識優長者為學官,遇差考試官 之際,則驗所治經參用。詞賦進士,題註本傳,不得過 五十字。經義進士,御試第二場試論日添試策一道。 宏詞科試詔誥、章表、露布、檄書,則皆用四六;誡諭、頌、 箴、銘、序、記,則或依古今體,或參用四六;於每舉賜第 後,進士及在官六品以下,無公私罪者,在外官薦之。 令試策官出題就考,通試四題,分等遷擢之。

泰和元年詔進士試策日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元年,平章 政事徒單鎰,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 學,以致志行浮薄。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 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詔為永制。

世祖至元五年十月敕從臣錄經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十月庚寅,敕從臣禿忽 思等錄《毛詩》《論語》《孟子》。」

至元十九年,歲貢,以文學優贍通經者解貢,司吏以 通一經者補充。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十九年,省 議諸州府隸省部儒學教授,選本管免差儒戶子弟, 入學讀書習業,非儒戶而願學者聽。遇按察司本路 總管府歲貢之時,於學生內選行義修明、文學優贍, 通經史、達時務者,保申解貢。各路司吏有闕,於所屬 衙門人吏內選取。委本路長官參佐,同儒學教授考 試」,習行移算術,字畫謹嚴,語言便利,《詩》《書》《論》《孟》內通 一經者為中式,然後補充。按察司書吏有闕,府州司 吏內勾補。至歲貢時,本州、本路上以再試貢解。 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設博士,講授經旨,是正音 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二十四年, 立國子學而定其制。設博士,通掌學事,分教三齋生 員,講授經旨,是正音訓,上嚴教導之術,下考肄習之 業。復設助教,同掌學事,而專守一齋正、錄,申明規矩, 督習課業。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 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博士、助教親授句讀 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之。講說則依所讀之序,正、 錄、伴讀亦以次而傳習之。次日抽籤,令諸生復說其 功課。對屬、詩章、經解、史評,則博士出題。生員具槁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