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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兩儀四象八卦」 語解,至「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 ,則空鑿漫說矣。其實八卦錯成六十四,安所得十六與三十二乎?

羅喻義曰:「易是蜥蜴。」 陸佃云:「蜴善變易吐雹,有陰陽析易之義,一名蜥蜴。」 《周易》之名,蓋取于此。小者長七八寸,生山石間,無所取之,近之使可玩也。其所謂彖,乃是毛牛。楊慎云:「狀如犀而角小,善知吉凶,交廣人謂之豬神」 是也。彖曰,猶斷白也。彖者,于神斷則人爾。象者,大荒之獸也。今夫人希見象也,想象之而已,無所取之,遠之使不可玩也。或遠或近,若遠若近,皆有妙理。爻者,俎也,錯雜陳之,有觕有精,猶文之有吉有凶也。繫者,維也。《詩》曰:「汎汎楊舟,紼纚維之。」 舟繫于杙,若可繫也,亦可解也。繫解舟發,隨所之適,豈有極哉?五者皆寓名也。

張伯樞曰:以交易變易言《易》,不若「生生之謂易」 一語,括其要也。

按:《連山》《歸藏》惟其不著時代,致儒者紛論,或以為宓犧,或以為神農,或以為黃帝,或以為夏、商之書,迄無定說。《周易》成于殷之末世,慮其與《歸藏》淆也,爰以代名,蓋無俟外史達書名于四方,灼然共信為文王、周公、孔子之作述,是可法也。鄭氏周普之義,殊為牽率。

又按《六經》自秦火之後,惟《周易》為完書,雖費直更之于前,王弼亂之于後,其餘無可議者。而歐陽永叔、王景山乃疑及《繫辭》,張芸叟疑及《爻辭》,李邦直、朱新仲、王巽卿疑及《序卦傳》,皆高明之過也。

易經四

《竹書易經》五篇。

《晉書》:「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 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𦅸陰陽》二篇,與《周易》略同,𦅸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異。

杜預曰:「汲郡汲縣有發舊冢者,大得古書《周易》上下篇,與今正同,別有陰陽說,而無《彖象》《文言繫辭疑共》時仲尼造之于魯,尚未播之于遠國也。」

《竹書》:「公孫段邵陟論《易》二篇。」

《晉書竹書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陟論易。

卜子商《易傳》偽本。《隋志》二卷。《唐志》同。《中經簿》四卷, 《七錄》六卷,《釋文序錄》三卷。《國史志》。《中興書目》十卷。佚 今存別本十一卷

《家語》。「卜商。衛人。字子夏。好論精微。時人無以尚之。」 劉歆曰:「漢興《韓嬰傳》。」

《荀勗》曰:「丁寬所作。」

張璠曰:「或馯臂子弓所作。」《薛虞記》。陸德明曰:「虞不詳何許人。」 《唐會要》:開元七年三月六日,詔:「子夏《易傳》近無習者,令儒官詳定。」四月七日,劉知幾議曰:「按《漢志》,《易》有十三家,而無子夏作傳者。至梁阮氏《七錄》始有《子夏易》六卷,或云韓嬰作,或云丁寬作。然據《漢書》,韓《易》十二篇,丁《易》八篇,求其符會,則事殊隳刺者矣。夫以東魯服膺文學,與子游同列;西河告老,名行,將夫子連蹤。而歲越千齡,時經百代,其所著述,沉翳不行,豈非後來,假憑先哲。亦猶石崇謬稱阮籍,鄭璞濫名周寶,必欲行用,深以為疑。」司馬貞議曰:「按劉向《七略》有子夏《易傳》,但其書不行已久,今所存多失真本。又荀勖《中經簿》云:『《子夏傳》四卷,或云丁寬所作,是先達,疑非子夏矣』。」又《隋書經籍志》云:「《子夏傳》殘闕,梁六卷,今二卷,知其書錯謬多矣。」又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稱韓氏而載《薛虞記》。又今祕閣有《子夏傳》《薛虞記》,其質觕略,旨趣非遠,無益後學,不可將帖五經。」五月五日,詔:「子夏傳逸篇,令帖《易》者停。」《崇文總目》:此書篇第,略依王氏,決非卜子夏之文。又其言近而不篤,然學者尚異,頗傳習之。

《國史志》:《子夏易傳》假託真《子夏傳》。一行所論,定然殘闕。

《中興書目》:「按《隋志》:《周易》二卷,魏文侯師《卜子夏傳》殘闕。《唐志》《卜商傳》二卷,今乃十卷。攷陸德明《音義》所引,與今本間有合者,若云:『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今本作『地藏水而澤,水得地而安』,但小異爾。至『束帛戔戔作殘殘』。又云:『五匹為束,三元二纁象陰陽』。今本並無此文,蓋後人附益者多。」 孫坦曰:「世有子夏」 《易傳》,以為親得孔子之蘊,觀其辭,略而不粹,間或取《左氏春秋傳》語證之,晚又得十八占,稱夫子,則曰「縣官嘗疑漢杜子春之學,及讀注傳,見引明㝏對策,疑始釋然。」 不然,班固序儒林,何以言《易》始于商瞿子木,而遽遺卜商也哉?程伯子曰:「子夏《易》雖非卜商作,必非杜子春所能為,必得于師傳也。」

晁說之曰:古今咸謂子夏受《易》于孔子而為《易傳》,然太史公、劉向父子、班固皆不論著,唐劉子元知其偽矣。書不傳于今,今號為子夏傳者,唐張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