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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在順帝下。諫議大夫呂勃㠯為應依昭穆之序,先 殤帝,後順帝。詔下公卿,舉議曰:「『《春秋》魯閔公無子,庶 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躋僖於閔上。孔子譏之。《書》 曰:『有事於太廟,躋僖公』。《傳》曰:『逆祀及定公,正其序』。《經》 曰:『從祀先公』,為萬世法也』。今殤帝在先,於秩為父;順 帝在後,於親為子。先後之義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 亂。呂勃議是也。」太后下詔從之,拜光祿大夫。建和三 年,卒。朝廷㠯舉清公亮直,方欲㠯為宰相,深痛惜之。 詔令將大夫㠯下到喪發日復會弔,加賜錢十萬,㠯 旌「委蛇素絲」之節焉。

荀爽

按《後漢書荀爽傳》:「爽字慈明,一名諝。幼而好學,年十 二,能通《春秋》《論語》。太尉杜喬見而稱之曰:『可為人師』。 爽遂耽思經書,慶弔不行,徵命不應。潁川為之語曰: 『荀氏八龍,慈明無雙』。延熹元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 拜郎中,對策陳便宜曰:『臣聞之於師曰:『漢為火德,火 生於木,木盛於火,故其德為孝,其象在《周易》之離。夫』』」 在地為火,在天為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 夏則火王,其精在天,燒山林,是其不孝也。故漢制使 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夫喪親自盡,孝之終也。今 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所㠯增 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往者孝文勞謙,行過乎儉, 故有遺詔,㠯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萬世。古 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闇之禮,未嘗改移,㠯示天下, 莫遺其親。今公卿群寮,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喪,不 得奔赴。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㠯應乎下。 《傳》曰:「喪祭之禮闕,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眾矣。」 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親喪乎!」《春秋傳》曰:「上之 所為,民之歸也。」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刑罰。 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昔丞相翟方進,㠯 自備宰相,而不敢踰制,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夫 失禮之源,自上而始。古者大喪三年,不呼其門,所㠯 崇國厚俗,篤化之道也。事失宜正,過勿憚改。天下通 喪,可如舊禮。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 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義,禮 義備則人知所厝矣。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故文 王作《易》,上經首乾坤,下經首《咸》《恆》。孔子曰:「天尊地卑, 乾坤定矣。夫婦之道,所謂順也。」《堯典》曰:「釐降二女于 媯汭,嬪于虞。」降者,下也;嬪者,婦也。言雖帝堯之女,下 嫁於虞,猶屈體降下,勤修婦道。《易》曰:「帝乙歸妹,㠯祉 元吉。」婦人謂嫁曰歸,言湯㠯娶禮歸其妹於諸侯也。 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㠯天子之尊加於 諸侯也。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㠯妻制夫,㠯卑臨 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孔子曰:「昔聖人之作《易》 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察法於地,睹鳥獸之文,與天 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㠯通神明之德,㠯類萬 物之情。」今觀法於天,則北極至尊,四星妃后;察法於 地,則崑山象夫,卑澤象妻。睹鳥獸之文,鳥則雄者鳴 雊,雌能順服;獸則牡為唱導,牝乃相從。近取諸身,則 乾為人首,坤為人腹;遠取諸物,則木實屬天,根荄屬 地。陽尊陰卑,蓋乃天性。且《詩》初篇,實首《關雎》,禮始冠 婚,先正夫「婦,天地六經,其旨一揆。宜改尚主之制,以 稱乾坤之性,遵法堯湯,式是周孔,合之天地而不謬, 質之鬼神而不疑。人事如此,則嘉瑞降天,吉符出地, 五韙咸備,各以其敘矣。」昔者聖人建天地之中而謂 之禮。禮者,所以興福祥之本,而止禍亂之源也。人能 枉欲從禮者,則福歸之;順情廢禮者,則禍歸之,推禍 福之所應,知興廢之所由來也。眾禮之中,婚禮為首。 故天子娶十二,天之數也。諸侯㠯下,各有等差。事之 降也,陽性純而能施,陰體順而能化,㠯禮濟樂,節宣 其氣,故能豐子孫之祥,致老壽之福。及三代之季,淫 而無節,瑤臺傾宮,陳妾數百,陽竭於上,陰隔於下。故 周公之戒曰:「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 樂之從時,亦罔或克壽,是其明戒。後世之人,好福不 務其本,惡禍不易其軌。《傳》曰:「截趾適屨,孰云其愚」,何 與斯人,追欲喪軀,誠可痛也。臣竊聞後宮采女五六 千人,從官侍使,復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稟糧,耗費 縑帛,空竭府藏,徵調增倍,十而稅一,空賦不辜之民, 㠯供無用之女。「百姓窮困於外,陰陽隔塞於內,故感 動和氣,災異屢臻。臣愚㠯為諸非禮聘,未曾幸御者, 一皆遣出,使成妃合。」一曰通怨曠,和陰陽;二曰省財 用,實府庫;三曰修禮制,綏眉壽;四曰配陽施,祈螽斯; 五曰寬役賦,安黎民。此誠國家之弘利,天人之大福 也。夫寒熱晦明,所㠯為歲;尊卑奢儉,所㠯為禮。故㠯 晦明寒暑之氣、尊卑侈約之為其節也。《易》曰:「天地 節而四時成。」《春秋傳》曰:「唯器與名,不可㠯假人。」《孝經》 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尊卑之差,上下之制也。 昔季氏八佾舞於庭,非有傷害,而孔子猶曰:「是可忍 也,孰不可忍?」《洪範》曰:「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 凡此三者,君所獨行,而臣不得同也。今「臣僭君服,下 食上珍,所謂害于而家,凶于而國者也。宜略依古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