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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廷辨,按法追正,令候母死服闋日理為己分,令天下

郡縣視此為法。迥為議曰:「天下之人孰無母慈?子若 孫宜定省溫凊,不宜有私財也。在律,別籍者有禁,異 財者有禁。當報牒之初,縣令杖而遣之,使聽命於其 母可矣,何稽滯遍愬有司,而達於登聞院乎?《春秋穀 梁傳》注曰:『臣無訟君之道,為衛侯鄭與元咺發論也。 夫諸』」侯之於命大夫猶若此,子孫之於母,乃使坐獄 以對吏,愛其親者聞之不覺泣涕之橫集也。按《令文》: 「分財產」,謂祖父母、父母服闋已前所有者。然則母在, 子孫不得有私財。借使其母一朝盡費,其子孫亦不 得違教令也。既使歸於其母,其日前所費,乃卑幼輒 用尊長物,法須五年尊長告乃為理。何至「豫期母死, 又開他日爭訟之端也?抑亦安知不令之子孫不死 於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師帥,政教之所由出,誠宜 正守令不職之愆,與子孫不孝之罪,以敬天下之為 人母者。」民饑,府檄有愬閉糴及糶與商賈者,迥即論 報之曰:「力田之人,細米每斗才九十五文,逼於稅賦, 是以出糶,非上戶也。縣境不出貨寶,苟不與外人交 易,輸官之錢,何由而得?今彊者群聚,脅持取錢,毆傷 人者甚眾,吾民不敢入市,坐致缺食。」申論再三,見從 乃已。縣大水,亡稻麥,郡蠲租稅至薄,迥白於府曰:「是 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猶 曰:渡江後來未嘗全放,恐戶部不從。迥力論之曰:「唐 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損十矣,夏稅役錢不免,是 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乃息。境內有婦人,傭身紡 績舂簸,以養其姑,姑感婦孝,每受食,即以手加額仰 天而祝之。其子為人牧牛,亦乾飯以餉祖母。迥廉得 之,為紀其事,白於郡,郡給以錢粟。調信州上饒縣,歲 納租數萬石,舊法加倍,又取斛面米,迥力止絕之。嘗 曰:「令與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曾不是思,而 橫斂虐民,鬼神其無知乎?」州郡督索經總錢甚急,迥 曰:「斯錢古之除陌之類,今其類乃三倍正賦,民何以 堪?」反復言之,當路奉祠,寓居番陽之蕭寺。程祥者,從 伯父待制昌禹來居番陽。昌禹死,遂失所依。祥繼亡, 祥妻度氏,猶質賣奩具以撫育孤子。久之,罄竭。瀕死, 鄰家皆莫識其面。有欲醮之者,度曰:「吾兒幼,若事他 人,使母不得撫其子,豈不負良人乎?」終辭焉。或為迥 言其事,迥走告於郡守,月給之錢粟。迥居官臨之以 莊,政寬而明,令簡而信。綏彊撫弱,導以恩義,積年讎 訟,一語解去。猾吏姦民,皆以感激,久而悛悔,欺詐以 革。暇則賓禮賢士,從容盡歡,進其子弟之秀者,與之 均禮,為之陳說《詩》《書》,質問疑難者,不問蚤暮。勢位不 得以交私,祠廟非典祀不謁,隱德潛善,無問幽明,皆 表而出之,以勵風俗。或周其窮阨,俾全節行。聽決獄 訟,期於明允。凡上官所未悉者,必再三抗辨,不為苟 止。貴溪民偽作吳漸名,誣愬縣令石邦彥,迥言「匿名」 書不當受,轉運使不謂然,遂興大獄,庾死者十有四 人。及聞省寺訖,報如迥言。迥嘗授經學於崑山王葆、 嘉禾聞人茂德、嚴陵喻樗。所著有《古易考》《古易章句》 《古占法》《易傳外編》《春秋傳顯微例目》,《論語傳》《孟子章 句》《文史評》《經史說》諸論辨、《太元補贊》《戶口田制》《貢賦 書》《乾道振濟錄》《醫經正本書》,條具《乾道新書》《度量權》 《三器圖義》《四聲韻》《淳熙雜志》《南齋小集》。卒官朝奉郎 朱熹以書告迥子絢曰:「敬惟先德,博聞至行,追配古 人,釋經訂史,開悟後學,當世之務。又所通該,非獨章 句之儒而已。曾不得一試,而奄棄盛時,此有志之士 所為悼歎咨嗟而不能已者。然著書滿家,足以傳世, 是亦足以不朽。」絢以致仕恩調巴陵尉,攝邑事,能理 冤獄。孫仲熊亦有名。

劉清之

按《宋史儒林劉清之傳》:「清之,字子澄,臨江人,受業於 兄靖之,甘貧力學,博極書傳。登紹興二十七年進士 第,調袁州宜春縣主簿,未上,丁父憂。服除,改建德縣 主簿。請於州,俾民自實其戶,由是賦役平,爭訟息。調 萬安縣丞,時江右大祲,郡檄視旱,徒步阡陌,親與民 接,凡所蠲除,具得其實。州議減常平米直,清之曰:『此 惠不過三十里內耳,外鄉遠民,勢豈能來?老幼疾患 之人,必有餒死者。今有粟之家,閉不肯糶,實窺伺攘 奪者眾也。在我有政,則大家得錢,細民得米,兩適其 便』。」乃請均境內之地為八,俾有粟者分振其鄉,官為 主之,規畫防閑,民甚賴之。帥龔茂良以《救荒實跡》聞 於朝,又偕諸公薦之。發運使史正志按部至筠,俾清 之拘集州縣畸零之賦,清之不可。清之有同年生在 幕中,謂曰:「侍郎因子言,謂子愛民特立,將薦子矣,其 以閥閱來。」清之貽之以書曰:「所謂贏資者,皆州縣侵 刻於民,法所當禁。縱有贏資,是所謂羨餘也。獻之自 下而詔止之,今則止而求之,乃自上焉。不奪不饜,其 弊有不可勝言。願侍郎自請於朝,姑歸貳卿之班,主 大農經費,以佐國家。如此,則士孰不願出侍郎之門? 不然,某誠不敢玷侍郎知人之鑒」,以薦者兩有審察 之命,清之竟不見。丞相詣吏部銓,得知宜黃縣茂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