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為參知政事,與丞相周必大薦清之於孝宗。召入 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託,小臣苟媮。願陛下廣覽 兼聽,并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 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亦在陛下方 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謂道義之臣, 大者可當經綸,小者可為儀刑;功名之士,大者可使 臨政,小者可使立事;至於專謀富貴利達而已者,下 也;二曰正名實。今百有司,職守不明,非曠其官,則失 之侵偪。願詔史官考究設官之本意,各指其合主何 事,制旨親定,載之命書,依開寶中差諸州通判故事, 使人人曉然知之而行賞罰焉。三曰使材能,謂軍旅 必武臣,錢穀必能吏,必臨之以忠信不欺之士,使兩 人者皆得以效其所長。四曰聽換授」,謂文武之官,不 可用違其才,然不當許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 上,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藝,每歲互舉堪充左右選 者一人,於合入資格外稍與優獎。」改太常寺主簿。丁 內艱,服除,通判鄂州。鄂大軍所駐兵籍多偽,清之白 郡及諸司,請自通判廳始,俾偽者以實自言而正之。 州有民妻張,以節死,嘉祐中,詔封旌德縣君,表其墓 曰「烈女。」中更兵火,至是無知其墓者,清之與郡守羅 願訪而祠之。鄂俗計利而尚鬼,家貧子壯則出贅,習 為當然,而尤謹奉大洪山之祠,病者不藥而聽於巫, 死則不葬而畀諸火,清之皆諭止之。差權發遣常州, 改衡州。衡自建炎軍興,有所謂大軍月樁過湖錢者, 歲送漕司無慮七八萬緡,以四邑所入麴引錢及郡 計畸零苗米折納充之。舊法,民有吉凶聚會,許買引 為酒麴,謂之「麴引錢。」其後直以等第敷納。衡有五邑, 獨敷其四,取民之辭不正,良民遍受其害,而黠民往 往侮易其上,乃并與常賦不輸。雖得麴引錢四五萬 緡,而常賦之失,不啻數萬緡矣。清之請於朝,願與總 領所酌損補移,漸圖蠲減。不報。遂戒諸邑董常賦,緩 雜征,閤舊逋,戒預折,新簿籍,謹推收,督勾銷,明逋負, 防帶鈔,治頑梗,柅吏姦,擾戶長,費用有節,滲漏有防, 稽考有政,補置有漸。先是,郡飾廚傳以事,常平、刑獄 二使者月一會集,互致折餽。清之歎曰:「此何時也!與 其取諸民,孰若裁諸公。吾之所以事上官者,惟究心 於所職,無負於吾民足矣,豈以酒食貨財為勤哉?」清 之自常祿外,悉歸之公帑,以佐經用。至之日,兵無糧, 官無奉,上供送使無可備。已而郡計漸裕,民力稍蘇。 或有報白,手自書之,吏不與焉。嘗作《諭民書》一編,首 言畏天積善,勤力務本,農工商賈莫不有勸;教以事 親睦族,教子祀先,謹身節用,利物濟人,婚婣以時,喪 「葬以禮。」詞意質直,簡而易從。邦人家有其書,非理之 訟,日為衰息。念士風未振,每因月講,復具酒肴以燕 諸生,相與輸情論學,設為疑問,以觀其所嚮,然後從 容示以先後本末之序。來者日眾,則增築臨蒸精舍 居之。其所講,先《正經》,次訓詁音釋,次疏先儒議論,次 述今所紬繹之說,然後各指其所宜用。人君治天下, 諸侯治一國,學者治心、治身,治家、治人,確然皆有可 舉而措之之實。為「閱武場」,凡禁軍役於他所、隱於百 工者,悉按軍籍俾詣訓閱。作朱陵道院,祠張九齡、韓 愈、寇準、周頤、胡安國於左,祠晉死節太守劉翼、宋 死節內史王應之於右。雅儒吉士日相周旋其間,而 參佐謀論多在焉。劉孝昌者,摯之孫也,貧不自立,清 之買田以給之。部使者以清之不能媚己,惡之,貽書 所厚臺臣,誣以「勞民用財」,論罷。主管雲臺觀。歸,築槐 陰精舍,以處來學者。胡晉臣、鄭僑、尤袤、羅點皆力薦 清之於上。光宗即位,起知袁州,而清之疾作,猶貽書 執政論國事。諸生往候疾,不廢講《論》,語及天下,孜孜 歎息,若任其責者。病且革,為書以別向浯、彭龜年,賦 二詩以別朱熹、楊萬里,取高氏送終禮以授二子曰: 「自斂至葬,視此從事。」周必大來視疾,謂曰:「子澄其澄 慮。」清之氣息已微,云:「無慮可澄。」遂卒。初,清之既舉進 士,欲應博學宏詞科,及見朱熹,盡取所習焚之,慨然 志於義理之學。呂伯恭、張栻皆神交心契,汪應辰、李 燾亦敬慕之。母不逮養,每展閱手澤,涕泗交頤。從兄 肅流落新吳,族父曄寓丹陽,艾寓臨川,皆迎養之。從 祖子僑為邵州錄事參軍,死吳錫之亂,清之遣其孫 晉之致書邵守,得其遺骨歸葬焉。族人自遠來,館留 之,不忍使之遽去。嘗序范仲淹《義莊規矩》,勸大家族 眾者隨力行之。本之家法,參取先儒禮書,定為祭禮 行之。高安李好古以族人有以財為訟,見清之豫章。 清之為說訟家人二卦,好古惕然,遽舍所訟,市程氏 易以歸,卒為善士。所著有《曾子內外雜篇》《訓蒙新書》 《外書》《戒子通錄》《墨莊總錄》《祭儀時令書》。《續說苑文集》。 《農書。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3 (1700-1725).djvu/111
此页尚未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