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3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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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十事。甫二旬,召為僉書樞密院事。赴闕奏事時,以 疾,力辭不拜,蓋在朝諸人始謀假此命以出。了翁既 出,則復以建督為非,雖恩禮赫奕,而督府奏陳,動相 牽制,故遽召還,前後皆非上意也。尋改資政殿學士、 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復力辭,詔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未幾,改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嘉熙元年,改知福州、 福建安撫使。累章乞骸骨,詔下允。疾革,復上疏,門人 問疾者猶衣冠相與酬答,且曰:「吾平生處己,澹然無 營。」復語蜀兵亂事,蹙額久之,口授遺奏,少焉拱手而 逝。後十日,詔以資政殿大學士、通奉大夫致仕。遺表 聞,上震悼,輟視朝,歎惜有用才不盡之恨。詔贈太師, 諡文靖,賜第宅蘇州,累贈秦國公。所著有《鶴山集》《九 經要義》《周易集義》《易舉隅》《周禮井田圖說》《古今考》《經 史雜抄》《師友雅言》。

廖德明

按《宋史儒林廖德明傳》:「德明字子晦,南劍人。少學釋 氏,及得龜山楊時書,讀之大悟,遂受業朱熹。登乾道 中進士第,知莆田縣。民有奉淫祠者,罪之,沉像於江。 會有顯者欲取邑地廣其居,德明不可,守會僚屬諭 之,德明曰:『太守,天子守土之臣,未聞以土地與人者』。 守乃慚服。累官知潯州,有聲。諸司且交薦之,德明曰: 『今老矣,況以道徇人乎』?」固辭不受。選廣東提舉刑獄, 彈劾不避權要。歲當薦士,朝貴多以書託之,德明曰: 「此國家公器也。」悉不啟,封還之。有鄉人為主簿,德明 聞其能,薦之。會德明行縣,簿感其知己,置酒延之,悉 假富人觴豆甚盛。德明怒曰:「一主簿乃若是侈邪,必 貪也。」於是追還薦章,其公嚴類此。時盜陷桂陽,迫韶, 韶人懼,德明燕笑自如,遣將馳擊,而親持小麾督戰, 大敗之。乃分戍守,遠斥堠,明審賞罰,宣布威信,韶晏 然如平時。徙知廣州,遷吏部左選郎官,奉祠卒。德明 初為潯州教授,為學者講明聖賢心學之要,手植三 柏於學,潯士愛敬之如甘棠。在南粵時,立師悟堂,刻 朱熹《家禮》及程氏諸書。公餘延僚屬及諸生親為講 說,遠近化之。嘗語人以仕學之要曰:「德明自始仕以 至為郡,惟用『三代直道而行』一句而已。」有《槎溪集》行 於世。

湯漢

按《宋史儒林湯漢傳》:「漢字伯紀,饒州安仁人。與其兄 干巾中皆知名當時,柴中行見而奇之。真德秀在潭, 致漢為賓客,嘗造趙汝談,汝談曰:『第一流也』。江東提 刑趙汝騰薦漢於朝,詔免解差,充象山書院堂長。赴 禮部別院試,正奏名,授上饒縣主簿。江東轉運使趙 希墍言:『漢,今海內知名士也,豈得吏之州縣哉』?」詔循 兩資,差信州教授兼象山書院長。淳祐十二年,差充 史館校勘,改國史實錄院校勘。會大水,上封事曰:「君 心敬肆之分,實上天喜怒之由。一念之敬,上帝臨汝, 祥風慶雲所從出也;一念之肆,上帝震怒,妖浸陰沴 所從生也。」火災,應詔上封事曰:「臣聞任天下之大,立 心不可不公;守天下之重,持心不可不敬。陛下膺皇 天之眷命,受祖宗之寶圖,則不當懷私恩。為天下共 主,為億兆寄命,則不當隆私親。大臣邇臣服休服采, 皆陛下所倚仗也,則不當信私人。三省密院者,陛下 之朝廷,發號布政所從出也,則不當有私令。四海九 州,土宇版章,皆陛下之倉廩府庫也,則不當殖私財。 陛下於皇天祖宗之德弗永念,而報答私恩;於群黎 百姓之疾苦弗深恤,而富貴私親。公卿在廷,其信任 不若近習之篤;中書造命,其除行不若內批之專」,則 陛下之立心,既未能盡合乎天下之公矣。往者陛下 上畏天戒,下恤人言,內則拘制於權臣,外則恐怯於 彊敵,敬心既不敢盡弛,則私意亦未得盡行。比年以 來,天戒人言,既以玩熟,而貪濁柄國,黷貨無厭。彼既 將恣行其私,則不得不縱陛下之所欲為,於是前日 之敬畏盡忘,而一念之私始四出而不可禦矣。姑以 近事跡之,定策之碑,忽從中出,鄉未欲親其文也,貴 戚子弟,參錯中外,鄉不如是之放也。土木之禍,展轉 流毒,訟牒細故,胥吏賤人,皆得藉群璫之「勢,徹清都 之邃,鄉不如是之熾也。御筆之出,上則廢朝令,下則 侵有司,鄉不如是之多也;賄賂之通,書致之操,鄉不 如是之章也。」故凡陛下之所以未能任大守重,而至 於召怨宿禍者,始於立心之未公,成於持心之不敬。 私以為主,而肆以行之,此所以感動天地,而水火之 災捷出於數月之內也。陛「下得不亟為治亂持危之 計,而可復以常日玩《易》之心處之乎?」授太學博士。轉 對,言:「太祖之天下壞其半者,蔡京、玉黼也;高宗之天 下壞其半者,鄭清之也。」又曰:「苟有志焉,則其紀綱必 先正,其根本必先彊,其藩籬必先固。夫然後心廣體 胖,泮渙而優游,其樂無極矣。舍此不務,而徒以九重 之深、一笑之適以為樂。樂極而思之,吾有朝廷而不 能治也,吾有黎民而無與保之也,起視四境,而外侮 又至矣。雖有鄭、衛之音,燕、趙之色,建章之麗,瓊林之 積,亦獨何樂哉?」召試館職,遷祕書省校書郎。皇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