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3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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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格。轍言:「進士來年秋試,日月無幾,而議不時決。 詩賦雖小技,比次聲律,用功不淺。至於治經,誦讀講 解,尤不輕易。要之來年皆未可施行。乞來年科場,一 切如舊,惟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論議,或出己見,不 專用王氏學。仍罷律義,令舉人知有定論,一意為學, 以待選試,然後徐議元祐五年以後科舉格式,未為 晚也。」光不能從。進戶部侍郎,代軾為翰林學士,尋權 吏部尚書,使契丹。使還,為御史中丞。紹聖初,哲宗起 李清臣為中書舍人,鄧潤甫為尚書左丞,二人稍復 言熙、豐事,以激怒哲宗意。會廷試進士,清臣撰策題, 即為邪說,轍諫奏,哲宗不悅,落職知汝州。崇寧中,蔡 京當國,罷祠,居許州,築室於許,號「潁濱遺老。」自作《傳》 萬餘言,不復與人相見,終日默坐,如是者幾十年。政 和二年,卒,年七十四。追復端明殿學士。淳熙中,諡文 定。轍性沈靜簡潔,為文汪洋澹泊,似其為人,不願人 知之,而秀傑之氣終不可揜,其高處殆與兄軾相迫。 所著《詩傳》《春秋傳》《古史》《老子解》《欒城文集》並行於世。

呂大臨

按《宋史呂大臨傳》:「大臨,字與叔,學於程頤,與謝良佐、 遊酢、楊時在程門,號四先生。通六經,尤邃於《禮》,每欲 掇習三代遺文,舊制令可行,不為空言,以拂世駭俗。 富弼致政於家,為佛氏之學,大臨與之書曰:『古者三 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道於朝,外則主教 於鄉。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斯民,成己 以成物,豈以爵位進退,體力盛衰為之變哉!今大道 未明,人趨異學,不入於《莊》,則入於《釋》疑。聖人為未盡 善,輕禮義為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憔悴,此老成大 人惻隱存心之時。以道自任,振起壞俗,在公之力,宜 無難矣。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避世之士 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者哉』?」弼謝 之。元祐中,為太學博士,遷祕書省正字。范祖禹薦其 好學修身如古人,可備勸學,未及用而卒。

劉摯

按《宋史劉摯傳》:「『摯字莘老,永靜東光人。兒時,父居正 課以書,朝夕不少間。或謂:君止一子,獨不可少寬耶』? 居正曰:『正以一子不可縱也』。十歲而孤,鞠於外氏,就 學東平,因家焉。嘉祐中,擢甲科,歷冀州南宮令。用韓 琦薦,得館閣校勘,擢檢正中書禮房,月餘,為監察御 史裏行。及入見,神宗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 邪』?」安石亟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 安石也。」退而上疏,願虛心平聽,審察好惡。又論率錢 助役官自雇人有十害。疏奏,安石欲竄之嶺外,神宗 不聽,但謫監衡州鹽倉。入知太常禮院。元豐初,改集 賢校理,知大宗正寺丞。神宗開天章閣,議新官制,除 至禮部郎中,曰:「此南宮舍人,非他曹」比,無出劉摯者, 即命之。俄遷右司郎中。明年,知滑州。哲宗即位,擢侍 御史。初,神宗更新學制,養士以千數,有司立為約束, 過於煩密。摯上疏曰:「學校為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 從出,非行法之所。雖群居眾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 亦有禮義存焉。甚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 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已。齋舍既不 一,隨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 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 防私請,以杜賂賄。學校如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 哉?治天下者,遇人以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子 長者之行而應乎上。若以小人遇之,彼將以小人自 為,而「況以此行於學校之間乎?願罷其制。」又請雜用 經義詩賦取士,復賢良方正科。元祐元年,拜尚書右 丞,連進左丞、中書侍郎,遷門下侍郎。六年,拜尚書右 僕射。摯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為朋讒奇中。先是,邢 恕謫官永州,摰與恕善,答其書有「永州佳處,第往以 俟休復」之語。排岸官茹東濟,傾險人也,有求於摰不 得,見其書,陰錄以示御史中丞鄭雍、侍御史楊畏。二 人方交章擊摰,遂箋釋其語上之,曰:「休復者,語出《周 易》以俟;休復者,俟他日太皇太后復子明辟也。」摯惶 懼,上章自辨,以觀文殿學士罷知鄆州,再貶鼎州團 練副使、新州安置。數月,以疾卒,年六十八。紹興初,贈 少師,諡曰忠肅。摯嗜書,自幼至老未嘗釋卷。家藏書 多自校讎,得善本或手抄錄,孜孜無倦。少好《禮》,其究 《三禮》,視諸經尤粹。晚好《春秋》,考諸儒異同,辨其得失, 通聖人經意為多。

王巖叟

按《宋史王巖叟傳》:「『巖叟字彥霖,大名清平人。幼時語 未正,已知文字。仁宗患詞賦致經術不明,初置明經 科,巖叟十八鄉舉,省試、廷對皆第一。熙寧中,韓琦留 守北京,以為賢,辟管勾國子監。韓絳代琦,復欲留用, 巖叟謝曰:『巖叟,魏公之客,不願出他門也』。士君子稱 之』。後知定州安喜縣。哲宗即位,用劉摰薦,為監察御」 史。時六察尚未言事,巖叟入臺之明日,即上書論社 稷安危之計,在從諫用賢,不可以小利失民心,遂言 役錢斂民太重,民力不勝,願復差法如嘉祐時。遷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