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3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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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佛老,補苴罅漏,張皇幽眇,尋墜緒之芒芒,獨旁搜 而遠紹,障百川而東之,回狂瀾于既倒。」先生之于儒, 可謂勞矣。沈浸醲郁,含英咀華,作為文章,其書滿家。 「上規姚、姒,渾渾亡涯;《周誥》《商》《盤》,佶屈聱牙;《春秋》謹嚴, 《左氏》浮夸。《易》奇而法,《詩》正而葩,下迨《莊》、『《騷》』。」太史所錄, 子雲、相如,同工異曲。先生之于文,可謂閎其中而肆 其外矣。少始知學,勇于敢為,長通于方,左右其宜。先 生之於為人,可謂成矣。然而公不見信於人,私不見 助於友,跋前躓後,動輒得「咎。暫為御史,遂竄南夷。三 年博士,冗不見治。命與仇謀,取敗幾時?冬煖而兒號 寒,年豐而妻啼饑。頭童齒豁,竟死何裨?不知慮此,而 反教人為?」先生曰:「吁,子來前。夫大木為杗,細木為桷, 欂櫨侏儒,椳闑扂楔,各得其宜。施以成室者,匠氏之 工也。玉札丹砂,赤箭青芝,牛溲馬勃,敗鼓之皮。俱收 並蓄,待用無遺」者,醫師之良也。「登明選公,雜進巧拙, 紆餘為妍,卓犖為傑,校短量長,唯器是適」者,宰相之 方也。昔者孟軻好辨,孔道以明,轍環天下,卒老於行; 荀卿守正,大論以興,逃讒於楚,廢死蘭陵。是二儒者, 吐詞為經,舉足為法,絕類離倫,優入聖域,其遇于世 何如也?今先生學雖勤而不繇其統,言雖多而「不要 其中,文雖奇而不濟于用,行雖修而不顯于眾。猶且 月費奉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乘馬從徒, 安坐而食,踵當塗之促促,窺陳編以盜竊。然而聖主 不加誅,宰臣不見斥,茲非其幸與?動而得謗,名亦隨 之,投閑置散,乃分之宜。若夫商財賄之有無,計班資 之崇卑,忘己量之所稱,指前人之瑕疵,是所謂『詰匠 氏之不以杙為楹,而訾醫師以昌陽引年,欲進其豨 苓也』。」執政覽之,奇其才。改比部郎中、史館修撰,轉考 功、知制誥,進中書舍人。初,憲宗將平蔡,命御史中丞 裴度使諸軍按視。及還,且言賊可滅,與宰相議不合。 愈亦奏言:「淮西連年修器械防守,金帛糧畜,耗于給 賞,執兵之卒,四向侵掠,農夫織婦,餉于其後,得不償 費。比聞畜馬皆上槽櫪,此譬有十夫之力,自朝抵夕, 跳躍叫呼,勢不支久,必自委頓。當其已衰,三尺童子 可制其命。況以三州殘弊困劇之餘,而當天下全力, 其敗可立而待也。然未可知者,在陛下斷與不斷耳。」 夫兵不多不足以取勝,必勝之師,利在速戰。兵多而 「戰不速,則所費必廣。疆場之上,日相攻劫,近賊州縣, 賦役百端,小遇水旱,百姓愁苦。方此時,人人異議,以 惑陛下。陛下持之不堅,半塗而罷,傷威損費,為弊必 深。所要先決于心,詳度本末,事至不惑,乃可圖功。」又 言:「諸道兵羇旅單弱不足用,而界賊州縣,百姓習戰 鬥,知賊深淺,若募以內軍,教不三月,一切可用。又欲 四道置兵,道率三萬,畜力伺利,一日俱縱,則蔡首尾 不救,可以責功。」執政不喜。會有人詆愈在江陵時為 裴均所厚,均子鍔素無狀,愈為文章,《字命鍔》,謗語囂 𣊻,由是改太子右庶子。及度以宰相節度彰義軍,宣 慰淮西,奏愈行軍司馬。愈請乘遽先入汴,說韓弘使 葉力。元濟平,遷刑部侍郎。憲宗遣使者往鳳翔,迎佛 骨入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人奔走膜唄,至為 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沓係路。愈聞惡之,乃上表曰: 「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始入中國,上古未嘗 有也。昔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 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歲;帝嚳在位 七十年,年百五歲;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 帝舜在位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 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後,湯亦年百歲,湯孫太 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年,《史書》不言其壽, 推其年數,蓋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 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至中國,非 因事佛而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纔 十八年,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元魏以 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唯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 後三捨身施佛,宗廟祭不用牲牢,盡日一食,止於菜 果。後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事佛求福,乃 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信,亦可知矣。高祖始受隋 禪,則議除之。當時群臣,識見不遠,不能深究先王之 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 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以 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 不許別立寺觀。臣當時以為高祖之志必行於陛下, 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令盛也?今陛下令群僧迎 佛骨於鳳翔御樓以觀,舁入大內,又令諸寺遞加供 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 祥也。直以豐年之樂,徇人以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 之觀、戲玩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 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信 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心信向。百姓微賤,於佛豈合 更惜身命。以至灼頂燔指,十百為群,解衣散錢,自朝 至暮,轉相倣效,唯恐後時,老幼奔波,棄其生業。若不 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