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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必死,衍探懷出奏槁示之,曰:「老夫已保介矣,君年 少,見義必為,豈可量哉?」提點刑獄呂居簡亦曰:「發棺 空,介果走北,孥戮非酷。不然,是國家無故剖人冢墓, 何以示後世?且介死,必有親族、門生會葬及棺歛之 人,苟召問無異,即令具軍令狀保之,亦足應詔。」於是 眾數百,保介已死,乃免斲棺,子弟羈管他州,久之得 還。介家故貧,妻子幾凍餒,富弼、韓琦共分奉,買田以 贍養之。有《徂徠集》行於世。

胡瑗

按《宋史儒林胡瑗傳》:「瑗字翼之,泰州海陵人。以經術 教授吳中,年四十餘。景祐初,更定雅樂,詔求知音者, 范仲淹薦瑗,白衣對崇政殿,與鎮東軍節度推官阮 逸同較鐘律,分造鐘磬各一虡,以一黍之廣為分,以 制尺律,徑三分四釐六毫四絲,圍十分三釐九毫三 絲。又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丁度等以為非古制,罷」 之。授瑗試祕書省校書郎。范仲淹經略陝西,辟丹州 推官,以保寧節度推官教授湖州。瑗教人有法,科條 纖悉備具,以身先之,雖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 子之禮,視諸生如其子弟,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從 之游者常數百人。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 為令。召為諸王宮教授,辭疾不行。為太子中舍,以殿 中丞致仕。皇祐中,更鑄太常鐘磬,驛召瑗,逸與近臣、 太常官議於祕閣,遂典作樂事。復以大理評事兼太 常寺主簿,辭不就。歲餘,授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樂 成,遷大理寺丞,賜緋衣、銀魚。瑗既居太學,其徒益眾, 太學至不能容,取旁宮舍處之。禮部所得士,瑗弟子 十常居四五,隨材高下,喜自修飾,衣服容止,往往相 類,人遇之,雖不識,皆知其瑗弟子也。嘉祐初,擢太子 中允、天章閣侍講,仍治太學。既而疾不能朝,以太常 博士致仕歸,老於家。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 為榮。既卒,詔賻其家。

劉羲叟

按《宋史儒林劉羲叟傳》:「羲叟,字仲更,澤州晉城人。歐 陽修使河東,薦其學術,試大理評事,權趙州軍事判 官。精算術,兼通《大衍》諸曆,及修唐史,令專修律曆《天 文五行志》。尋為編修官,改祕書省著作佐郎,以母喪 去,詔令家居編修。書成,擢崇文院檢討,未入謝,疽發 背卒。羲叟彊記多識,尤長於星曆術數。皇祐五年日」 食心。時胡瑗鑄鐘弇而直,聲鬱不發。又陝西鑄大錢, 羲叟曰:「此所謂害金再興,與周景王同占,上將感心 腹之疾。」其後仁宗果不豫。又月入太微。曰:「後宮當有 喪。」已而張貴妃薨。至和元年,日食正陽,客星出於昴, 曰:「契丹宗真其死乎?」事皆驗。羲叟未病,嘗曰:「吾及秋 必死。」自擇地於父冢旁,占庚穴,以語其妻,如其言葬 之。著《十三代史志》《劉氏輯曆》《春秋災異》諸書。

林概

按《宋史儒林林概傳》:「概字端父,福州福清人。父高,太 常博士,有治行。概幼警悟,舉進士,以祕書省校書郎 知長興縣。歲大饑,富人閉糴以邀價,概出奉粟庭下, 誘土豪輸數千石以飼饑者。知連州,康定初,上封事 曰:古者民為兵,而今兵食民;古馬寓於民,而今不習 馬,此兵與馬之大患也。請附唐用兵之法,四歛一民, 部以為軍,閑耕田里,被甲皆兵。因命其家咸得畜馬, 私乘休暇,官為調習,則人便干戈,馬識行列。又行陣 無法而出於臨時,將無素備而取於倉卒,軍不予權 而監以宦侍,若是者,雖得古之材,使循今之法,亦必 屢戰而屢敗。」又請備蠻,籍土民為兵柵要衝,購徭人 使守禦。徙淮安軍。程琳嘗禁蜀人不得自為渠堰,概 奏罷之。又言「蜀饑,願罷川峽漕,發常平粟貸民租,募 富人輕粟價,除商旅之禁,使通貨相資。」官至太常博 士、集賢校理,卒。著《史論》《辨國語》。子希,自有傳。

李覯

按《宋史儒林李覯傳》:「覯字泰伯,建昌軍南城人,俊辨 能文,舉茂才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常數 十百人。皇祐初,范仲淹薦為試太學助教。」上《明堂定 制圖,序》曰:「『《考工記》『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是言堂基 修廣,非謂立室之數。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是言堂上,非謂室中東西之堂各深四筵半,南北之 堂各深三筵半,五室,凡室二筵。」是言四堂中央有方 十筵之地,自東至西可營五室,自南至北可營五室。 十筵中央方二筵之地,既為太室,連作餘室,則不能 令十二位各直其辰。當於東南西北四面及四角缺 處各虛方二筵之地,周而通之,以為太廟,太室正居 中。《月令》所謂「中央土居,太廟太室」者,言此太廟之中 有太室也。太廟之外,堂子、午、卯、酉四位,上各畫方二 筵,地二,與太廟相通,為青陽明堂。《總章》元堂四太廟, 當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八位,上各畫方二筵地,以為 左個右個也。《大戴禮盛德記》:「明堂凡九室,室四,戶八 牖,共三十六戶,七十二牖。八個之室,并太室,而九室 四面各有戶,戶旁夾」兩牖也。《白虎通》:「明堂上圓下方, 八窗,四闥,九室,十二坐。」四太廟前名為一門,出於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