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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不之罪,則倚勢假威者知所憚,而忠直者知所勸 矣。范曄正宜表而出之,以勸後人,乃例儕之《酷吏傳》, 何耶?

《甲乙剩言》:臨胊馮少宗伯嘗問余曰:「范曄書《陳元方 傳》與《邯鄲淳碑》辭稍異,將從碑乎?從傳乎?」余曰:「觀《元 方傳》,便見蔚宗作賊腸腑。」蓋碑文明說以何進表薦 拜為五官中郎將,而傳則刪去,第謂董卓入洛陽,乃 使就家拜官,是陷陳入於卓黨以為被,所謂名賢,亦 復爾也。至於謀說呂布絕婚袁術一事,乃元方為國 破奸一點赤忠所在,竟抹煞不書,益以見小人不成 人之美如此,理當從碑傳,不足據也。馮為首肯。 《胡氏雜說》:「『《後漢·鄧騭傳》:騭拜大將軍時,遭元二之災』。 章懷註云:『元二即元元也。古書字重者,多於上字,下 作小二字,以取便爾』。」洪容齋《隨筆》中乃引王充《論衡 恢國篇》曰:「今上嗣位,元二之間,嘉德布流」為証,謂元 二為元年、二年也。遂自述在史館修《欽宗紀贊》曰:「遭 靖康元二之禍,實本諸此。」余考《漢書文紀》有「元元之 民。」師古曰:「元元,善意也。」又《光紀》有「下為元元所歸」,注 謂「黎庶猶言喁喁。」《論衡》元二之間,亦是謂嘉德布流 於元元之間。容齋偶未詳耳。而趙明誠謂元元語殊 不可讀,何也?

《丹鉛總錄》:後漢伏湛奏引《書》:「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及 《詩》「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不直引其文,而曰「唐虞以股 肱康,文王以多士寧」,是故《詩》稱「濟濟,《書》曰良哉。」湛之 言亦有《左氏》《國語》之遺法乎?晉以後不復有此工緻 矣。

杭譚《梁鴻傳》載鴻詩二首,「麥含含兮」,方秀刻本皆如 此。《藝文類聚》引之作「麥含金」為是。「金」與「含」相似而衍 為二字也。當表出之。

《野客叢談》,《蔡邕傳》曰:「光和元年七月,詔邕與光祿大 夫楊賜等詣金商門問災畢,邕悉心以對,事悉在《五 行志》。」注云:「其志今亡。」而《續漢志》引蝗虫及雌雞二事 而已。余考邕集,當時答詔問凡有八事:一虹蜺,二白 衣入德陽門,三雌雞化雄,四日蝕地動,風雨不時,疾 癘流行,迅風折樹,五星辰錯謬,六蝗虫冬出,七平城 「門武庫屋壞八。」令邕分別,皂囊封上,勿漏所問。悉 有據依,皆傳所不載。傳文謂獻帝遷都長安,董卓賓 客欲尊卓比太公,稱尚父,邕以為宜須關東平定,然 後議之。觀《集》中有《表太尉董公為相國》一表,其詞甚 切,謂卓功參周、霍,而止於三事,無異於眾,宜以為相 國,位在太傅上,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亦傳所不聞。 乃知異時卓為相國正邕之所啟也。

《日知錄》:《後漢書馬援傳》上云:『帝嘗言:伏波論兵,與我 意合』。下乃云:『交阯女子徵側及女弟徵貳反,於是璽 書拜援伏波將軍』。」此是采輯諸書,率爾成文,而忘其 「伏波」二字之無所本也。自范氏以下,史書若此者甚 多。 《劉表傳》:「與同郡張儉等俱被訕議,號為八廚。」而 《黨錮傳》表、儉二人列於八及前後不同。 蒯越韓嵩 及東曹掾傅巽等說琮降操,則是表卒之後,琮已赦 嵩而出之矣。下文云:「操至州,乃釋嵩之囚。」此史家欲 歸美於操而不顧上下文之相戾也。 《郡國志》,睢陽 本宋國,有魚門。引《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升陘之戰,邾 人獲公胄,縣諸魚門」為證。按杜預《注》,「魚門,邾城門」,非 宋也。 《地理志》侯城改屬元菟,而遼東復出一侯城, 無慮改屬遼東,屬國而遼東復出一無慮,必有一焉 宜刪者,則天下郡國中,少二城矣。 《漢書吳王濞傳》 「吳有鄣郡、銅山」,誤多一「豫」字。《後漢書光武紀》「以前密 令卓茂為太傅」,誤多一「高」字。《黨錮傳》「黃令毛欽操兵 到門」,誤多一「外」字。 《後漢書皇后紀》「桓思竇皇后父 諱」,武后父不當言「諱」,「諱」字衍。 《儒林傳》「立五經博士, 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 夏侯,《詩》齊、魯、韓、毛,《禮》大小戴,《春秋》嚴、顏,凡十四博士, 太常差次總領焉。」按此則「十五」,非「十四」也,蓋衍一「毛」 字。其下文載建初中,詔有「《古文尚書》《毛詩》《穀梁》《左氏 春秋》,雖不立學官」之語。又下卷云:「趙人毛萇傳《詩》,是 為《毛詩》,未得立。而《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本注曰:「《易》四, 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 韓氏;《禮》二,大小戴;《春秋》二,公羊、嚴、顏氏。」則此「毛」字明 為衍文也。 《靈帝紀》:「光和三年六月,詔公卿舉能《尚 書》《毛詩》《左氏》《穀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議郎。」「尚書」上脫 「古文」二字。 《光武紀》:「今此誰賊而馳騖擊之乎?」註:「誰, 謂未有主也。」非,言此何等賊,不足煩上親擊也。 「敢 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言比略賣人口律罪之,重 其法也。 《質帝紀》:「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註。儒生 為《詩》者謂之詩家;為禮者謂之禮家。」非也。謂如《詩》有 齊、魯、韓、毛。通齊《詩》者自以為《齊詩》教授;通魯《詩》者自 以為《魯詩》教授。韓、毛及五經皆然,乃所謂家法耳。《魯 丕傳》言「法異者,各令自說師法。」《徐防傳》言:伏見太學 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循今本誤作脩《家法》是也。左雄傳註 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此得之矣 《安帝紀》:「永初元年九月癸酉,調 揚州五郡租米,贍給東郡、濟陰、陳留、梁國、下邳、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