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6 (1700-1725).djvu/37

此页尚未校对

梁書部彙考二

《唐姚思廉梁書五十六卷》

按宋曾鞏序梁書六本紀五十列傳合五十六篇唐貞觀三年詔右散騎常侍姚思廉撰思廉者梁史官察之子推其父意又頗采諸儒謝吳等所記以成此

書。臣等既校正其文,又集次為《目錄》一篇,而敘之曰: 自先王之道不明,百家並起。佛最晚出,為中國之患, 而在梁為尤甚,故不得不論也。蓋佛之徒自以謂吾 之所得者內,而世之論佛者皆外也,故不可絀。雖然, 彼惡睹聖人之內哉?《書》曰:「思曰:睿,睿作聖。」蓋思者所 以致其知也。能致其知者,察三才之道,辨萬物之理, 大小精粗,無不盡也,此之謂「窮理」,知之至也。知既至 矣,則在我者之足貴,在彼者之不足玩,未有不能明 之者也。有知之之明而不能好之,未可也,故加之誠 心以好之。有好之之心而不能樂之,未可也,故加之 至意以樂之。能樂之,則能安之矣。如是,則萬物之自 外至者,安能累我哉?萬物之不能累,故吾之所以盡 其性也。能盡其性則誠矣。誠者,成也,不惑也。既成矣, 必充之使可大焉,既大矣,必推之使可化焉。能化矣, 則含智之民,肖翹之物,有待於我者,莫不由之以至 其性,遂其宜,而吾之用與天地參矣。德如此其至也, 而應乎外者未嘗不與人同,此吾之道所以為天下 之達道也。故與之為衣冠、飲食、冠婚、喪祭之具,而由 是以教其為君臣、父子、昆弟、夫婦者,莫不一出乎人 情;與之同其吉凶而防其憂患者,莫不一出乎人理。 故與之處而安且治之所集也,危且亂之所去也。與 之所處者,其具如此;使之化者,其德如彼,可不謂聖 矣乎!既聖矣,則無思也。其至者,循理而已,無為也,其 動者應物而已。是以覆露乎萬物,鼓舞乎群眾,而未 有能測之者也,可不謂神矣乎?神也者,至妙而不息 者也。此聖人之內也。聖人者,道之極也。佛之說,其有 以易此乎?求其有以易此者,固其所以為失也。夫得 於內者,未有不可行於外也。有不可行於外者,斯不 得於內矣。《易》曰:「智周乎萬物,而道濟乎天下,故不過。」 此聖人所以兩得之也。智足以知一偏,而不足以盡 萬事之理;道足以為一方,而不足以適天下之用,此 百家之所以兩失之也。佛之失,其不以此乎?則佛之 徒自以謂得諸內者,亦可謂妄矣。夫學史者,將以明 一代之得失也。臣等故因梁之事,而為著聖人之所 以得,及佛之所以失,以傳之者。使知君子之所以距 佛者非外。而有志於內者。庶不以此而易彼也。

梁書部彙考三

《隋書經籍志》

《正史》

《梁書》四十九卷。梁中書郎謝吳撰本一百卷, 《梁史》五十三卷。陳領軍大著作郎許亨撰。

《梁書帝紀》七卷。姚察撰。

《通史》四百八十卷。梁武帝撰。起三皇訖梁。

《唐書藝文志》

《正史》

謝吳姚察《梁書》三十四卷。

姚思廉《梁書》五十六卷。

吳兢「《梁史》十卷。」

《宋史藝文志》

《正史》

姚思廉《梁書》五十六卷。

《宋鄭樵通志》

《正史》

《梁書》四十九卷。梁中書郎林吳撰。按林字疑作謝 《梁史》五十三卷。陳領軍大著作郎許亨撰。

《梁書帝紀》七卷。姚察撰。

《梁書》五十六卷。姚思廉撰。

《梁史》十卷。吳兢撰。

《馬端臨文獻通考》

《正史考》

《梁書》五十六卷。

晁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紀,五十列傳。唐貞觀三年,詔思廉同魏徵撰。思廉,梁史官察之子,推其父意,又採謝、吳等所記,以成此書。徵唯著《總論》而已,筆削次序,皆出思廉。思廉名簡,以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