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8 (1700-1725).djvu/58

此页尚未校对

不自料,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檃括, 以就此編。蓋表歲以首年

逐年之上行外書某甲子,遇「甲」 字、「子」 字,則朱書以別之。雖無事,依《舉要》亦備歲年。

而因「年」以著統。

凡正統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 者,兩行分注。

《大書》以提要。

凡《大書》有正例,有變例。《正例》如始終興廢、災祥沿革,及號令征伐、殺生除拜之大者,《變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為法,惡可為戒」 者,皆特書之也。

而分注以備言。

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終者,有詳陳其事者,有備載其言者,有因始終而見者,有因拜除而見者,有因「事類」 而見者,有因「家世」 而見者,有溫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收之說,所著之評。而兩公所遺與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語,今亦頗采以附於其間云。

使夫歲年之久近,國統之離合,辭事之詳略,議論之 同異,通貫曉析,如指諸掌,名曰《資治通鑑綱目》,凡若 干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檢閱,自備遺忘而已。若兩 公述作之本意,則有非區區所敢及者。雖然,歲周於 上而天道明矣,統正於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概舉而 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是則凡為致知格 物之學者,亦將慨然有感於斯,而兩公之志,或庶乎 其可以默識矣。因述其指意條例如此,列於篇端,以 俟後之君子云。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謹書。

按明憲宗御製序朕惟朱子通鑑綱目實備春秋經傳之體明天理正人倫褒善貶惡詞嚴而義精其有功於天下後世大矣顧傳刻歲久間有缺訛甚至書

「法,與所著《凡例、提要》或有不同,是以後人疑焉。有《考 異》《考證》之作,兩存其說,終莫能定。朕嘗深求其故矣。 蓋《凡例》《提要》乃朱子親筆以授門人,使據之以成書。 及書既成,再加筆削,則隨事立文,時有小異,而大體 終不出乎勸懲之外,豈可一一致疑其間?昔者《五經》 同異,賴漢宣帝命諸儒講論於石渠閣,親稱制臨決, 然後歸一。朕於《綱目》斯有意焉。特命儒臣重加考訂, 集諸善本,證以凡例,缺者補之,羨者去之,事關大義, 若未踰年改元者,依例正之。」至若漢初紀年首冬,惟 景帝中、後二年,舊史誤列冬十月於歲終,朱子雖以 《傳》疑,而呂東萊《大事記》已考正於次年首矣。此則宜 從呂氏。其餘書法與凡例小異、無大「關涉者,悉仍其 舊。盡去考異」考證,不使並傳。所以免學者之疑,成朱 子筆削之志也。考訂上呈,具如朕意,《綱目》於是為完 書矣。於戲!是書所載,自周、秦、漢、晉,歷南北朝、隋、唐以 及五季,凡千三百六十二年之間,明君良輔有以昭 其功,亂臣賊子無所逃其罪,而疑事悖理咸得以折 衷焉。俾後世為君為臣者因之以為鑒戒勸懲。而存 心施政胥由正道。圖臻於善治。其於名教豈小補哉! 然則是書成,足以繼先聖之《春秋》,為後人之軌範,不 可不廣其傳也。因命繕錄定本。附以凡例。并刻諸梓 以傳。爰序首簡,俾讀者知所自云。

按李方子後序春秋魯史之舊名也編年魯史之舊制也策書魯史之舊文也夫子述而不作孰謂春秋為作曰其事則述其義則作本天道以正人事本王

道以正霸圖,嚴君臣,辨內外,懲惡而勸善。其要歸於 撥亂世,反諸正。筆則筆,削則削,非聖人孰能作之?故 《春秋》,史也,而謂之「經。」自聖經孤行,三家各以所聞為 傳,舛午異同,不能盡合於聖人之意,學者病之。然其 大經大法,所以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 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固非專門名家之流所能 揜蔽之也。粵自紀傳創興,而編年之法廢;細大不捐, 猥釀不綱,而策書之法廢。是非去取,由其一隅之見, 不能不謬於聖人,而懲勸之法又廢矣。獨司馬公處 史法廢墜之餘,超然遠覽,推本荀悅《漢紀》以為《資治 通鑑》一書,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珠貫繩聯,粲 然可考,而《春秋》編年之法始復,其功可謂偉矣。若策 書之法,公嘗著於《稽古錄》,而不引之於此,以相附近, 廣記備言,曲暢旁通,包括既眾,前後相承,若長江大 河,順流東趨,雖欲盡為界限而莫可得,蓋其詳固未 易記識,而其大要亦未易以概舉也。至於帝曹魏而 寇蜀、漢,帝朱梁而寇河東,繫武后之年,黜中宗之號, 與夫屈原、四皓之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若此類。其 於《春秋》懲勸之法,又若有未盡同者。此子、朱子《綱目》 之所為作也。踵編年之成文,還策書之舊制。一年之 內,綱別其條;一條之下,採摭其要。井井有條,如指諸 掌。細故浮辭,固就刊削。至言確論,復多增補。簡而周, 詳而整。綱倣《春秋》而參取群史之良,目倣《左氏》而稽 合諸儒之粹。至於大經大法,則一本於聖人之述作, 使明君賢輔有以昭其功,亂臣賊子無所逃其罪。而 凡古今難制之變,難斷之疑,皆得參驗稽決,以合於 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而後世權謀術數,利害苟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