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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曰:甫以《唐書》煩冗遺略,多失體法,乃修為《唐史》,用編年體。自康定元年逮嘉祐元年,書成七十五卷,為論九十二首。甫沒,朝廷取其書留禁中,其從子察錄以遺溫公,而世亦罕見。蜀有刻本未見,今惟諸篇存焉。

《唐鑑》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為溫公通鑑局編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書。取武后臨朝二十一年繫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義也。」 雖得罪於君子,有所不辭。觀此,則知醇夫之從公,決非苟同者。凡三百六篇。《朱子語錄》曰:「范太史《唐鑑》第一段論守臣節處不圓,要做一書補之,不曾做得。范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資質渾厚,說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終守臣節處。於此亦須有些處置,豈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議論,豈不為英雄所笑!」 又曰:「《唐鑑》有疏處,孫之翰《唐論》精細,說得利害,如身親歷之,但理不及《唐鑑》耳。」 又曰:「《唐鑑》多說得散開,無收殺。如姚崇論擇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說得意,不知范氏何故卻貶其說?」 又曰:「《唐鑑》白馬之禍,歐陽論不及此。」

又曰:「《唐鑑》有緩而不精確處,如言租庸調及楊炎二稅之法,說得都無收殺,只云『在於得人,不在乎法,有這般苟且處。他是見熙寧間詳於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陳氏曰:元祐初上此書。

《唐史評》三卷。

晁氏曰:題曰《適適》先生不詳何人。門人譙孝寧為編次。

《五代史纂誤》五卷,《雜錄》一卷。

晁氏曰:皇朝吳縝撰。凡二百餘事,皆歐陽永叔《新五代史》牴牾舛訛也。按《通鑑考異》證《歐陽史》差誤,如「莊宗還三矢」 事之類甚眾,今此書皆不及之,特證其字之脫錯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陳氏曰:宇文時中守吳興,郡庠有《二史》板,遂二書刻之,後皆入國子監。初,郡人思溪王氏刻《藏經》有餘板,以刊二史,寘郡庠,中興監書多闕,遂取其板以往。今監本是也。

《典故辨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書吏部架閣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進,自為序,略曰:「仰惟皇朝聖明相紹,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傳信,而纓紳相屬,呫嗶益繁,私史薦興,記說𧔧午,朱紫苗莠,混為一區,熙朝盛美,未免蒙翳,請略舉數端言之。如梅堯臣《碧雲騢》,非堯臣所撰;孔平仲《雜錄》,非平仲所述;《建隆遺事》,以」 王禹偁名而實非禹偁;《志怪集》《括異志》《倦遊錄》以張師正名而實非師正;《涑水記聞》雖出於司馬光,而多所增益,《談叢》雖出於陳師道而多所誤盭,以至王安石《日錄》、蔡絛《國史後補》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嘗言之,而未之詳辨也,矧其言者乎?蓋嘗推其疇品,為說滋夥,數其差舛,不可殫述。雖云「爝火之眾,於大明何傷?然微塵纖埃,非全鏡所宜有也。然則丹鉛點勘,寤疑辯惑,匪書生職歟?臣大懼私史踳駮,或為正史之蠹,輒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見之書;樸樕之材,無奇特之見,固不當自寘於五不韙之域,以奸嚴誅。而孤忠拳拳,所欲辨明,懷不能已。非敢遠慕昔人,作指瑕『糾謬』」 之書,以詒攻訶之誚,獨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稱而其事為野史語錄所翳者,辨而明之,參其歲月,質其名氏爵位而考證焉。其或傳聞異詞,難以示信,以意逆志,雖知其非而未有曉然依據,則姑置弗辯。其所辯者,必得所證而後為之說焉。所辨凡二百條,釐為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辨疑》。

《故事》

《貞觀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吳兢撰。以「唐之極治,貞觀」 為最,故采時政之可備勸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陳氏曰:前題「衛尉少卿兼修國史。」 按《新、舊書》列傳,兢嘗為此官,而書亦不記歲月,但其首稱良相傳中安陽公、中書令河東公,亦未詳為何人。《館閣書目》云神龍中所進,當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剡尉常山張著處晦撰。記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寶。首載「張文成《七登科》」 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武功蘇特撰。

《太和辯謗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錄周、秦迄隋忠賢罹讒謗事,德裕覽之不悅。後憲宗以為「善,命令狐。」